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mu是指哪个航空公司?mu航空公司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是它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二字编码,它的三字编码是“CES”。航空代码表是航空公司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申请,
一、mu是指哪个航空公司?
mu航空公司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MU”是它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二字编码,它的三字编码是“CES”。航空代码表是航空公司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申请,批准后使用,因为每一家航空公司在IATA都有属于自己的编码,有的是二字编码,有的是三字编码,二字编码最为常用。
二、中国航空公司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已经1996年2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 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 货物托运
第四条 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
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2.货物品名;
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
4.货物实际价值;
5.货物声明价值;
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
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三)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
第五条 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第六条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张贴航空运输指示标贴。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第七条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第八条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第三章 货物承运
第一节 货物收运
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货物的性质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
批量大和有特定条件及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
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暂停收运货物。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
需经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手续的货物,在手续未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第十条 承运人收运货物时,应当查验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凡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输的有效凭证。
承运人应当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须经托运人改善包装后方可办理收运。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对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第十一条 航空货运单(下称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货运单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五份。正本三份为:第一份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二份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三份交托运人,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三份具有同等效力。承运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货运单次日起保存两年。
货运单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填单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三)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地址;
(四)托运人的名称、地址;
(五)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六)货物品名、性质;
(七)货物的包装方式、件数;
(八)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尺寸;
(九)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
(十)运输说明事项;
(十一)托运人的声明。
第二节 货物运送
第十二条 需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需办理联程急件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站同意后方可办理。
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承运人应当按本章第十三条的发运顺序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第十三条 根据货物的性质,承运人应当按下列顺序发运:
(一)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
(二)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
(三)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四)国际和国内中转联程货物;
(五)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
第十四条 承运人应当建立舱位控制制度,根据每天可利用的空运舱位合理配载,避免舱位浪费或者货物积压。
承运人应当按照合理或经济的原则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货物的迂回运输。
承运人运送特种货物,应当建立机长通知单制度。
第十五条 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应当精心组织装卸作业,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货物包装上的储运指示标志作业,防止货物损坏。
承运人应当按装机单、卸机单准确装卸货物,保证飞行安全。
承运人应当建立健全监装、监卸制度。货物装卸应当有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无法续运时,承运人应当做好运输记录,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征求处理意见。
托运人托运的特种货物、超限货物,承运人装卸有困难时,可商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必要的装卸设备和人力。
第十六条 承运人应当根据进出港货物运输量及货物特性,分别建立普通货物及贵重物品、鲜活物品、危险物品等货物仓库。
货物仓库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交接手续;库内货物应当合理码放、定期清仓;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水、防冻等工作,保证进出库货物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查询时应当出示货运单或提供货运单号码、出发地、目的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托运日期等内容。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查询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节 货物到达和交付
第十八条 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第十九条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第二十条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第二十一条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易腐或保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如作毁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经作价处理的货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货款上交国库。
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第四节 货物运输变更
第二十二条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运输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
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单,重新核收运费。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时,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
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 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运输费用:
(一)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
(二)在中途站变更到达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
(三)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四)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五节 货物运输费用
第二十五条 货物运价是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及其它费用。
贵重物品、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危险物品、灵柩、骨灰、纸型以及特快专递、急件货物等按普通货物运价的150%计收运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方法为:〔声明价值-(实际重量×20)〕×0.5%。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可以收取地面运输费、退运手续费和保管费等货运杂费。
第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货物运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另有协议者外,运费一律现付。
第四章 特种货物运输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第二十九条 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第三十条 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第三十一条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灵柩托运的条件:
