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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3 17:54:2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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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

一、121.43条的标题修改为“〔按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121.43条(a)款修改为:“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下列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

(1)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2)负责维修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3)总飞行师;

(4)总工程师。”

121.43条增加一款,作为(f)款:“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设立由飞行、维修、签派等人员组成的运行管理办公室或者等效机构,其工作直接向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负责。该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有关运行的事项;办理运行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负责运行手册的分发、更改和报批工作,保持其有效性;监督检查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二、121.157(a)款修改为:“除按本规则W分部规定得到局方的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批准外,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包含有一点至可用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一台发动机停车在静止大气中正常巡航速度飞行)的航路上使用双发涡轮飞机运行。”三、121.465(a)款修改为:“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在前6个日历月之内在所服务的机型上完成熟练检查,否则不得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121.465(b)款修改为:“熟练检查可在定期复训中进行。熟练检查每隔一次可用本规则121.409(b)款中规定的飞行模拟机训练课程代替。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1FS部完成的型别等级飞行考试可代替熟练检查。”

c29733--010702wjk一、121.43条的标题修改为“〔按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121.43条(a)款修改为:“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下列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

(1)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2)负责维修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

(3)总飞行师;

(4)总工程师。”

121.43条增加一款,作为(f)款:“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设立由飞行、维修、签派等人员组成的运行管理办公室或者等效机构,其工作直接向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负责。该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有关运行的事项;办理运行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负责运行手册的分发、更改和报批工作,保持其有效性;监督检查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二、121.157(a)款修改为:“除按本规则W分部规定得到局方的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批准外,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包含有一点至可用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一台发动机停车在静止大气中正常巡航速度飞行)的航路上使用双发涡轮飞机运行。”三、121.465(a)款修改为:“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在前6个日历月之内在所服务的机型上完成熟练检查,否则不得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121.465(b)款修改为:“熟练检查可在定期复训中进行。熟练检查每隔一次可用本规则121.409(b)款中规定的飞行模拟机训练课程代替。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1FS部完成的型别等级飞行考试可代替熟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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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0)

一、将第121.417条(c)款(1)项中的“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50小时”修改为“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c)款(2)项(i)目中的“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修改为“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800小时”。(c)款(3)项(i)目中的“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修改为“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800小时”。二、将第121.481条(b)款(2)项(iii)目修改为:

“(iii)3级休息设施,是指飞机客舱内或者驾驶舱内的座位,应可倾斜40度,并可为脚部提供支撑;或者符合局方要求的其他方式”。三、将第121.495条(b)款修改为:

“(b)任一机组成员在实施按本规则运行的飞行任务或者主备份前的144小时内,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对于飞行值勤期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时差少于6个小时的,除仅实施全货物运输飞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外,如机组成员飞行值勤期和主备份已达到4个连续日历日,不得安排机组成员在第5个日历日执行任何飞行任务,但是前续航班导致的备降情况除外。本条款所述基地是指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的机组成员驻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

删去(c)款中的“本条款所述基地是指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的机组成员驻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四、将第121.629条(a)款和(b)款分别修改为:

“(a)对于定期载客运行,除本条(b)款规定外,在每次飞行前,只有确认在航路批准时本规则第121.97条和第121.101条所要求的通信和导航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方可签派飞机在该航路或者航段上飞行。”

“(b)对于定期载客运行,如果由于超出合格证持有人控制能力的技术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在航路上没有本规则第121.97条和第121.101条所要求的设施或者设施不可用,只要机长和飞行签派员认为现有的设施与航路所要求的通信和导航设施等同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即可签派飞机在相应航路或者航段上飞行。”五、将第121.719条(h)款(2)项(i)目修改为:

“(i)动力系统监控:

“(1)如果作为机体发动机组合一部分的发动机的空中停车率(基于12个月滚动平均值)超过下列数值,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综合评审其运行,以识别任何共因影响和系统错误。

