【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重庆航空物流发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十大国际航空枢纽,杭州、武汉缺席,西安为何被选中?
2、重庆将新添一座大型枢纽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重庆航空物流发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十大国际航空枢纽,杭州、武汉缺席,西安为何被选中?
- 2、重庆将新添一座大型枢纽站,一期已完成征地工作,何时建成呢?
- 3、重庆航空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
- 4、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2010修正)
- 5、为什么有人认为重庆民航的实力不如成都?
- 6、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
十大国际航空枢纽,杭州、武汉缺席,西安为何被选中?
十大国际航空枢纽,杭州、武汉缺席,西安之所以会被选中,民航十三五规划非常的明确,十大航空枢纽组成的综合机场体系,是服务于国家三大战略的。而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城市。而长安号中欧班列近几年来的火速增长势头,已经显示出它在西部开发中的重要分量,这也为它拿下国际航空枢纽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另一方面西安是整个大西北的门户,综合竞争力和国际文化程度也是非常好。
在西安和北京之前,其实也有一些城市出了航空战略规划,对西部城市也有过分析。而十三五以来,由民航部门主导推出的地方制定的规定,还有乌鲁木齐、昆明、成都、重庆以郑州,其中郑州是主要的货运规划。其实在西安之前,成都的航空枢纽规划已经出炉,是继北京之外的第二个双4F机场城市,一个非常厉害的城市。而且成都一旦成为国际航空枢纽的话,在机场方建设方面都会有更高等级的规划,之后还不如不建,毕竟会带来更高的规定。
西安的GDP一直在全国二十以外,之所以选西安作为十大航空枢纽,是因为西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城市,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而且西安机场的旅游客量达到四万多人,位于全国第六名,而且直飞欧洲的航线数量也仅次于北上广,在中西部位于第一。而且从西安的西咸机场出发,一小时就可以走遍中西部城市,两小时航程就可以走遍中国75%到85%的领土,三小时就可以全国都能到达,也是非常方便的。不仅在航空上,而且在其他枢纽功能中也非常的不错。
所以西安能拿到十大国际航空枢纽,也是有原因的,毕竟西安的交通枢纽背后有强大的辐射力。
重庆将新添一座大型枢纽站,一期已完成征地工作,何时建成呢?
对于重庆想必大家都是非常的熟悉了,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直辖市,重庆的发展一直都非常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今的重庆不仅在经济实力方面比较突出,其旅游名气也很高,如今的重庆已经成为一座网红城市了,每年都会有很多的人前来重庆游玩。重庆的整体发展之所以可以这么的出色,与其不断完善的交通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重庆的交通网近些年来有着很大的完善,以往的重庆有着“山城、桥都”这样的称呼,交通建设的难度也比较大,近些年来重庆境内高铁、高速、轻轨、地铁、长江大桥、航空、航运等交通网都比较的完善,要想富,先修路,完善的交通对于城市发展的影响力是很大的,在当下众多的交通工具当中,高铁出行是非常受到人们的青睐。重庆对于高铁线的建设也很积极,而且有高铁线的建设自然也有高铁站的设置。
如今重庆境内有着重庆站、沙坪坝站、重庆北站、重庆西站、万州北站、荣昌北站等车站,如今重庆还在建设一座大型的综合交通枢纽站,这座车站名叫重庆东站,有关于重庆东站的建设规划其实已经有很多年了,重庆东站在2018年的11月份正式开工建设,时至今日,该车站一期项目的征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了。
在2020年的9月份重庆东站的对外交通功能的开成路、兴塘路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道路等3条对外骨架道路一期工程也已经开工建设,从整体上进展来看,重庆东站的进展还算比较的顺利,重庆东站它是重庆规划的主城枢纽四个主要客站之一,它建成之后将会成为我国四条主要铁路通道“包海、京昆、厦渝、沿江”的交汇点。
重庆东站预计将会在2023年的时候建设完成,该车站的建设规模很大,站台规模为17台33线,比重庆现有的几个车站规模都要大一点,该车站将建设成为一个集长途汽车、地铁、公交、出租车、社会车辆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门户枢纽。
重庆东站建设的位置是在南岸区茶园片区,随着它的的建设会很好的带动茶园新区周边的发展,未来还会有很多条轨道交通经过茶园新区,可以很好的连接江北机场以及其它对外交通枢纽,大家对于重庆东站的建设是不是很期待呢?
重庆航空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十二五期间,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将逐步发展为中国西部最优质的区域型航空公司,拥有飞机30架左右,资产规模达到50亿元。
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的保护,确保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所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物、装置和设施。
本条例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和民用机场发展控制用地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以下称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机场的保护工作并依照本条例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
中国民用航空重庆管理部门(以下称民航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民用机场保护工作,并对机场管理机构遵守、执行本条例进行监督。第五条 民用机场保护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土地、无线电、公安、气象、安全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民用机场的保护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民用机场的安全。
民航管理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保护的宣传工作。第二章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机场净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第八条 民航管理部门会同机场管理机构及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并征求有关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依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抄送民用机场净空区域内的县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划定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纳入当地城市规划管理,并由该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第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会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确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边界,由机场管理机构设立边界标志。第十条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饲养、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或施放系留空飘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七)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八)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作业;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杆、垃圾等物。第十一条 禁止在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其两端各三千米延长线两侧各二千米范围内施放气球和风筝。
禁止在民用机场跑道两端及跑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的范围内修建露天垃圾堆放场、填埋场或者露天养殖场。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第十二条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民用机场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检查机场净空状况,发现在净空区域内未经批准拟建或正在建设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时,应当立即制止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第十四条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时,认为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应当书面征求民航管理部门的意见,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提出书面意见。
为什么有人认为重庆民航的实力不如成都?
首先,西南民航局在成都,国航维修基地在成都。重庆没直辖以前所有的资源几乎都在成都,这是不能比的。其次,重庆江北机场90年底才正式通航,成都双流机场56年就开始通航了,大家都知道,航线都是一条一条开通的,机场开放时间越久,航线自然越来越多,最后,重庆虽然直辖了,重庆毕竟太年轻,以重庆作为主基地的航空公司并没有几家,而且都是小公司,自然比不了成都。最后,虽然现在重庆比不上,不过双方差距也在不断缩小,相信不久便会迎头赶上!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航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以及民用航空的发展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民用航空发展遵循科学规划、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统一高效、军民融合、适度超前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航空发展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民用航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民用航空发展。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发展,做好民用机场监督管理和安全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机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除国家民用航空行业管理外的民用航空管理和服务,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全市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和通用航空规划等专业规划,统筹协调民用航空发展。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民用航空相关的工作。第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民用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民用机场地区的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第二章 运输航空第七条 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循绿色发展要求,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第八条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运输机场所在地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各驻场单位的意见。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批准后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编制运输机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并报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人应当编制运输机场选址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运输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完成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人应当将选址报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人应当将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第十条 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者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除前款规定外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
运输机场工程中的民用建筑、水利、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非民航专业工程(以下简称运输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或者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
运输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第十二条 运输机场应当建设完善旅客服务、航空货运集散、公共交通、油料供应以及航空器维修保障等配套基础设施。
运输机场地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防汛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输机场地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防汛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运输机场地区内外基础设施应当相互衔接。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制定运输机场安全和运营制度,维护运输机场的正常秩序。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保障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影响运输机场安全和运营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
关于《重庆航空物流发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