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飞机内饰面料需要具有舒适性、安全性和装饰性的特点,面料对于性能要求较高,飞机内饰的面料一般为纺织布料、人造皮革和真皮等,然而现有的飞机内饰面料中的纺织面料一般使用普通
飞机内饰面料需要具有舒适性、安全性和装饰性的特点,面料对于性能要求较高,飞机内饰的面料一般为纺织布料、人造皮革和真皮等,然而现有的飞机内饰面料中的纺织面料一般使用普通的纺织面料,仅能简单的满足普通装饰的需求,而对于高端飞机来说则需要更多功能特点的面料来进行搭配,本专利提供的一种面料具有防静电、抗菌、保温、易清洗、具有助眠功能、耐磨、耐脏等特点。
波音机和普通飞机有什么区别?
波音机和普通飞机的区别有
1、外观不同
登机门普通飞机和波音不一样,都是各自的专利。普通飞机的门和大客车的一样是滑动向旁边打开的,波音是像普通的门一样向外打开的。
2、 系统不同
普通飞机飞行控制系统是电传操纵用的电缆,波音是机械操纵用的钢索滑轮传动杆;波音在驾驶舱里有驾驶盘,而普通飞机没有,普通飞机是在边上有一个侧杆就像游戏机的摇把一样。
3、优缺点不同
波音飞机的操纵性稳定性、机动性比普通飞机差;而普通飞机飞机的可靠性差易受雷击和电磁脉冲干扰没有波音的好。
专利都有哪几种类型?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新样式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专利保护了哪些内容?
专利保护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3、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美国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