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高通发布了相关介绍,称自己在2000年2月就取得了飞行模式专利,发明这个功能的两位员工至今还在高通工作。高通高层随后也做了更细致的表述,回忆说当时手机的功能就只有打电话发
高通发布了相关介绍,称自己在2000年2月就取得了飞行模式专利,发明这个功能的两位员工至今还在高通工作。高通高层随后也做了更细致的表述,回忆说当时手机的功能就只有打电话发短信而已,居然有员工申请让手机关闭通话功能的专利,在他看来十分愚蠢,如今却觉得太有前瞻性了。之后华为何刚也发文证实了这个信息,并专门找出了飞行模式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是在2001年9月,之后在2005年5月获批。而高通只是强调自己拥有专利,却没拿出相关的证明。(来源网络)
高通的专利相关
高通公司的许可原则反映公司的核心理念,即如果所有参与者都能接触到所有的专利发明,那么无线行业就会实现最快、最有效的增长。高通公司相信,通过开放而不是限制性的许可,整个行业,包括高通公司自己都会更多地获益。因此,公司愿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之上向任何用户设备提供商提供其专利池中所有专利的许可。高通公司的标准条款包括专利权使用费——费率不足一部获授权许可手机批发价格的5%。标准费率自20世纪90年代早期以来一直保持不变,而专利池中的专利数量和创新技术数量却急剧增长,并将继续增长。实际上,由于手机价格的持续下跌(部分由于高通公司所培育的竞争),每部手机的实际平均专利费在近些年呈下降趋势。为了支持更复杂的比高端移动电话更昂贵的无线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的开发,高通公司主动为这类产品设定了专利费的最高限额。此外,高通公司还授权调制解调器卡或模块供应商销售用于下游产品(如:远程信息服务设备、笔记本电脑、售货机、抄表器、销售点终端等)的PCMCIA调制解调器卡和嵌入式模块,这样如果模块制造商向高通公司支付了专利费,那么下游产品制造商一般就不必为模块中使用的专利支付额外的专利费。
同样的,所有系统设备和测试设备供应商都被许可使用高通公司的专利。甚至与高通公司直接竞争的芯片厂商也可以被许可使用执行标准所必需的高通公司专利。超过135家公司已经与高通公司签订了使用高通公司专利的许可协议。许可包括制造和销售使用CDMA空中接口(如cdmaOne、CDMA2000、WCDMA和TD-SCDMA)的产品;并且针对多模CDMA/OFDM(A)产品,高通公司收购了Flarion Technologies,加强了OFDM(A)专利。此外,高通公司的芯片和软件客户也从高通公司被授予许可的权利用尽的第三方专利中受益。到2006 年8月,高通公司宣布了两家使用其单模OFDMA用户设备和系统设备专利的授权厂商。 高通公司授权的手机厂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生产和上市产品。
1、它们可以从高通公司直接购买芯片和软件
2、它们可以从高通公司的ASIC授权厂商处购买芯片
3、它们可以自行设计和制造芯片解决方案
在这三种情况下,授权的手机厂商可以根据与高通公司单独订立的专利许可协议在其产品上使用高通公司的专利。如下图3所示。购买高通公司芯片和软件的授权厂商拥有使用其他第三方专利的权利,并根据第三方授予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的权利用尽机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专利费;该第三方通过该机制授予高通公司制造、使用和销售其芯片和软件解决方案的权利。如果授权的手机厂商从高通公司ASIC授权厂商处购买芯片或制造自己的芯片,并且如果该芯片供应商没有提供第三方专利的使用许可,授权的手机厂商就需要和第三方专利持有方直接协商第三方专利的许可问题。
高通公司坚信其许可理念和方法 -- 以持续增加的研发投资为后盾 -- 可以确保整个行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前进。不断降低的手机价格、增强的功能和更大的7a686964616fe78988e69d销售量都在CDMA2000和WCDMA技术领域清晰地体现:最终受益的是芯片供应商、设备生产商、网络运营商和最终用户。 高通公司从专利许可计划一开始就投入并将继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为其芯片和软件获得交叉许可,从而使客户在不承担额外专利费的条件下受益。在某些情况下,高通公司会从其他第三方主动争取可以使授权方和最终用户受益的专利,从而扩大WCDMA和CDMA2000市场的产品应用和功能。
通过确保销售给客户的芯片和软件中的这些权利,高通公司减轻了可能的“专利费堆积”负担--累计支付的、多个专利持有人分别收取的专利费。例如,法国电信的Turbo Code(乘积码)许可计划下的高通公司专利许可协议。根据协议,法国电信许可高通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在高通公司的芯片中使用法国电信的Turbo Code专利。Turbo Code可实现长信息位块长度的较低信噪比,从而极大增强干扰受限系统的功能,如CDMA技术系统。
此外,购买高通公司芯片的客户还可得到经过测试的产品,这些测试是与CDMA2000和WCDMA标准相关的性能和功能互操作性测试。根据客户要求,芯片解决方案包括适当的编码解码器和多媒体应用程序软件,例如视频和音乐流。购买芯片的高通公司客户可以进一步降低开支,使开发成本降低,产品上市时间缩短。 1995年,当时唯一的CDMA系统部署采用的是IS-95标准(也称为cdmaOne)。那些系统上所使用的cdmaOne手机支持语音功能和14 kbps的数据速率。如今,最初制造cdmaOne的设备厂商正在生产多模CDMA2000/GSM/GPRS和GSM/GPRS/WCDMA /HSDPA手机,语音功能更强,数据速率达到数兆比特。这些设备采用了更多的高通公司专利技术,但是高通公司的专利授权厂商继续支付与同样的专利费率。此外,这些新多模手机比最初的500多美元的cdmaOne电话便宜得多,因此每部手机所支付的专利费成比例下降。
在很多情况下,高通公司的授权厂商选择与高通公司达成这样的协议,通过协议中的 “捕获期”条款,此类协议授予授权厂商在一个标准的生命期内使用高通公司未来核心专利和非核心专利的权利。这意味着在许可协议期间,制造和销售单模或多模 CDMA产品(如单独CDMA2000或WCDMA,或结合OFDMA或GSM等其他技术)的授权方有权使用所有高通公司新申请的核心专利。
同样,授权厂商通常在捕获期结束前都可使用高通公司新申请的非核心专利。大多数情况下,高通公司对提供这些新申请的专利的使用权不提高其全球的标准 CDMA专利费费率,无论这些新申请的专利多么具有突破性或创新性。这种安排使高通公司和被许可方都可从中受益。一方面,被许可方可得到持续的技术改进,无须支付额外的专利费。另一方面,这些改进可提供更多的最终用户利益,因此刺激更多的产品销售。 2014年1月23日,计算机巨头惠普宣布已将2400项移动技术专利出售给了无线芯片厂商高通。惠普并未披露此次专利收购交易具体财务条款,但表示,售出的技术专利包括1400项美国专利和专利申请,及另外100项在其他国家注册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在这2400项专利中,包括Palm、iPAQ以及Bitphone等涉及移动通讯技术的专利。这些专利分别来自惠普在2002年、2006年及2010年收购的三家企业,包括康柏(Compaq)、BitFone及用12亿美元现金收购的Pa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