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机务维修安全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机务维修安全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 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 3、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4、求一篇航空维修管理的论文
- 5、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管理,维护机场使用功能,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运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市管理局是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主管机关,负责经营管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保证机场正常运行并负责划定区域范围内的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在机场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的规章、制度,服从机场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机场的土地、各类建(构)筑物、附属物、设施和设备,都有维护机场秩序,确保航空安全、遵守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义务;对违反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机场及其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航空安全法制宣传,依靠群众切实做好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的保障工作。第四条 机场的净空保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和防止电磁干扰的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市规划局《关于限制江北机场附近建筑物绝对高程的规定》执行。
机场(包括通讯导航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6364-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执行。凡在机场附近新设置各类干扰源、建筑物和设施,应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并经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机场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影响机场各类通讯导航设备功能的发挥。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事先征得机场主管机关同意,并报经市规划、环保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修建的,责令限期无条件拆除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产权单位和个人承担。
(一)在机场(包括通讯导航台站、油库)净空保护及环境保护区域内建筑各项工程(包括架空输电线路);
(二)新建超高或影响机场设备功能的建(构)筑物;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
(四)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设施;
(五)在距机场中心点半径七点五公里的圆弧范围内,修建可能在空气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有碍环境视线,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六)设置易与机场目视导航设施混淆的灯光、标志或物体;
(七)在机场跑道东侧应予保护的用于修建第二跑道的预留地带修建大型建(构)筑物和铺(架)设管线;
(八)必须无条件清除超过机场净空限制高度,遮挡助航灯光,影响供电和通讯线路和树、竹、农作物等。第六条 机场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提高机场使用效率。
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或在机场(包括通讯导航台站、油库)区域内建筑各项工程,必须符合江北国际机场总体规划,由机场主管机关上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批,并按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危害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无证或持无效证件进入飞行区、工作区、通讯台站、油库等限制区域和候机室隔离区;
(二)翻越机场围墙、围栏、隔离网以及穿行排水涵洞;
(三)移动、破坏机场设置的各种标志、标识、设备、设施;
(四)在机场内耕作、收荒、放牧、拾柴、割草、打猎、凉晒谷物、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和教练驾驶车辆;
(五)在埋有机场地下管道和线缆的地面上挖沟开渠、堆放超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倾倒腐蚀性物质及垃圾;
(六)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第八条 凡进入机场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机场公安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按指定的区域行使、停放。
严禁擅自进入机场限制区,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机场限制区的机动车辆及随车人员,应持有机场公安部门制发的通行证。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危害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盗窃机场航空设施、各种管线和专用线及机场所属的各通讯导航台站的设施和设备;
(二)在距机坪、油库区150米内烧荒、使用明火;
(三)携带或裹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它具有杀伤性、破坏性的器械及危险物品进入机场、飞机或托运的行李、货物中;
(四)策划劫机和其它破坏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为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
除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特殊批准外,维修单位未获得有效的维修许可证,不得对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和广告宣传。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用语含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是指除军队、海关和警察等国家机构使用的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浆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三)维修,是指对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因设计制作原因的索赔修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维修的范围。
(四)主管检查员,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指定的负责对某个或者某些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检查员。
(五)独立的维修单位,是指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为航空营运人提供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六)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七)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八)国内维修单位,是指在除香港、澳门或者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资格的维修单位。
(九)国外维修单位,是指在外国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地区维修单位,是指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一)经批准的标准,是指经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批准或者认可的适航性资料、技术论据、管理规范和工作程序。
(十二)民航总局批准,是指民航总局或者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所进行的批准。
