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体制的变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简述建国后民航的两次重大改革
2、中国的民航体制在1980前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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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体制的变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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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国后民航的两次重大改革
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亲自谋划和推动了民航的改革开放。1977年~1980年,他每年都对民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1977年4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北京西山住处听取原民航总局主要领导的汇报,明确指出,民航要集中抓好整顿和改革。此时距当年7月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定还有3个月时间。1978年10月9日,又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同志对原民航总局主要领导说:“民航在现代社会是不可缺少的部门,要想办法把步子迈得大一些。”特别强调“按经济的办法来管理经济,要按企业来办。要把军队的一套改过来。”1979年10月和1980年2月,他又专门谈到民航的改革与发展,指出“民航一定要企业化”。
邓小平同志所讲的企业化,是针对当时民航的军事化管理的。“文革”期间,民航纳入军队建制。在当时国家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对保持行业稳定和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原有体制就不合时宜了。按照邓小平同志确定的方针,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0年3月5日发出《关于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的通知》。民航系统对组织体制、规章制度、核算办法等,进行了全面调整。这是民航进行的第一轮重大改革。
民航的第二轮重大改革,主旨是实行政企分开,航空公司、机场、服务保障系统分设。1984年开始酝酿,1985年1月7日,国务院批转了民航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1986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同志先后5次主持研究,确定了具体实施方案。1987年10月15日,中国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都双流机场宣布成立。当年还进行了华东地区民航的改革。1988年~1990年相继完成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民航改革。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成立时,邓小平同志亲自题写了名称。至1992年最后完成中南地区民航改革,持续8年时间。
进入新世纪,民航开始进行第三轮重大改革,其主旨是实施企业重组,与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脱钩,以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并实行集团化经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民航行政管理机构与机场分离,绝大多数机场移交地方管理。国务院于2002年3月3日批准了民航体制改革方案。10月11日,原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民航企业改革重组大会,宣布成立中航、东航、南航三大航空集团公司和中航油、中航信、中航材三大服务保障集团公司,移交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与此同时,进行了各省级民航机构改革和机场移交地方的工作。
通过政企分开,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全面放开航空运输市场,相继成立了一些不同类型的新公司。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58家,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型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并存的新格局。国航、东航、南航都拥有飞机600架以上,运输量在世界大型航空公司中名列前茅。三大航还率先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近年集团层面完成公司制改造,并与股份公司一体运行。民营和混合所有制航空公司陆续成立,增加了运输能力,促进了市场竞争。服务保障集团实力增强,中航油进入世界500强的行列。
改革机场管理体制,实行多元投资、多式管理和多角经营。除首都北京和西藏自治区机场仍归民航局管理外,绝大多数机场交给地方,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截至2017年底,共有颁证运输机场229个,机场资产总额8600多亿元。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重要开放、旅游城市机场都进行了新(迁)建或整体改造,近年来较多新建了支线机场。目前我国民航大约每个月增加一座新机场,每周都有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与有的西方国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形成鲜明对照。
民航运价形成机制改革,非常值得回味。在计划经济时代,一直是政府定价。运价改革之初允许折扣销售,就连旅客也不适应,有人投诉同坐一架飞机的同一排座位,为什么别人的票价比自己要低。航空公司盲目销价竞争,造成全行业亏损,只能缓一缓再改。2003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和原民航总局举行了全国第一个价格改革听证会,2004年4月推出民航运价改革方案。改革后实行以基准价为基础的浮动运价,即由政府定价过渡到政府指导价。此后经过几次放开,目前已经是以市场调节为主。
民航的运输产品,是旅客和货物的位移。这种无形产品形成差异较难,但顾客消费能力却是多层面的。航空运价机制的原理,是需求细分,多级浮动,以市场覆盖的最大化,实现运输收益的最大化。对服务敏感型的高舱位旅客多赚,时间敏感型的其他公商务旅客少赚,价格敏感型的旅游乘客不赚甚至贴补,还真有点劫富济贫的味道。2017年,国内航线平均客公里收入为0.52元,比20年前的统一价格低30%,比与2004年改革时的实际收入水平低13%。国际运价水平更低。由于实行多级票价,又有低成本航空公司出现,相当比例的旅客购票是低于平均价格的。在此期间,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价格指数已有很大上升。搞活运价契合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享受了改革红利,航空运输市场持续火爆。
中国的民航体制在1980前有何特点
中国的民航体制在1980前有何特点:
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揭开了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从这一天开始,新中国民航迎着共和国的朝阳起飞,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航事业无论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机群更新、机场建设、航线布局、航行保障、飞行安全、人才培训等方面都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民航事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支持密不可分,是几代民航干部职工励精图治、团结奋斗的结果,为祖国蓝天事业书写了壮丽的篇章。
中国民航发展至今主要历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
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指导。
11月9 日,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率两公司在香港员工光荣起义,并率领12架飞机回到北京、天津,为新中国民航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和技术力量。