(一)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二)尸体无传染性;
(三)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
(四)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
(五)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出具有关部门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托运人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定妥舱位。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申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
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
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
有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
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
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第三十五条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
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第三十六条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
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
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
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
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运的日期和航班号。
第五章 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
第三十八条 航空邮件的托运和承运双方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按公布的航班计划和邮件路单安全、迅速、准确地组织运输。
航空邮件应当按种类用完好的航空邮袋分袋封装,加挂“航空”标牌。
承运人对接收的航空邮政信函应当优先组织运输。
航空邮件内不得夹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航空邮件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航空邮件按运输时限的不同计收相应的运费。
承运人运输邮件,仅对邮政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航空快递企业要以本规则为依据,使用专用标志、包装。
航空快递企业应当安全、快速、准确、优质的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货物包机、包舱运输
第四十条 申请包机,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承运人联系协商包机运输条件,双方同意后签订包机合同。包机人与承运人应当履行包机合同规定的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包机人和承运人执行包机合同时,每架次货物包机应当填制托运书和货运单,作为包机的运输凭证。
包机人和承运人可视货物的性质确定押运员、押运员凭包机合同办理机票并按规定办理乘机手续。
第四十一条 包用飞机的吨位,由包机人充分利用。承运人如需利用包机剩余吨位应当与包机人协商。
第四十二条 包机合同签订后,除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托运人和承运人均应当承担包机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
包机人提出变更包机前,承运人因执行包机任务已发生调机的有关费用应当由包机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 包用飞机,承运人按包机双方协议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 申请包舱或包集装板(箱)的合同签定及双方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参照包机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七章 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十六条 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十七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四十八条 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局1985年制定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同时废止。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的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货规》)是在对民航局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发布实施的原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民航的政企分开以及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原《货规》已不适应行业管理的需要。为落实民航总局提出的三年实现良性循环和跨入二十一世纪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总结十多年来国内货运实践经验,并参照了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和通常做法,制定了《货规》。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货规》的结构变化
《货规》各章基本上是按货物运输流程的顺序编排的。原货规为4章43条,各章依次是:总则、货物运输、货物包机包舱运输、责任与赔偿。现《货规》共有8章49条。各章依次是:
总则,
货物托运,
货物承运,
特种货物运输,
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
货物包机、包舱运输,
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附则。
修订后,《货规》结构更为合理,内容更加充实。
二、关于航空货运单
《货规》参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对货运单做了较大修改:
1.明确了货运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第十一条)。即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第一份交承运人,第二份交收货人,第三份交托运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运单的副本根据业务需要增减,目前,暂定附本为五份。
2.明确了货运单的填写责任为托运人,习惯上由承运人填写的货运单应视为代托运人填写。货运单由双方签字有效。
3.明确了货运单基本内容。
三、《货规》增加了有关货物声明价值的规定
原货规只有航空货物运输险的规定,而没有声明价值的条款。国际惯例对价值高的货物有办理声明价值的规定,为此在《货规》中明确了托运人可以办理声明价值,并规定了托运人对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收方法(第二十五条)和有关赔偿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四、《货规》增加了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的规定
航空邮件运输自中国民航成立就有该项业务,但原货规没有相应的条款。《货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并按照国际惯例,规定了“承运人对接收的航空邮政信函应当优先组织运输”。这是因为目前国内的邮政信函和包裹混在一起,邮包的运量越来越大,给航空公司的运输组织造成很大的压力,为此要求对邮政信函与一般邮件的运输(第三十八条)加以区别。
关于航空快递在我国尚处于开发阶段,发展潜力大,为此也提出了原则要求(第三十九条),并与邮件运输合成为一章。
五、关于特种货物运输
原货规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所规定的品类较少,如微生物及其制品运输,骨灰、灵柩运输,枪支弹药等,现此种货物的运输已越来越多,为此在《货规》中予以说明并单独列为一章(第四章)加以规定,以便于运输管理。
六、关于运输费用
原货规有关货物的运输费用除航空运费外,对各项杂费均做了具体规定,没有体现出物价变化和地区差别的因素。《货规》对航空运费及货运杂费根据财务司的意见只做了原则性规定。
七、关于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关于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基本是以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制定的,如:
1.货物损失的赔偿。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失时,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是以限额赔偿和声明价值相结合进行处理。即对货物损失的赔偿以每公斤20美元为最高限额;已办理声明价值的则按所声明的价值作为赔偿依据。新货规采取限额赔偿和声明价值相结合的做法。即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20元;办理声明价值的则以声明价值作为赔偿依据。
2.赔偿要求的提出。《货规》规定,收货人或托运人对承运人有索赔要求时,应于签发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为方便货主,《货规》明确索赔要求一般由到达站受理(第四十八条)。
此外,《货规》还就单件货物的重量、体积(第七条)、机长通知单(第十四条)、监装监卸(第十五条)、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第二十一条)、托运活体动物的声明要求(第三十三条)等做了相应的修改或充实。
三、国航是廉价航空公司吗?
国航是我国飞机上唯一涂装中国国旗的航空公司,可见其是非常重要的代表国家的航空公司,当然不会是廉价航空。
四、国航是哪里的航空公司?
国航其实就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立的航空股份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简称“国航”,于198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唯一载国旗飞行的民用航空公司。国航是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控股的航空运输主业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中国三大航空公司。[30]
2004年12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股票代码009)成功上市。2014年10月1日,16:55分,国航首架波音747-8洲际客机飞抵北京。至2015年,国航将接收全部订购的七架波音747-8洲际客机。中国国航3月30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9.29亿元,同比增长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74亿元,同比增长77.45%;基本每股收益0.55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7元(含税)。
2018年1月19日,在东航南航海航三大航空公司相继宣布可在飞机上使用PED设备后,四大航当中的最后一家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终于在晚上宣布,从1月21日零时起,可在国航飞机上使用手机,国内四大航空公司均开放了机上PED设备的使用许可。
五、GW是哪个中国航空公司?
