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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航空工业属于什么工业类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6 03:31:41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天航空工业属于什么工业类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产品工艺技术攻关管理办法


2、如何评价中国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天航空工业属于什么工业类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产品工艺技术攻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航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研制过程中关键工艺技术的攻关(以下简称工艺攻关)管理,保证产品制造质量,加速产品研制进程,提高生产效率和制造工艺水平,降低产品成本,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工艺攻关是产品研制中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包括工艺方法、工艺手段和测试设备及其相关的技术),解决产品研制中出现的工艺技术难题。突破关键工艺技术可以缩短产品的研制周期,完善和稳定生产工艺,并能为产品的设计定型、工艺定型和批量生产奠定可靠的基础。按照攻关成果而形成的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应能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稳定的产品。第三条 凡属技术难度大、制造工艺不稳定、质量难以保证和明显影响产品研制周期的工艺技术,均可列为工艺攻关项目。第四条 工艺攻关要按照产品研制程序分阶段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工艺技术难度不大的一般项目属厂(所)级管理项目,难度较大、攻关周期较长、攻关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属院级管理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和攻关经费数额大(战略型号暂定15万元以上,战术型号暂定6万元以上)的项目属部级管理项目。第五条 工艺攻关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并尽可能同技术改造相结合,更新工艺手段,以缩短攻关时间,降低攻关经费,保证攻关质量和按时完成任务,同时提高产品的制造工艺水平。第六条 工艺攻关要按照大力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航天系统高等院校、工艺研究所的作用。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工艺攻关项目实行部、院(局、基地、总公司、以下简称院)、厂(所)三级管理,厂(所)的工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攻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论证、计划编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鉴定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部、院的工艺主管部门则负责攻关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计划编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参与项目论证及总结鉴定工作。第八条 工艺攻关项目进展情况由各级工艺管理部门会同计划部门进行考核;攻关的作业计划由厂(所)的生产调度部门组织实施;技术问题由工艺师系统协调处理。第九条 各院要及时对部、院管理的工艺攻关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每半年报部工艺主管部门一次。第三章 攻关程序第十条 立项申请

1.各厂(所)的工艺师系统在进行产品设计文件的工艺性审查时,根据产品的设计要求和制造难点,提出工艺攻关项目,并填写《航天产品工艺攻关立项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立项申请表》),报本单位的工艺管理部门。

2.工艺管理部门对需报院、部管理的攻关项目要及时同计划部门协商和提出立项意见,并商院或部的工艺主管部门确定工艺攻关项目和管理级别。

3.对工艺技术准备和研制生产过程中,碰到的新的工艺技术难点,凡符合工艺攻关条件的项目,工艺师系统也应及时填报《立项申请表》和履行攻关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项目论证

1.各厂(所)的工艺管理部门要按照《立项申请表》组织编制《航天产品工艺攻关项目论证报告及计划任务书》(附件二,以下简称《论证报告》)。

2.由厂(所)总工艺师(或总工程师)主持对《论证报告》进行可行性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厂(所)级管理的项目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院和部管理的项目需将《项目申请表》和《论证报告》一式三份报院、部的工艺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3.各厂(所)的工艺管理部门要及时填报《工艺攻关项目汇总表》(附件三),经各院工艺主管部门综合汇总后报部备案。第十二条 编制计划

经批准后的攻关项目,部、院的工艺主管部门要分别编制和下达攻关计划,各厂(所)也须将其列入本单位的科研生产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攻关经费。第十三条 攻关试验

1.各厂(所)的工艺管理部门应按照攻关计划的要求和《论证报告》的内容,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攻关试验工作。

2.攻关试验过程中,各级工艺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攻关小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时进行工艺技术分析,整理试验数据,必要时应分阶段写出技术小结。第十四条 总结鉴定

1.工艺攻关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写出工艺技术攻关总结报告(附件四)。

总结的重点:能否达到《论证报告》规定的技术指标和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2.做好鉴定准备工作。攻关鉴定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

(1)工艺技术攻关总结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含检验或测试数据);

(3)《立项申请表》和《论证报告》;

(4)有关的文件资料;

(5)有关的实物样品(照片或录相片);

(6)用户意见;

(7)资料审查报告;

(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报告;

3.攻关成果若达到申报部科技成果的条件时,鉴定应按《航空航天工业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

4.攻关成果若不具备申报部科技成果条件时,要按攻关项目的管理权限及级别组织鉴定,并将《工艺技术攻关鉴定证书》(附件五),一式三份报上一级工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批。

如何评价中国的航空工业与航天工业?

