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机场安检的定义及分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2、首都机场有哪些安检规定?
3、中国民用航空安全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机场安检的定义及分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第四条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第七条 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第八条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第九条 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第十条 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四)符合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
(五)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规定,制定并实施民航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培训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第十三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本机构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以确保持续有效。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十四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使用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航安全检查员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一)具备相应岗位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
(二)通过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三)完成民航局民航安检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的培训。
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民航安检工作的人员,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民航安检工作岗位。第十五条 民航安检现场值班领导岗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第十六条 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应当着民航安检制式服装,佩戴民航安检专门标志。民航安检制式服装和专门标志式样和使用由民航局统一规定。第十七条 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依据本规则和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执勤时不得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八条 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再次操作X射线安检仪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第十九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民航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民航安全检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补助、津贴和工种补助。第二十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或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为安全检查员提供以下健康保护:
(一)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
(二)除法定假期外,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带薪休假;
(三)为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工合理安排工作。
首都机场有哪些安检规定?
首都机场安检规定: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2.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3. 管制刀具;4.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5.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6.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7.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8.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二、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1.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2.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3.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4.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5.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6.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三、关于液态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一)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1.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2. 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3.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4.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二)乘坐国内航班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1.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2.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3.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4.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5.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四、关于打火机、火柴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五、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乘机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09)和《旅客和机组关于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1030-2010)等相关法规文件,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乘坐民用航空器请注意如下事项:1、携带的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允许超过160Wh,超过160Wh的应通过危险货物手续进行运输。2、内含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如手提电脑、照相机、便携式摄像机等),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1)可放置在托运行李及随身行李中携带。(2)应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3)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4)额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随设备锂离子电池,应经运营人(航空公司)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第四条 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第五条 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第六条 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第七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第八条 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第九条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第二章 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 安检部门第十条 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安检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条件:
(一) 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安检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且其配备数量符合
《民用航空安检人员定员定额标准》;
(二)有从事安检工作所必需的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仪器、设备;
(三)有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的工作场地;
(四)有根据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制定的安检工作制度。
(五)民航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安检部门使用的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经由民航总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凭发给的《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
民航总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或经委托的其他民航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安全检查仪器的射线泄露剂量进行检测。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二节 安检人员第十三条 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良好;
(二)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志愿从事安检工作;
(四)招收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二十五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校正视力在1.0以上。第十四条 安检人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没有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可单独作为安检人员上岗执勤。
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或辞退。第十五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专门标志,服装样式和标志由民航总局统一规定。第十六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遵守安检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七条 在高寒、高温、高噪音条件下从事工作的安检人员,享受相应的补助、津贴和劳动保护。第十八条 在X射线区域工作的安检人员应当得到下列健康保护:
(一)每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
(二)每年享有不少于两周的疗养休假;
(三) 按民航总局规定发给工种补助费;
(四)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在X射线区域工作。
坐飞机过安检具体要检查什么??
安检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确保航空器及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全检查必须在旅客登机前进行,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对破坏民航安全者,依照民航安全保卫条例,进行处罚。
安检程序:
一、行李物品检查
旅客进入机场大厅时首先将行李物品放入X射线安 检设备(不是电视检测机)的传送带上,工作人员通过电视荧光屏检查后贴上“XX机场行李安全检查”的不干胶条。
二、旅客证件检查
旅客办理完毕行李托运和登机手续后,将护照、机票、登机牌等交检查员核验并在登机牌上加盖安全检查印章。
三、手提行李物品检查
将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物品放在电视监测机的传送带上,由检查人员通过荧光屏检查。如发现有异物,须由检查人员开包检查。
四、旅客身体检查
旅客通过特设的探测门,进行身体检查。如发出报警声,还需用探测器再查,或重新返回,将可能发出报警声的钥匙、香烟、打火机等金属物品掏出来,直到通过时不再发出报警声为止。
扩展资料
坐飞机流程
⒈、到机场
要注意时间,因为航空公司规定航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所以你最好在起飞前1个小时到机场。
⒉、办登机手续(也就是换登机牌)
看看你的航班在哪个柜台办理,机场都有显示屏告诉你哪个航班在哪个柜台,找到相应柜台,将机票、身份证交给机场值机人员。如果你有大件行李,就在这里托运,经济舱20公斤以内的行李是免费的。要注意托运的行李不要夹带违禁物品,办完登机手续,值机人员会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行李票,身份证退回给你。
⒊、过安检
到安检通道,通道口有个安检柜台,你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身份证交给安检员,安检员审核没问题会在登机牌上面盖章。然后过安检门,随身带的物品要从安检门旁的X光安检机过去,你自己要从安检门通过。安检没问题就进候机厅。
⒋、候机
通过安检后,看看你登机牌上面会标明你的航班在哪个登机口登机,找到与登机口对应的候机厅,几号登机口就在几号候机厅候机。每个候机厅的位置,机场都会有显示屏显示,不清楚可以问机场服务人员。
⒌登机
听到登机广播后,在登机口会有服务人员撕登机牌,你就到登机口将登机牌交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从登机牌撕一小块,其他部分交回给你,你持登机牌跟着别人上飞机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安全检查
百度百科-坐飞机
关于《机场安检的定义及分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