(十三)责任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规定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
(十四)质量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
(十五)生产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的人员。
(十六)放行人员,是指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第四条 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书。
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与监督检查并负责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并履行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授权的其他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职责。第五条 民航总局和地区民航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对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实施审查和监督检查。审查和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因维修单位申请颁发或者变更维修许可证而进行的审查;
(二)对国内维修单位进行的年度检查和对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进行的为延长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而进行的审查;
(三)主管检查人员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四)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组织的联合检查;
(五)因涉及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质量而进行的调查;
(六)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工作。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专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及实施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专业工程范围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执行。第四条 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至上、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第六条 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第七条 专业工程建设发生质量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告,组织力量抢救,妥善保护好现场。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建立科学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体系。
鼓励和支持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域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民航行政机关对专业工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给予政策支持。
参建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精细化管理,积极打造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俱佳的品质工程。第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信用管理,建立专业工程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一节 建设单位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履约管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全过程的进度管控,督促有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工期。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有关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和工程质量的检测,责成有关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单位前,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第十五条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相关规定条件。
专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可靠性的评估进行检查。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求一篇航空维修管理的论文
从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 ,加大细节管理的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 ,完善安全创新机制 ,重视安全文化建设 ,抓好工作前、工作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 ,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及人为差错的发生。
安全
,是机务维修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 ,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 ,千方百计 ,想方设法 ,竭尽全力保证安全 ,杜绝任何人为差错的发生 ,是机务维修工作的首要任务。
近日
,在有关材料中读到“海恩法则”很受启发。“海恩法则”是一条从安全事故总结出来的规律 ,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 ,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 ,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我们且先不谈这些数据的准确度 ,但“海恩法则”以事实告诉我们 ,严重事故是由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所引发造成的 ,一句话 ,就是“事故背后有征兆 ,征兆背后有苗头”。在安全生产中 ,把危机管理放在第一位 ,由被动付学费为超前预防抓细节 ,把对结果的控制转向对过程的控制是何等的重要!因为事故并不是凭空产生的 ,同“青蛙效应”一样 ,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若每一位职工都能时刻提高警惕 ,超前思考 ,预见事故的可能性 ,把隐患消灭在结果发生之前 ,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反之 ,若安于现状 ,不做好安全预想 ,不重视细节和疏忽 ,任凭事故苗头一点一滴地积累 ,就等于给事故酿好了温床 ,就等于放弃了改正失误的机会。
海因里希“安全金字塔”揭示了一个十分重要事故预防原理:要预防死亡重伤害事故
,必须预防轻伤害事故;预防轻伤害事故 ,必须预防无伤害无惊事故;预防无伤害无惊事故 ,必须消除日常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而能否消除日常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则取决于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细节管理 ,这是作为预防死亡重伤害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现实中我们就是要从细节管理入手 ,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降低“安全金字塔”的最底层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从而预防事故及人为差错的发生。
老子曾说:“天下难事
,必做于易;天下大事 ,必做于细。”他精辟指出做任何事情必须先从简单的事情做起、从细微之处入手。安全工作又何尝不是如此。事实上 ,由于个别员工抱着侥幸心理 ,对一些“细小事情”不太重视 ,从而导致酿成大错。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行为引发的 ,而这些细节却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细节决定安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细节决定安全
