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简易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表明身份。这是当场处罚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其目的是表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有法定的行政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简易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表明身份。这是当场处罚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其目的是表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处罚权。现场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时,土地执法人员应当首先向当事人出示其必要的执法身份证件。凡有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或证章的,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
(2)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现场处罚仍须进一步调查取证,以确认其违法事实。现场处罚的调查取证,主要是询问当事人用地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用地材料(图纸)及面积等,土地执法人员进行实地丈量,确定其违法用地面积。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的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款,并依此来确认其土地违法的性质,即属何种土地违法行为。
(3)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土地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指出其土地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说明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什么条款,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什么条款应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4)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土地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认定的土地违法事实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否有异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于当场处罚的特殊性,辩论只能是口头形式,这就要求土地执法人员一方面要具备较高的执法素质,能够当场对当事人的意见给予正确、全面的回答;另一方面要有耐心细致的态度,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从中发现矛盾和问题。如果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有道理,就需要土地执法人员更加审慎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足以定案的,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如果现场无法确定违法事实或证据不足,或对适用法律的正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取消现场处罚,转入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5)制作现场笔录。土地执法人员应当把现场调查取证所查明当事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及提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记录在案,填写预定格式的现场笔录。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土地执法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所认定的当事人土地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即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书,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土地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同时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付被处罚人,另一份由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留存备查。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立即交送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国土资源管理公文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并拒绝签收时,土地执法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书中注明被处罚人拒收理由。
(8)执行。当场处罚由于比较轻微,对当事人影响不大,一般都能够当场执行。执行时土地执法人员应当开具财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9)备案。土地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备案是当场行政处罚的必须程序,它有利于加强对土地执法人员的制约和监督。
(10)结案归档。执行完毕结案后,土地执法承办人应将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书、图件及照片等有关资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