1950年,新中国民航初创时,仅有30多架小型飞机,年旅客运输量仅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仅157万吨公里。
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自本日起划归交通部领导。
1958年3月19日,国务院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1960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编制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 。
为部属一级管理全国民用航空事业的综合性总局,负责经营管理运输航空和专业航空,直接领导地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的工作。
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民航局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62年4月15日,中央决定将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
这一时期,民航由于领导体制几经改变,航空运输发展受政治、经济影响较大,1978年,航空旅客运输量仅为23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3亿吨公里。
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
1978年10月9日,邓小平同志指示民航要用经济观点管理。1980年2月14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民航一定 要企业化”。同年3月5日,中国政府决定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把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
这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
下设北京、上海、 广州、成都、兰州(后迁至西安)、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1980年全民航只有140架运输飞机,且多数是20世纪50年代或40 年代生产制造的苏式伊尔14、里二型飞机,载客量仅20多人或40人,载客量100人以上的中大型飞机只有 17架;机场只有79个。
1980年,我国民航全年旅客运输量仅343万人;全年运输总周转量4.29亿吨公里,居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印尼等国之后,列世界民航第35位。
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
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
主要内容是将原民航 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 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
这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是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此外,以经营通用航空业务为主并兼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也于1989年7月成立。
在组建骨干航空公司的同时,在原民航北京管理局、上海管理局、广州管理局、成都管理局、西安管理局和沈阳管理局所在地的机场部分基础上,组建了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和东北六个地区管理局以及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西安西关机场(现已迁至咸阳 ,改为西安咸阳机场)和沈阳桃仙机场。
六个地区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区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企业,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区、市)局和机场。
航空运输服务保障系统也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相应进行了改革。1990年,在原民航各级供油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了专门从事航空油料供应保障业务的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该公司通过设在各机场的分支机构为 航空公司提供油料供应。
属于这类性质的单位还有从事航空器材(飞机、发动机等)进出口业务的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从事全国计算机订票销售系统管理与开发的计算机信息中心;为各航空公司提供航空运输国际结算服务的航空结算中心;以及飞机维修公司、航空食品公司等。
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20多年中,我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物运输量年均增长分别达18%、16%和16%,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两倍多。
2002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65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594万人、货邮运输量202万吨,国际排位进一步上升,成为令人瞩目的民航大国。
第四阶段(2002年—— ):
2002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主要内容有:
1、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的联合重组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及服务保障企业合并后于2002年10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组成为六大集团公司,
分别是: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成立后的集团公司与民航总局脱钩,交由中央管理。
2、民航政府监管机构改革民航总局下属
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局、西 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局)
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深圳、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
3、机场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90个机场进行了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所在省(区、市)管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
民航总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属民航总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一并划转所在省(区、市)管理。
首都机场、西藏自治 区区内的民用机场继续由民航总局管理。2004年7月8日,随着甘肃机场移交地方,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全 面完成,也标志着民航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2004年10月2日,在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中国以高票首次当选该组织一类理事国。
2004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3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2亿人、货邮运输量273万吨、通用航空作业7.7万小时。
截止2004年底,我国定期航班航线达到1200条,其中国内航线(包括香港、澳门航线) 975条,国际航线225条,境内民航定期航班通航机场133个(不含香港、澳门),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为中心,以省会、旅游城市机场为枢纽,其它城市机场为支干,联结国内127个城市,联结38个国 家80个城市的航空运输网络。