,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好、落实好安全管理等安全制度的规定。安全规章、规程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执行和落实安全规章、规程不能打任何折扣 ,“程序”的每一个细节都是不能疏忽的。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规定的每一个细节要求对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作为管理者要拥有冷面孔和铁石心肠 ,要用严厉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处罚 ,“不因事小而放任” ,使违章者不敢以事小而为之 ,使违章行为得到有效的制止。
机务工作就是“以人为本
,按章办事 ,协作办事” ,可是在工作中我们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呢?如果一个小小的细节没有做好又会又什么后果呢?不妨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悲惨的实例:2006 年12 月6 日 ,据希腊航空事故调查与航空安全委员会(AAIASB)公布的最终事故报告指出 ,太阳神航空公司波音737-300飞机坠机是人为差错导致了座舱失压而造成的。2005 年8 月14 日 ,该飞机从塞浦路斯起飞 ,前往雅典 ,机上有6 名机组人员和115名乘客全部遇难。头天晚上 ,该机刚接受过维修检查 ,地面机务人员在做完增压测试后没有按照手册检查 ,将飞机恢复正常状态时 ,将座舱增压置于"手动"模式 ,没有将模式旋钮放回“自动”位。机组人员起飞后未意识到增压选择器处于手动模式。
当飞机穿越地中海上空10,000 英尺(3048 米)高度时
,座舱高度警报响起。机组人员可能将此报警解释为一种错误的起飞技术状态报告。最后 ,机组人员由于缺氧失去驾机能力 ,导致飞机由飞行管理计算机和自动驾驶仪驾驶。前来护航的战斗机看到此飞机时 ,机组人员已不能响应空中交通管制的呼叫。战斗机没能与这架波音737飞机取得联系。最终该机耗尽燃料 ,再加上机上所有人员都失去能力 ,飞机继续下降 ,并坠毁在距希腊1.3英里(2.0917千米)处。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细节问题 ,最终夺取了121人的生命。
“天灾不可逆
,人祸本可防”。历史已经证明 ,许多事故不是天灾 ,而是人祸 ,80%以上事故是由作业人员违章违纪造成的。如果我们能在奖勤罚懒制度上做文章 ,建立有效的控制轻微事故预防机制 ,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抓小防大 ,定小防大 ,许多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一些低级错误是可以避免的 ,各类重大事故险情也是可以化险为夷的。抓好日常安全管理 ,就是要抓好细节管理 ,就是要抓好小事管理。何为细节?就是为把小事做好而细心考虑的各个环节。何为小事?就是日常工作中简单得不屑一顾的事情。在工作中如果我们关注了细节 ,积极努力的执行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就可以把安全隐患消除 ,为安全生产奠定一定的基础。
细节决定安全
,狠反“低、老、坏”
“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常常出现在大家的眼皮底下
,却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并被不少人不自觉地容忍 ,明知违章却因多次违章并未发生事故而放行 ,甚至酿成了事故还意识不到事故的根源。反对和抵制“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 ,必须要具备一双慧眼 ,才能及时分辨出那些不为人们警觉的“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 ,才能以敏感的嗅觉及时发现各种细微的违章行为。英国国王理查三世在1685 年波斯战役中被击败 ,不是因为指挥失误或军力不济 ,而是输在一枚小小的马掌钉上。当时 ,理查的马夫在为国王的战马钉马掌之时 ,少钉了一枚钉子 ,好心的铁匠提醒他 ,这可能会影响战马的驰骋 ,但马夫却对此细节不屑一顾。结果 ,在战斗中 ,由于战马马掌脱落 ,导致战马跌翻在地 ,国王也被掀翻在地 ,他的士兵见此景纷纷撤退 ,理查被俘 ,国家也从此易主。后人在总结理查国王失败的教训时 ,用了一段生动而又精辟的话:“少了一个铁钉 ,丢了一只马掌;少了一只马掌 ,倒了一匹战马;少了一匹战马 ,败了一场战役;败了一场战役 ,失了一个国家。”
其实我们机务工作许多时候都是重复着近乎枯燥的巡检工作
,然而一个螺丝的松固、一个参数的调整、一个设备的校装、一个数据的采集 ,处处都能折射出细节产生的效应。在工作中 ,我们从一些不经意的细节中杜绝安全隐患就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也许你在飞机设备旁多站一站、听一听、看一看 ,就有可能避免一次大的飞行事故。记得2007 年1 月4 日 ,机务一车间工段长在对飞机做航前检查时 ,发现后缘襟翼上挂有一丝油滴 ,通过检查判断油滴竟是液压油。于是他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班主任 ,在将襟翼放到40 个单位后发现5 号地面扰流板作动筒接头上也挂有油滴 ,更换封圈后打压测试 ,作动筒本身严重漏油 ,无法正常工作。在拆装作动筒时 ,发现该作动筒的一端因疲劳已经完全断裂 ,这一隐患直接威胁到辅助操纵系统的工作正常与否 ,从而威胁到飞机的飞行安全。从一滴油消除了一个隐患 ,避免了一次事故征候的发生 ,保证了飞机的飞行安全。可见注重安全 ,工作细心是何等的重要!相信大家一定能从上述事件和例子更加理解“细节决定安全”的道理。弘扬细节精神 ,就是要在安全管理实践中强化“用心工作、完美执行”的理念 ,通过从大处着眼 ,小处着手 ,精细管理 ,标准管理 ,程序管理 ,结合部管理 ,兢兢业业地做好、做细每一项安全工作 ,使管理不存在死角 ,不留任何漏洞 ,把那些看似简单的、容易做的日常工作真正做到位。
细节决定安全
,抓好思想技能培训
注重安全、重视细节
,就是要持续不断地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 ,使其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技术 ,从根本上杜绝因野蛮操作、误操作、习惯性违章操作以及处理方法不当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十分注重对员工安全技能的检查考核 ,确保员工在操作中能够正确用好安全技能 ,使员工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种细微的违章行为。
首先
,我们应该在思想上深刻明白细节决定安全 ,努力将安全教育上超限意识变成超前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 ,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灌输“安全为天”的理念 ,是每一个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 ,只有这样在“婆婆嘴”的“唠叨”下 ,职工才有可能克服自身的惰性和侥幸心理 ,绷紧安全生产弦。但是 ,这种教育往往是总揽全局的宏观教育。对于机务维修来说 ,在不同的环节和时段 ,在不同的地点和环境 ,安全教育更应该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的“微观”教育。充分预见安全管理可能出现的细节漏洞 ,消除员工思想上的滞后和松懈 ,提前全方位地进行特殊时期的安全意识教育 ,给员工打好思想上的“预防针” ,员工就能在舆论和制度的双重约束下 ,安全意识始终跟上节拍 ,在工作中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教常常被一些职工称为“敲木鱼”。事故的发生
,起因和场合往往是不尽相同的 ,而思想上的安全隐患却是造成大多数维修差错的主要成因。因此 ,不失时机的“敲好木鱼” ,使职工在思想上时刻引起注意 ,是很有必要的 ,以起到提醒警示、督促职工重视安全生产的作用。“敲木鱼”时 ,当然要讲究一些“敲法” ,不要单一化 ,也不能乱敲。单位的领导也决不能在布置生产洋洋洒洒 ,头头是道 ,而对于布置安全生产则一语蔽之:“大家注意安全生产!”如果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机械地只说几名注意安全 ,久而久之 ,大家听惯了 ,自然也就起不到“敲木鱼”应有的作用了。其次 ,我们要积极主动的去培养一个合格的机务人员 ,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 ,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但同样我们不能忽略技术中细节的培养。一个高水平的机务人才 ,是航空公司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一个注重安全细节、合格的机务人员更是航空实现安全不可动摇的基石。
细节决定安全
,预见消除安全隐患
细节决定安全
,要求对预见到的各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做好预备 ,努力做好飞机维修过程中的可靠性控制 ,在国外早已经被应用于飞机维修的每一个环节中。国内现在营运的民用航空器绝大多数是从欧美国家引进的 ,在引进飞机的同时 ,我们只是被动地接受了可靠性维修理论。而在从经验型维修到可靠性维修转型中 ,许多维修单位忽视了对维修管理运行过程的有效控制 ,忽视了对故障的预防性研究和如何解决精益求精的问题;对维修差错发生的规律缺乏认识 ,就事论事多 ,举一反三少 ,特别是对于纠正措施的长期落实和有效管理缺乏规范性。
