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分析: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分为:
产品发明专利,是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人为创造的物品,如电脑、飞机、油漆配方
法律分析: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分为:
产品发明专利,是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人为创造的物品,如电脑、飞机、油漆配方、药品配方等)
方法发明专利,是指以程序或者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发酵、分离、成型、输送、实验、操作方法等)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针对具体的产品(仪器、用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是实物的进步)、实用性强(具有技术性能)只限于产品发明的一部分,既有一定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从外部观察到的形状,像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材料构成的形状都属于没有固定形态的产品,必须是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产品,改进后使产品更实用。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构和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