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美国联邦航空局对小型无人机加以规范,以及一些厂家在无人机内置基于GPS的飞行范围控制装置,民用小型无人机的使用必将更加普遍,但它们仍可能侵入机场等敏感环境。在军用领
随着美国联邦航空局对小型无人机加以规范,以及一些厂家在无人机内置基于GPS的飞行范围控制装置,民用小型无人机的使用必将更加普遍,但它们仍可能侵入机场等敏感环境。在军用领域,目前已有不少技术手段用于防御无人机等侦察和攻击,但这些技术用于民用却面临争议。对任何飞行器进行破坏或击落都是联邦罪行,对无线通信进行干扰或“截获”也违反联邦通讯法律。即使只是追踪无人机,也需要截获信号并对其进行解码,也违反了联邦反监听法律和若干州立法。另外,除当地执法机构和联邦航空局等政府部门外,机场和个人都并不具备干扰无人机的权限。现在国土安全部正与国防部和联邦航空局等机构合作,开发无人机探测等技术,降低无人机闯入机场造成的风险。由于担心越来越容易获得、任务载荷越来越大的无人机被滥用于工业间谍、毒品和武器走私、恐怖袭击等用途,现有的反无人机系统已集成了扩音器、视频相机和射频扫描仪,可自动探测目标,并区分无人机和鸟、直升机,识别特定型号。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还能利用干扰发射器对付无人机。
个人能直接在美国申请专利吗?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
1. 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如果该专利将来不需要在中国申请,可不通过保密,直接提交美国申请);
2. 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如果错过12个月优先权日期,在两个月内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
如果该期限也错过了,也可以在最早公开日起一年内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不过优先权将失效,但优先权案不会成为前案;
3.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如果错过30个月优先权日期,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
注意:美国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原则,保护期限自美国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 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3.5、7.5及11.5年缴纳维持费
美国f22,f35战斗机,为什么没见他们宣传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呢?
军事武器当然是有专利,也就是受产权法的保护。比如日本的F-2,F-15j,F-35a等都是由洛克希德,麦道等公司授权交给日本的三菱重工,IHI这样的企业进行生产的。
根据协议的内容,日本可以得到,成品的飞机,也可以得到自主生产的权利和生产线。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上世纪我国要引进苏27sk的原因之一,因为我们当时的技术造不出苏27,所以只好引进。
只有引进以后,我们才可以获得图纸,飞机成品,发动机等重要的成品部件。一一拆解之后,才能逆向研究制作工艺等细节内容,从而增强国防工业,增强国防实力。
但是知识产权并不是这个概念,打个比方,俄罗斯不想让我们仿制苏27,他害怕我们侵犯知识产权。
那么,他首先需要将苏27的完整资料,明明白白的交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库里。
这样的确可以防止我国仿制苏27,但是苏27作为高技术含量的飞机不可能将自身的信息明明白白的交给中国,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再制造J11,J16,J15等飞机,我们根本不会侵犯知识产权。
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山寨,但是并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而题主所问的,F-22和F-35只要制造出来,这样先进尖端的武器,将知识产权留到其他国家备份是极其愚蠢的。
这样等于把自身的武器完完全全透露给了其他国家。
那么这样做的话,即使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徒劳无功。
这完全属于角度不同的观点,造成的说法不同。
国内媒体对国产产品进行报道时,往往是从一种我们正在追赶别人,从这个的角度来说,所以我们会强调我们是自己做到的,这是一种成就。更重要的,许多人对中国的成就是说三道四的,对于他们来说贬低中国是一种荣耀,许多人就习惯了从反驳的角度来证明我们取得了什么成就。
对于美国人来说,它讲究的不是自己做到了什么,而在于正在干什么,美国是保持领先,而不是追赶,没有必要强调自己的产品到底是不是自主知识产权,因为它是最好的,美国人自信一点,别人可能怀疑是不是最好的,而不是是不是美国人造的,这是一种不同的心态造成的不同的报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