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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1 17:03:04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警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机长说121是什么意思


2、国内刑法中危害航空安全犯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否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警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机长说121是什么意思

民用航空规章有很多,为了区分开来,用于规范各个方面的规章都有编号,编号后面加上“部”,意思是代表“具体哪一个方面的规章”,例如“CCAR-121部”。

其中“CCAR”是“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缩写(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而121部是规范大型运输航空公司方面的规章。

我国航空单位包括:军用航空、国家航空器部门(警用飞行器、海关飞行器、战争状态下被国家征用的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滑翔机、热气球、动力伞等录属国家体育总局管理)。

民用航空又分为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运输航空”是指有固定航班的旅客、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以大、中型飞机为主。通常被称为121部航空公司,是符合CCAR-121部规章的相关要求。其它所有民用航空单位都属于“通用航空”,包括135部和91部运营单位,多使用小型飞机或者直升机(CCAR-135部的航空单位是指公务机公司)。

国内刑法中危害航空安全犯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否也仅仅限于民用航空器呢

1.相比于东京海牙和蒙特利尔三大公约,我国刑法关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还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刑法关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有:

1)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2.纵观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无法找出对航空器军用和民用的区分,所以,只能根据三大公约再结合上述两罪的具体情况,对航空器作如下理解:

上述两罪中的“航空器”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用的航空器。

所谓“正在使用”,根据三大公约,限定如下:

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蒙特利尔公约》扩大了罪行的范围,它不仅包括在飞行中,而且包括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所犯罪行。而所谓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对某一特定飞行器开始进行飞行前准备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构成劫持航空器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首先,犯罪对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明确区分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我们认为,根据《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规定,只能是指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国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国际公约规定,属于国内犯罪,不应构成作为国际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处理。对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为国内犯罪,应按照本条定罪处刑。其次,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如劫机分子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务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小姐,进行捆绑、殴打、杀死、伤、爆炸等。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强行劫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改变航空器的飞行路线或着陆地点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因此,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劫持飞机的,亦应依法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劫持航空器罪有什么条件吗?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首先,犯罪对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明确区分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我们认为,根据《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规定,只能是指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国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国际公约规定,属于国内犯罪,不应构成作为国际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处理。对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为国内犯罪,应按照本条定罪处刑。

其次,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如劫机分子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务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小姐,进行捆绑、殴打、杀死、伤、爆炸等。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强行劫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改变航空器的飞行路线或着陆地点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因此,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劫持飞机的,亦应依法追诉。

劫持航空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首先,犯罪对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明确区分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我们认为,根据《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规定,只能是指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国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国际公约规定,属于国内犯罪,不应构成作为国际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处理。对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为国内犯罪,应按照本条定罪处刑。其次,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如劫机分子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务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小姐,进行捆绑、殴打、杀死、伤、爆炸等。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强行劫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改变航空器的飞行路线或着陆地点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因此,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劫持飞机的,亦应依法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如何解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为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依法管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工信部官网上对外征求意见。这一条例不仅回答了上述人们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无人机管理与发展做出部署。

你的无人机属于哪一种

据悉,条例的管理对象全面覆盖各类无人机,范围由250克以下至150公斤以上,包含民用、警用、军用等不同类别。条例明确,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称无人机。而模型航空器的管理规则,今后由体育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结合重量、速度等因素,无人机又被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大类。

专家表示,细化分类的目的在于精细化管理,对小型及以上的产品加强监管,对普通群众最常使用的微型、轻型产品尽量放宽限制,管理兼顾开放。如条例明确,中型、大型无人机应当进行适航管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投放市场前,应当完成产品认证。销售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的相关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备。

能在哪里飞,怎么飞

我国的空域均为管制类空域。因此,条例充分尊重现有的空域管理特点,在维持整体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120米、50米的安全高度进行了突破,向轻型无人机和微型无人机释放120米以下、50米以下的空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疏导了正常合理的飞行需求。

条例明确,除空中禁区、机场、军事禁区、危险区域等周边一定范围内,微型无人机无需批准可以在真空50米以下空域飞行,轻型无人机可以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飞行。

专家表示,民用无人机,特别是微型与轻型无人机的操作使用准备时间普遍比较短,无固定起降点,飞行量巨大,应用较为广泛,传统通航式的管理早已不能适应当下的应用习惯。条例一方面通过明确管控空域,以及管控空域飞行需求的申请与审批制度,保障基础安全;另一方面,释放出适飞空域,为群众与企业提供合法合规飞行的权利,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了效率与便利。可以说,条例为逐步进入自动化、智能化的科技社会做出了准备,是重要的管理方法探索。

安全如何监管

那么多的无人机在天上飞,必须保障飞行安全和必要的监管。

从无人机操控者的角度,条例从运行风险、操作难度、使用目的、使用成本等问题出发,提出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运行需要驾驶员取得安全操作执照;微型和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行不需要持有合格证或执照,掌握运行守法要求和风险提示即可。

条例还明确,国家统筹建立具备监视和必要管控功能的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公安部门建立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监管系统。

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一方面敦促用户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与实操技术,以此提升无人机的安全运行率;另一方面大大减轻了普通娱乐消费者的培训成本负担。

此外,条例提出, 飞行空域和计划的审批情况应当接受社会和用户监督。各级空域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提供单位名称、申请流程、联络方法、监督方式,民航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遇有变化及时更新。

关于《警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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