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帮LZ分析下这三个公司:洛克希德公司(Lockhead Corporation)美国飞机和导弹制造公司。波音公司(The Boeing Company)是美国一家开发及生产飞机的公司.通用动力(General Dynam
先帮LZ分析下这三个公司:洛克希德公司(Lockhead Corporation)美国飞机和导弹制造公司。波音公司(The Boeing Company)是美国一家开发及生产飞机的公司.通用动力(General Dynamics Corp.)美国最大的军用订货承包商.这三个公司都是美国本土的,具有军事器械的制造以及研发能力的公司.当时年代尚早,而美国又希望制造出世界顶尖级战斗机,于是将各大公司的资源一体化,同时伴随着竞争的成分,才能有现在的F22研究经费肯定是美国政府掏钱,这很明显,不能说政府让一个公司研究一个东西,完了还不给经费吧.就算是政府,也不能强迫公司去做没有回报的工作吧.至于专利问题...看看F22最初的研发历程 1986年10月31日洛克希德、波音和通用动力3家公司联合研制小组的YF-22中标,并按要求制造两架原型机。1990年9月29日,第1架YF-22首飞,10月26日进行了第1次空中加油。10月30日第2架原型机进行首次飞行。11月3日YF-22原型机进行了不使用加力的超音速飞行。随后于11月28日在加州的中国湖海军武器试验中心首次发射了未装弹药的“响尾蛇”导弹,12月20日在加州的太平洋导弹试验场发射未装弹药的AIM-120“阿姆拉姆”导弹。 1991年8月2日空军正式授予研究洛克希德公司一份95.5亿美元的工程发展合同,制造13架试验型飞机。1991年12月16日,空军确定了F-22战斗机的外形,并制造了风洞试验和测定雷达反射截面使用的模型;开始准备内部设计和飞机制造用的工具。以此可以看出F22的主要制造厂商是洛克.波音和通用动力是起一个辅助作用的.举个例子,很有可能波音生产导弹发射架,通用动力提供发动机,而洛克则负责整个机体.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三个应该是共享F22的专利权.但是实际上,这个专利在美国军方手里.没有美军许可,三个公司甚至不能多造一台F22.至于利润问题,三家公司都从政府方面得到了不少好处,怎么能说是白忙活呢.关于竞争对手,美国政府是不会让他闲着的.那家公司会被邀请至最优设计的那架飞机的制造中.一句话,要是连政府都能让公司白忙活,那还有谁敢和政府大打交道呢?问题复杂,很难简洁,望LZ见谅.
首先你要明白美军的军工制度,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假如空军需要某型新战机,首先他会把要求的性能指标告诉所有有实力竞标的公司,每个参与研发的公司都先垫资研发,(试制原型机的资金由政府出资)假如分别有甲乙两种原型机竞争,通过第一轮测评但仍失败的乙方也会获得军方认为他可以制造的某些系统部件,以补偿他在研发中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