GW是长城航空有限公司(Great Wall Airlines)
成立于2006年,由中国和新加坡合资的货运航空公司,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系统内的中国长城工业以及新加坡货运航空(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子公司)和腾飞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新加坡国有的投资机构淡马锡控股的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六、运输规程是指什么?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简称“货规”。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结合中国铁路运输的实际状况所制定的管理铁路货物运输、调整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规。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各方都具有约束力。铁道部于1952年首次制定《货规》,后经多次修改,现行《货规》是1991年公布实行的。
七、什么是衡量航空公司运输质量?
衡量航空公司运输质量的标准是飞行安全、航班正常和优质服务。作为一个航空运输企业最主要就是飞行安全,没有飞行安全就谈不上航班正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达到航班正常,保证旅客正常起飞和正常到的基础上,做好优质服务,飞行安全,航班正常和优质服务是衡量民航质量的标准。
八、铁路运输是指什么?
按照单一运输模式来看
,目前比对分析最多的是海运空运公路和铁路一共四种。就短途运输而言,因为可以直接实现门到门,陆运(公路)运输优势不可取代,公路运输的优势随着运输路程变长而呈负相关,这就涉及到一个临界点,对于铁路运输来说,单程900公里是一个节点,运输全程少于900公里的铁路几乎毫无优势,在1200公里以上的运输路线里,铁路运输才开始成为备选项。关于运输中的门到门
四种运输方式,只有公路可实现门到门,其他三种方式都只能实现站到站,因此运输的头程+后程必然存在依然依附公路运输的短板。
对于铁路运输和空运来说,只有一种可能实现到门,那就是铁路的专用线以及空运的专门机场
Tips:专用线定义
专用线的字面意思就是专线专用,固定线路,固定班次,固定货物,固定厂家,不作他用。
在铁路主干线上,因为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由国家批准为企业(通常涉及民生等大宗货物生产企业)建立专用线。
所以除开专用线,铁路运输基本全会涉及头程后程的卡车接驳。
四种运输方式在中短途运输和中长线运输中的优势与劣势:
1. 中短途公路运输优势很明显,快,灵活,受到政策影响小,便宜(价格战+柴油价格指数),但他们的缺点是
1)不环保(外企特别在意);
2)安全系数差,监管力度不高;
3)载重限制(特别重的货物,只有铁路和船可以运);
4)受季节影响大
所以客观地讲,只有中长途运输需求的客户才可能成为铁路运输客户。
2. 中长线运输分析:
空运优势快、海关清关速度快(机场海关办公相对集中)、操作时机械化程度高货物安全保障高、对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危害最小;空运的劣势显而易见不用说,一个字贵,再加上机场前后程的卡车接驳费用比铁路接驳费用高,因为一般机场比货运站远。
海运优势便宜、船期稳定、线路越长单位运费越便宜,但缺点是相对较慢,且船只根据吃水深度局限了能挂靠的港口,因为单次船运量越大单位成本越低,所以船仓位一多,船吃水深,能挂靠的港口就相对减少,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航运基本港的概念。
航运基本港:船公司为降低成本采取的几个普遍方式,一是减少船次,减少空仓数量;二是降低船速,节省油耗。
那么问题就来了,谁会去走海运,谁去走空运呢?
简单的判断标准,货值
比如笔记本电脑,贵,交货期紧急,运输安全要求高,不差钱羊毛出在羊身上,走空运是他们的普遍选择。
比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皮鞋,货值低,季节性不够强,泡货(轻),成本敏感(直接导致运输价格敏感),走船运输是最便宜的方式。
这里需要科普一个概念:
重货和泡货,如果用集装箱运输,铁路和船要求都是箱货总重不超过固定值即可(铁路30480),不超,就按每箱计算运费
但空运不是,空运按立方和公斤双向核价,问你收费时,取价高者。
因此对于货值高的出口商来说,铁路对于降低成本的诱惑显而易见。
但是问题又来了,他们担心什么呢,他们担心交货期,也就是运输时间。
对于货值低的出口商来说,能迅速交货让资金周转率提高从而扩大交易量对他们的诱惑也显而易见,但他们担心的是啥,是运费他们是否承担得起。
中欧班列出现之前,铁路能不能运货去中亚俄罗斯欧洲?
答案是:能,且一直能。
慢慢悠悠火车拉到口岸,慢慢悠悠换装,再慢慢悠悠拉去中亚俄罗斯欧洲,少说这个过程是30天
且运费无折扣,一段按一段计价,明码标价,所以对于铁路来说,最大的优势竟然只剩下环保和“受季节影响较小”。
所以谁要走铁路呢?