“(A)如果延程运行时间小于或者等于120分钟,空中停车率为0.005次/1000发动机工作小时。

“(B)如果在北太平洋区域延程运行时间超过120分钟且小于或者等于207分钟,以及在其他区域延程运行时间超过120分钟且小于或者等于180分钟,空中停车率为0.003次/1000发动机工作小时。

“(C)如果在北太平洋运行区域延程运行时间超过207分钟,以及其他区域延程运行时间超过180分钟,空中停车率为0.002次/1000发动机工作小时。

“(2)在空中停车率超过上述数值30天之内,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提交一个调查报告以及已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六、将条文中所有“保安”统一改为“安保”。

本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但是对第121.417条的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现阶段航空公司如何顺利通过运行合格审定

由于对航空公司进行运行合格审定还是新生事物,再加上我国的特殊现状,许多航空公司对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不了解,在准备和接受审定时会遇到诸多的困难。因此,与航空公司一起分析现阶段肮空公司如何了解并顺利通过合格审定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运行合格审定的两个方面一、根据《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进行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合格审定并颁发《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合格证》。二、根据《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征求意见稿)进行的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并颁发《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下面就运行合格审定过程的五个阶段中需了解和注意的问题分别加以分析一、预申请阶段自航空公司就运行合格向CAAC进行询问开始至向CAAC递交正式申请书/声明前一刻止这一个时期称之为预申请阶段。在预申请阶段需要了解并注意的几个问题1.什么是预先申请意向书/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合格预先申请声明。民用航空器运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

一、将第135.3条(c)款修改为:

“(c)对于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的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可以按照审定情况在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中批准其实施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运行种类的运行:

“(1)定期载客运行,指本条(a)(1)规定的运行;

“(2)非定期载客及全货运行,指本条(a)(2)和(a)(3)规定的运行;

“(3)空中游览运行,指本条(a)(4)规定的运行。”二、删去第135.11条(a)款(3)项。三、将第135.29条(c)款修改为:

“(c)担任本规则第135.27条(a)款中维修主管的人员应当在最近6年内具有至少3年从事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至少一种类别航空器的维修或者维修管理经历。”四、将第135.155条修改为:

“第135.155条飞行数据记录器

“(a)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433条的要求安装飞行数据记录器。

“(b)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433条的要求使用、检查或者评估上述要求的飞行数据记录器,遵守规定的运行限制,并按照规定保存飞行数据记录器的原始信息。”五、将第135.157条(a)款、(d)款和(e)款分别修改为:

“(a)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433条的要求安装飞行记录器。”

“(d)在外壳上或者靠近外壳处有经批准的水下定位装置,该装置的固定方式应当保证在发生坠毁撞击时不易分离,除非该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和本规则第135.155条要求的飞行数据记录器相互靠近安装,在发生坠毁撞击时它们不易分离。”

“(e)为遵守本条要求,可以使用具有抹音特性的经批准的驾驶舱话音记录器,这样,在录音工作过程中,可以随时抹掉或者用其它方法消除所记录内容,但应当满足CCAR-91部第91.433条(a)款第(2)项第(iii)和(iv)目的记录要求。”六、将第135.243条修改为:

“第135.243条机长的资格要求

“(a)除使用旅客座位不超过9座(不包括机组座位)航空器在国内实施载客运行或者在国内实施全货物运输运行外,使用型号合格审定为两名驾驶员的航空器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时,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持有带合适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在需要时,持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b)除本条(a)款规定的情况外,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实施的运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至少持有带合适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以及在需要时,带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2)当运行飞机时,持有飞机仪表等级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且至少具有500小时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包括至少100小时的转场飞行时间,其中至少25小时在夜间完成。

“(c)除本条(a)款规定的情况外,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实施的运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至少持有带合适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以及在需要时,带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2)至少具有1000小时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包括500小时的转场飞行时间、100小时的夜间飞行时间以及75小时的实际或者模拟仪表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为实际飞行);

“(3)当运行飞机时,持有飞机仪表等级;当运行旋翼机时,持有旋翼机仪表等级。”七、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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