航空方面可以说是世界一流,体系完整,世界五百强企业等。缺点,尖端技术有些疲软,光一个发动机技术,就受制于人。但这只是现状,我国的航空技术这在飞速发展(得益于TG的大力支持,科研工作者的艰苦奋斗)。基础工业差。材料和加工精度不行,国产发动机的研制一直受制于此。动力不行,只能通过其他方面弥补,所以国内结构和气动研究不错,都是被逼的。这也是为什么先发展航天的原因。现在加工精度主要靠进口机床(或者几十年的老钳工),还要通过第三方偷偷买的。美国禁运大家都懂得。不过现在大型航空企业普遍在和国外列强合作,像国内民航订的波音空客等大型客机很多零部件由国内生产。

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民用新产品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航天工业民用新产品鉴定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化,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新产品鉴定验收办法》。结合航天工业民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用新产品的鉴定,若新产品申报科技成果,则执行《航空航天部工业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民用产品。用进口元器件、零部件组装的国内尚未生产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在此范围。第四条 鉴定是指对新产品技术性能和水平、社会和经济效益、生产工艺和条件、市场和发展前景等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它是新产品研制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是正式投产的依据。

新产品鉴定分为:

(一)技术鉴定:对样机(样品)的鉴定。

(二)定型鉴定:对试产产品进行设计和生产的鉴定。

新产品试产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试产结束或正式投产前必须进行定型鉴定。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强或市场需求量不大的新产品,其技术鉴定和定型鉴定可合并进行;对于批量大、结构复杂的产品,必要时,定型鉴定可分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鉴定两步进行。第六条 对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需要严格控制质量的新产品,其鉴定应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新产品鉴定级别视其技术难易、水平高低、生产规模大小以及效益情况分为国家、部、院(含局、基地、总公司,下同)和基层四级。

凡列入国家各类计划;或技术难度大,达到国际水平、国内首创者;或批量很大、经济效益显著的新产品,可申请部级鉴定。

在某技术领域内有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特别显著的新产品,可申请国家级鉴定。第八条 部民品司归口管理民用新产品鉴定工作(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制定办法,受理国家级和部级鉴定事项,并主持部级鉴定会。第九条 有些民品由行业归口部门进行鉴定,其结果报部议定后,视同部内同级鉴定。第二章 鉴定程序第十条 研制单位申请进行部级或国家级鉴定的新产品项目必须列入部年度计划,否则不予受理。第十一条 申请新产品部级或国家级鉴定时,研制单位在鉴定前一个月提出请示报告,并附有关鉴定资料,逐级上报到部。请求报告应说明申请理由和鉴定准备情况。

与外单位合作研制的产品,若需有关部门共同鉴定时,由合作研制的单位各自向主管部门申请。第十二条 民品司负责审查鉴定申请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审查鉴定资料是否完整、正确和有效。

需行业归口部门认可的事项,由民品司提请各行业归口部门进行审查。

民品司审查后,认为符合部或国家级鉴定要求时,组织研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商谈和安排有关鉴定事项,确定鉴定形式和时间,然后,由民品司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批复,或由部向主管部门申请国家级鉴定。第十三条 部经鉴定后,应将《民用新产品鉴定证书》(格式见附表)正本一式三份报部审批。第十四条 民品司审核《民用新产品鉴定证书》,进行编号登记。在审核中,如发现有重大缺陷,可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有搞形式主义的应另行组织鉴定;若符合要求,则在“部审批意见”栏内填写审查意见,报部盖部“新产品鉴定专用章”后,《民用新产品鉴定证书》生效。两部门联合鉴定的项目,其《民用新产品鉴定证书》上应由两部门审批盖章。

《民用新产品鉴定证书》正本,两份留部存档,一份退研制单位,其复印付本发送有关单位。第十五条 部一旦发现并核实鉴定工作弄虚作假,有权宣布鉴定结论无效。第三章 鉴定条件和提供的文件第十六条 技术鉴定的条件:

(一)样机设计合理、制造精良、性能先进、有销售前景;

(二)样机经测试符合研制任务书或研制合同书规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三)产品符合标准化要求,或建立标准化文件;

(四)产品能投入生产。第十七条 定型鉴定的条件:

(一)试产的产品性能稳定,符合技术指标,或达到用户要求;

(二)有完整配套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工艺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

(三)具有正式投产必需的各种条件和手段;

(四)符合标准化要求,质量合格,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试销产品经用户试用。反映良好;

(六)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七)产品有销售前景,经济效益良好。

关于《航天航空工业属于什么工业类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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