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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空学校有哪些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6 01:44:0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天津航空学校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2019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新专业哪些学校已经出了招生简章。


2、航空学校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天津航空学校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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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新专业哪些学校已经出了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上海工程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贵州民族学校。

中国民航大学(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首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天津市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国际航空认证委员会教育会员、国际民航组织升级版航空培训计划正式会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席单位、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高校。

办学理念:

以“尚德崇智、求实高效”校风,以“博爱润生、品端善导”为教风,以“乐学善思、笃行创新”为学风,以“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国际视野兼备的现代中国人”为育人目标,以一流的教育质量而赢得社会各界的信赖和尊重,是一所令莘莘学子的学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民航大学

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1、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0cm-175cm;男身高要求170-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健康,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注意事项:

1、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坐落于天津市,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25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1958年12月15日,学校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空学校。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入选"珠峰计划",为中管副部级高校,由中国工程院、工信部、教育部、北京市共建,设有研究生院。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三方共建高校,是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空军依托培养后备军官的全国18所地方院校之一。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理工类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之一,其中专任教师1821人。

5、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位于成都平原的腹地--四川省广汉市,是中央部属高校、联合国重点推广的"MPL"课程试点单位,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

以上内容参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民航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学校校区呈“一校四区”的分布格局:包括天津校本部校区、天津宁河新校区、辽宁朝阳校区和内蒙古扎兰屯校区。校本部坐落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旁,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占地1695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在辽宁省朝阳市和内蒙古扎兰屯市分别建设了朝阳飞行学院和内蒙古飞行学院2个飞行训练学院;并将在天津市宁河区建设新校区。历经68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未来,我们将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6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截止今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20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飞行员6500余人。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具体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实施细则》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六)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0年起,停止授权委托航空公司“独立”开展招飞工作,全面推行“院校主导、公司参与、联合招飞”的合作招飞新模式。

(一)招飞省份

2020年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广东、山东、宁夏、甘肃等22个省份开展招飞。

(二)招飞计划

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计划为870人。正式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三)送培单位

2020年委托培养单位主要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幸福航空公司等航空公司等。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四)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能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男生均可报考,英语语种,文理兼招(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五)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cm(含)-185cm(含),校企合作招飞满足送培单位身高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六)报名方式

2019年10月21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进行考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参加预选初检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七)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预选初检(视情部分省份增加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申请确认有效招飞志愿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八)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鉴定。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郑重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飞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各种谣言传言,谨防上当受骗。招飞全流程各环节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冒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招飞活动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

2.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航大学招飞”

(四)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2。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条件是什么

 中国民航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津北公路2898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面向全国及港、澳、台地区统一招生。第四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技术。第二章 宗旨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现有硕士点25个,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业5个。所设专业完全覆盖民航发展和运营对技术和管理的需求。学校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办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第三章 入学条件第六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第七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八条 新生入学应参加本校体检,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第五章 身体条件第十一条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按民用航空相应的体检标,需提前进行体检,体检、面试和政审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关于《天津航空学校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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