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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不向华为支付5G专利费有什么后果?或者华为会怎么办?

作者:Anita 发布时间: 2022-06-08 10:25:47

简介:】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假消息!
首先美国要求加拿大扣留华为孟,不是为了技术,而是为了打压华为,目的是维护美技术领先与市场占领。因为华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通信设备供应商,而5G技术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假消息!
首先美国要求加拿大扣留华为孟,不是为了技术,而是为了打压华为,目的是维护美技术领先与市场占领。因为华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通信设备供应商,而5G技术开始又超越美国企业,这将进一步压缩美企业生存空间,这对美国在这行业的话语权不利。
同时,打压华为,也是对付中国的一环,目前正在对中实行贸易战。
另有一个目的,就是美国一直炒作的安全威胁,华为产品对美实行全球监控的安全威胁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因为华为不配合美国在通信设备上预留后门用于监听,于是其就成了安全威胁!
注意太安全的通信设备,对美国的五眼联盟而言,就是安全威胁。

有关专利的问题

这样的情况下,B不是专利权人。
首先,B不是发明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实质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B只是为A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对该专利没有实质贡献,B不是发明人。
其次,AB签定的借款合同中写明这笔钱的用途,但并不表明AB达成专利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表示双方要共同开发专利,AB之间的关系只是借贷关系。
最后,A的专利发明是属于他个人的,既不是职务发明专利、合作发明也不是受人委托而发明的专利,A是专利权人。
综上,B借钱给A不算是对专利的一份投资。因为之前双方约定的是B借钱给A的,而不是B为A投资,如果是投资那就是委托A发明专利,那么双方就会签定类似专利技术开发合同或投资合同等而不是借款合同。显然,按常理来说既然签定的是借贷合同,那么B起先的想法就不是投资而是借钱给A。B对此不享有专利权。两人不算是合作完成该项专利。
如果B想成为专利权人,可以与A协商,与A签定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同时合同成立后要到专利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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