有且只有因为地理原因受限和政治原因受限的地区,比如中亚。
一带一路战略提出来之前,亚欧大陆桥就一直存在,出口口岸三个,阿拉山口满洲里二连,基本就是到俄罗斯。
后来东欧地区经济发展开始依赖中俄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之前的铁路运输才真的开到了欧洲板块。
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力量显示出来。
国内遍地开花,到处开欧洲班列,意图揽完四海八荒的所有货物。
可僧多粥少,欧洲班列都在空跑,就是为了政绩在往外运空车板。
但是有国家在,地方政府为响应中央,从地方财政拨款补贴各条欧洲班列线路。
这时候,原本肉痛空运运费的高货值货主来了,表示:你给我开专列,你保证我运输安全,保证运输时间,我和客户把交货期的circle转一下。
与此同时, 原本嫌贵的卖皮鞋的一看,你铁路运费比起海运贵是贵但我并非不能承受,所以低货值货主也有可能来了。
所以~
从铁路运输(欧洲班列)的潜在客户分析的角度,基本上就是这些,但我们做的所有描述和假设全都仅基于货物属于普通货物上,区分点只在货值和货物性质直接导致的价格敏感程度区别。
如果考虑到货物对于保鲜、安全的需求(比如运水果奶制品,运危险化学品等)刚才的假设结论又要被重新洗一遍。
这样看来,铁路运输在国家层面上展现红利,并找到了细分市场潜在用户,你觉得还会被淘汰吗?
题外话:“铁路运输”的战略
纵观古今,你知道哪些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答案是沿海地区,因为靠海,所以能海运,海洋仍凭驰骋,经济自然能起来。而相对于内陆地区,局限性就更大了。在这样一个人类物流决定经济的不变历史规律上,我国开启了“一带一路”战略。
这个战略即为“陆上经济丝绸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
往大了讲,从政治角度上看,我们都知道美国玩的”三大岛链“吧?!
第一岛链:指靠近中国大陆海区外侧的那条弧形岛屿带,即北起日本列岛、琉球群岛,中接台湾岛,南至菲律宾、大巽他群岛的链形岛屿带,涵盖了中国的黄海、东海和南海海域.
第二岛链:指涵盖中国台湾东部海区外侧的那条弧形岛屿带,北起日本的南方群岛(包括小笠原群岛、硫磺列岛),中接马里亚纳群岛(含美国关岛),南至加罗林群岛。这两条岛屿带上的岛屿之间遥相呼应,环环相扣,成为控制岛链内海域和大陆的天然屏障。
第三链岛:定义还不明确,应该是“第三岛链”相对于“第一岛链”“第二岛链”来讲的,一般认为,它是以美国夏威夷为中心,北起阿留申群岛,南到大洋州一些群岛的一道防线。这三重岛链是美国为遏制中国而采取的军事行动。
再加上,一个至关重要的点:海运一般走美洲大陆外,要去欧洲的话,都会经过马六甲,马六甲谁最霸气,新加坡。新加坡的立场,黄皮肤美国心,你懂的。这是一个遏制中国的另一个点。因此,“陆上经济丝绸带”,就显得格外重要,直接打通亚欧大陆,最典型的就是中欧班列,中欧班列就又牵涉到国际/国内多式联运,一来二去,战略层面上的国家支持,使得中国交通运输就开展了整改,比如去年921公路运输治超新政(百度一下,非常严厉)、多式联运在制度上技术上的革新。
这里要得出的结论是,并不是谁要打死谁,哪个运输方式要抢别的运输方式,铁路运输会不会被淘汰,而是正常的客观的先进的物流方式是各运输方式的齐头并进。从这一点上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红利扶持,是没有干不成的。更别说铁路运输会不会被淘汰。
九、厦航是属于国航,东航,南航哪个航空公司的?
厦航是1984年7月25日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企业化航空公司,现股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占60%股权)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占40%股权)。
十、哪些航空公司是国航知音的会员?
星空联盟成员:阿得里亚航空公司 爱琴海航空公司 加拿大航空公司 新西兰航空公司 全日空航空公司 韩亚航空公司 奥地利航空公司 蓝一航空公司 英国中部航空公司 布鲁塞尔航空公司 美国大陆航空公司 克罗地亚航空公司 埃及航空公司 波兰航空公司 汉莎航空公司 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 上海航空公司 新加坡航空公司 南非航空公司 西班牙斯潘航空公司 瑞士国际航空公司 巴西天马航空公司 葡萄牙航空公司 泰国航空公司 土耳其航空公司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合众国航空公司 其它航空合作伙伴 国泰航空公司 港龙航空公司 台湾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华信航空公司 维珍航空公司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