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辽宁省民航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服务资格证是什么证书?
2、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章程
3、投诉航空公司都什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辽宁省民航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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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务资格证是什么证书?
航空服务资格证,即“资格认可证书”是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资格认可证书,证书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俗称“资格认可证书”“航空铜牌”“航协资质”。
资格认可证书的功能:
1、可与航空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航空货运主单;
3、可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
4、极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5、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针对目前客运代理人办理航空铜牌用途:
1、机票代理人上百度
2、上酷讯网、去哪儿网、芒果网(现在需要office号)
3、做淘宝网、去哪儿网的机票供应商(现在需要office号)
4、代理人可以在营业执照上增加经营项目
5、代理人有资格申请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准会员
扩展资料:
一、资格认可证书的前提条件
1、注册资金,从事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从事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从事货运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三百万。
2、证书,要求具备3本民用航空销售代理资格岗位证书,有国际国内及客运货运之分。请注意需要考的类型。
3、担保,要求有一家具备资格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资格包括:不能含有外资成份,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者等于被担保公司,曾经不能有做过担保(除非注册资远远大于被担保公司),担保期限必须在4年以上且承担连带责任。
二、申请条件
销售代理资质分为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和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
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是指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危险品除外)。
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是指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危险品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资格认可证书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英文译名: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缩写:CA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结成的、行业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接受民航总局的业务指导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十一)中国民航总局委托承办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 :略
会员
第七条 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均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协会履行有关手续;
(四)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事先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不缴纳会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单位或已经依法注销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会徽;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依次轮流担任。
(一)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协会工作。
(二)协会有必要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时,由理事会聘任。
(三)遇有必要递补理事时,由理事会确定人选,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四)理事已离退休或准备调离原工作单位,会员单位可推荐新的人选,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五)协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办事机构组成,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必要时提名兼职副秘书长,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协会的其它日常工作。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其它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章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9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投诉航空公司都什么渠道
投诉航空公司,是可以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中罗列的各民航地区管理局的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来投诉,以下举例出5个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地址和邮箱。
1、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举报受理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路10号,邮编100621;举报受理电子邮箱地址,caachbjb@126.com。
2、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举报受理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邮编110043;举报受理电子邮箱地址,dbmhykzx@163.com。
3、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举报受理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300号,邮编200335;举报受理电子邮箱地址,caacec@163.com。
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举报受理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163号,邮编510405;举报受理电子邮箱地址,caac201@126.com。
5、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举报受理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胜利镇云岭路8号,邮编610200;举报受理电子邮箱地址,ysc_xn@caac.gov.cn。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投诉
历史上关于民航的政府管理机构名称和成立时间
1919年,德国开始了国内的民航运输,同年八月英法开通了定期的空中客运,民用航空的历史正式揭开。
同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是一个非官方组织。
1947年根据此规定成立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一个官方组织,民用航空从此变成了有统一规章制度的世界范围的行业。
1929年国民政府成立沪蓉航空管理处,当年开通上海-南京航线。1930年与美商合资组建中国航空公司,1931年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组建欧亚航空公司,1933年西南五省组建西南航空公司。
1980年3月5日,中国政府决定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把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这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下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兰州(后迁至西安)、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
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民航 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这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是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此外,以经营通用航空业务为主并兼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也于1989年7月成立。
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关于《辽宁省民航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