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航空百科

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专利成立

作者:Anita 发布时间: 2023-01-29 06:10:45

简介:】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内,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生产、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以及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侵犯专利权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有

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内,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生产、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以及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侵犯专利权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内;(2)须是发生在该项专利的有效地域内;(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专利权可分为直接侵犯专利权和间接侵犯专利权。直接侵犯专利权是行为人直接实施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经营专利产品;间接侵犯专利权是行为人间接地帮助他人实施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为仿制、假冒专利产品的人提供设备和条件,销售、使用他人假冒的专利产品等。

B公司若未经授权使用了A公司专利方法,若侵犯专利行为满足以上条件,则构成侵权!
若你是A公司,当务之急是搜集证据!

专利法中先行实施的构成要件?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 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尚华空乘 - 航空资讯_民航新闻_最新航空动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341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