民航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截止至2004年底,中国民航拥有运输飞机754架,其中大中型飞机680架,均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飞机。
2004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达到230亿吨公里(不包 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在国际民航组织188个缔约国中名列第3位。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进入市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增强企业活力,改善企业管理,进一步保证飞行安全,搞好航班正常和优质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民航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包括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机场和维修、供销、服务等企业。目前已明确为企业性质,但仍执行部分政府职能的省(区、市)局也包括在内。经民航局(含地区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地方、部门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除资产管理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有所不同外,其它也适用。第三条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除必须遵循《条例》第三条指出的六项原则外,必须遵循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所作的职能分工,发挥民航系统尤其是企业之间通过协议建立协作的整体优势和效益,通过优质服务,开展公平竞争,确保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确保安全、促进正点、改善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部署。第四条 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第五条 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切实转变观念,明确划分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能,改革管理企业的方式;培育和发展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市场体系,搞好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并积极推动各项配套改革,做到宏观管好、微观放开,为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第六条 民航企业中的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以及全体职工,都要为实现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和《企业法》所规定的企业根本任务开展工作。第二章 落实企业经营权第七条 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第八条 民航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经营形式,依法行使经营权,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继续完善民航企业现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
积极创造条件试行股份制,按照国家试行股份制的规范要求,抓紧企业的清产核资和会计制度改革,经批准在条件具备的企业推进股份制。
积极办好企业集团,落实国家对企业集团的有关政策和经营管理权限,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
根据国家对民航企业的规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制度,按国家核定的比例上交所得税。所有运输企业按民航局核定的比例交纳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第九条 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
民航企业享有下列生产经营决策权:
(一)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宏观计划和民航行业规划指导,面向市场,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自行安排年度生产计划。民航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报民航局汇总并平衡有关生产条件后,报送国家计委,作为指导性计划,不与企业的考核挂钩。
(二)经营国内航线的运输企业,可根据民航局核定的经营范围、实际能力和市场需求,提出开辟航线的申请,制订航班运营计划。有权确定加班、包机。运输企业对所开辟和培养的航线具有优先经营权利。对于运输紧张、平均客座率达到80%的航线,经批准允许其它运输企业进入经营。在遵循对外公布航班的严肃性和正常性的原则下,可根据航空运输市场情况适当调整航班,报民航局备案。运输企业经营国内航线的有关保障工作,由运输企业与有关企业(单位)经过协商签订保障协议。
(三)经营国际航线的运输企业,可根据民航局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划分的经营区域,对外开展国际航空运输市场调查和研究,提出新开国际航线或在已经营的国际航线增加航班的建议。根据民航局规定的条件,可申请经营新开辟的国际航线。根据政府签订的航空协定和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可安排开航日期、运力和航班时刻,报民航局批准后执行。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可通过所属驻外办事处或委托代理对外直接办理加班、包机的有关手续,报民航局备案。可对外开展相应的企业间业务谈判和交往,并可签署商务协议,报民航局备案。可参加国际民航间企业性质的有关会议。并按政府协议规定自行组建和管理所属驻外办事处。
(四)经营通用航空项目的民航企业,除国家和民航局确定的必保项目下达计划外,可面向市场,安排和调整年度生产计划。可直接和用户签订协议。可参加国际通用航空项目的投标和国际合作。可根据通用航空生产的特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推行各种有效的内部承包和费用包干形式。各涉及通用航空飞行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通过协议保证通用航空作业的顺利进行。
(五)运输、通用航空企业,根据民航局有关法规和标准,有权决定航班和其它飞行任务的执行、延误、返航、备降和取消。
(六)机场可根据民航局批准颁发的使用许可证范围,或规定的使用范围,完善机场功能,与开航的航空公司和使用机场的其它企业(单位)签订保障协议,安排各项保障计划。依据民航局经协调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行使机场的土地管理权和使用权。除体改时划分并经民航局批准使用的土地外,今后使用机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在划定的机场航站楼经营区范围内,逐步通过招标等形式,把商业区域出租或承包给中标的企业经营。保证国际通航的机场,有关运输企业在对外通航谈判时,凡涉及机场保障的事宜,应事先征求机场的意见;涉及外航需由机场直接提供服务的事宜由机场直接对外商订有关的保障协议。
(七)航空维修企业,可根据民航局核准的维修项目和自身条件,面向国内、国际维修市场,自行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生产计划,自主与用户签订维修协议。
(八)航材、油料、国际结算、开发等经销、服务性质的企业,可围绕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生产,自行安排各项保障计划和服务工作,并可根据国家和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开拓新的业务和扩大服务范围。
(九)除国家和民航局限定的经营项目外,民航企业可自主决定其经营范围,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1988年民航体制改革形成了以几大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
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民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
这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体制的变革》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