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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改签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5 06:05:24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改签规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怎么办理机票改签?


2、中华航空航如何改签


3、机票变更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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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改签规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怎么办理机票改签?

一、机票改签费用怎么算

1、机票改签费用计算:

(1)起飞前24小时前,收5%退票费;起飞前24以内2小时以前收10%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退票费;

(2)原则上3折以下机票不改签不退票;4折-9折按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全价票或头等舱改签的班次有余票可随意改签;

(3)如果不能确定改到哪一天,可以一直保留机票改签的班次,票高于现价的要补足差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二、机票改签有时间限制吗

1、机票已出票:如果是预订的折扣机票,在更改或退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代理商网站客服(在代理网站购买机票)或航空公司官网(在航空公司官网购买的)只能在同一航空公司更改时间;

如果预订全价票,可以签转和更改时间,但签转必须是两个航空公司之间有协议;

折扣较低的机票,有可能航空公司限制无法作任何更改或退票;

2、另外,未出票的订单进行取消或修改,不收取费用(已支付定金的团队票除外);

已出票的订单要求退票或修改时,需要根据各航空公司的规定执行,可能会收取相应的退票或更改费用。

中华航空航如何改签

机票已出票: 如果您是预订的折扣机票,在更改或退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代理商网站客服(在代理网站购买机票)或航空公司官网(在航空公司官网购买的)只能在同一航空公司更改时间;如果预订全价票,可以签转和更改时间,但签转必须是两个航空公司之间有协议; 折扣较低的机票,有可能航空公司限制无法作任何更改或退票;

另外,未出票的订单进行取消或修改,不收取费用(已支付定金的团队票除外);已出票的订单要求退票或修改时,需要根据各航空公司的规定执行,可能会收取相应的退票或更改费用。

机票变更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民航局关于机票改签的规定:如果在购票后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等,属于自愿变更。自愿变更有一定限制,折扣票有不同的限制条件,甚至不允许变更。

3折以下机票不改签、不退票。4折-9折按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全价票或头等舱可以随意改签,改签的班次有余票就可以。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的需要改签,则没有任何限制。另外有些航空公司还对起飞2小时之前、之后,飞机起飞之后改签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果购买了特价客票,需要仔细了解航空公司的限制条件(不得退票、不得更改、不得签转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航空公司普遍采用收益管理系统进行机票销售管理,会发生旅客购票时价格随时变化的情况,此属正常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航班退改签规定

法律分析:改签: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第十八条)——即,旅客自愿变更,航空公司(承运人)及销售代理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退票: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一)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二)持婴儿客票的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三)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四)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旅客非自愿退票,即不论是否是承运人原因,当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的,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的,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四条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关于《航空公司改签规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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