航空维修差错是诱发或直接导致飞行事故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对维修差错进行分类和分析有助于航空安全。航空维修差错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非常有必要认真分析研究航空维修差错的特征、影响因素及其模式;人为差错 ,作为航空维修差错模式的核心部分 ,分析其类型和产生原因 ,提出控制和预防措施 ,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预见性 ,必须在前瞻思考上多下功夫 ,在周密制定计划、时刻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上多花精力 ,在发现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的过程控制上多做预案 ,是取得安全生产主动权的关键一环。
因此
,我们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强调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性;从细节入手 ,坚持在维修施工前做好安全策划 ,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和危险点预测预控措施;严格实行互检制度 ,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 ,超前分析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树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维修施工安全意识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要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是企业信誉及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工作是企业长远发展及获取效益的重要环节。
俗话说:“针鼻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
,从细节做起掌控安全需要防微杜渐。把握“细节” ,从细节做起 ,做到一时不难 ,难就难在持之以恒 ,贵在坚持始终 ,即贯穿于生产生活的全过程 ,而“细节”是呈动态、变化状的 ,所以时时刻刻把握停住了每一个“细节” ,才能锁定安全。如果我们能时刻反思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是否做到制度健全 ,每一个执行者都能反思是否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那我们就可以真正构造本质安全 ,从而远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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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搞好安全、正常、服务,提高运输质量和经济效益,建立良好信誉,逐步赶上国际先进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是从市场调查到销售服务的整个过程进行质量管理,依靠科学的理论、程序、方法和手段,把企业的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全体职工都纳入质量第一的轨道。第三条 航空运输企业的生产活动是运送旅客、货邮和行李。其质量特性主要表现为安全、及时、服务周到和经济,而且比其它交通运输部门有着更高的要求。第四条 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应根据民航的实际和特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第五条 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做到:(1)教育全体职工树立“人民航空为人民”的思想,提高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2)坚持“保证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确保空中和地面安全;(3)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结合专业技术,控制影响运输质量的各种因素;(4)对运输质量进行定期的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5)开展对旅客、货主、下道工序的技术、业务服务,不断提高运输质量;(6)掌握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了解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质量管理方法和水平,制订质量改进计划,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工作。第六条 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与深化企业改革、开展双增双节、推进技术进步和组织企业升级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第七条 企业要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上级有关全面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建立有关的管理制度;(2)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订方针目标,审定实施计划;(3)针对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组织推动所属部门、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检查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5)评定、推荐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第八条 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应指定办事机构,承办全面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第九条 企业的所属部门和单位,可建立相应的全面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办事机构和人员。并可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监督员,逐步形成全面质量管理的组织网络。从事全面质量管理的专职技术人员,其技术职称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十条 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从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质量管理意识、普及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入手。全面质量管理的培训要正式列入企业教育部门的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准备期的培训,不少于16小时,普及面80%以上;推行期的培训要不少于48小时,普及面90%以上,并经考试合格。企业的各级领导要首先分期分批参加全面质量管理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招职工或转岗职工,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十二条 企业对职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和考试成绩,要存入职工本人的教育档案,作为职工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保证,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有的放矢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调动职工搞好全面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四章 方针目标管理第十四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计划(包括向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市场需求,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质量升级目标,研究制订出中长期和年度的质量方针目标,包括安全、生产、正常、服务、效益等主要内容,并把保证安全的质量目标放在突出位置。各项目标的要求要着眼于逐步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总经理要亲自主持方针目标的制定。第十五条 企业的方针目标确定后,要根据所属部门、单位的情况和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自上而下地将方针目标层层分解展开,使企业的方针目标具体化。并从下而上建立起为保证实现上一级方针目标直至企业整体方针目标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相互间的协作关系。第十六条 企业和所属部门、单位要根据方针目标,认真找出影响安全、正常、服务和效益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制订落实方针目标的活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日期、负责人和检查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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