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青海西宁航空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和他们分别管辖的省份有哪些?
2、青海省民用机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青海西宁航空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和他们分别管辖的省份有哪些?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为:
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北
东北地区管理局:黑龙江、吉林、辽宁
中南地区管理局: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广东、海南
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福建、安徽
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贵州
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新疆管理局
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有序运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营与服务、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第三条 民用机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安全规范、优质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民用机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机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民用机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通信、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机场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服务、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管理工作。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服务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驻场单位、机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管理和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民用机场安全保护的意识。第八条 民用机场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破坏民用机场设施、危害民用机场安全、妨碍民用机场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机场管理机构举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手续。
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绿色发展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驻场单位的意见,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第十一条 运输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有关部门编制、修改其他专项规划涉及运输机场的,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 运输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加强高等级公路、轨道交通等建设,完善城市公交、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对接运输机场,形成便捷、高效的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实现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第十三条 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第十四条 运输机场内应当建设完善旅客服务、航空货运集散、公共交通、油料供应以及航空器维修保障等配套基础设施。
驻场单位应当按照机场管理机构规定,负责做好其所使用土地范围内的道路、环境卫生、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作。第十五条 运输机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输机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保障机场内外用水、用电、用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衔接。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和通用机场功能定位,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绿色的原则,科学编制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通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将本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求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和他们分别管辖的省份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为:
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北
东北地区管理局:黑龙江、吉林、辽宁
中南地区管理局: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广东、海南
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福建、安徽
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贵州
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新疆管理局
七大空管局所在地是哪些?
七大空管局所在地分别是:
中南空管局:广州
华东空管局:上海
华北空管局:北京
西北空管局:西安
东北空管局:沈阳
西南空管局:成都
新疆空管局:乌鲁木齐
扩展资料
管理体系
1、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2、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领导管理民航七大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的民航各空管单位,驻省会城市(直辖市)民航空管单位简称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余民航空管单位均简称为空中交通管理站。
3、民航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主要职责是:
1、拟定民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程序;
2、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
3、组织协调全国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执行工作;
4、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
5、提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航航空器搜寻救援空管保障工作;
6、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关于《青海西宁航空公司》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