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工业科技发展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2、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3、航空工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工业科技发展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 2、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 3、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
- 4、科技委员是干什么的?
- 5、基层科学技术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
- 6、科技委员会是干什么的啊,回答越详细越好
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一、 航空工业部研究所是从事航空科学技术研究的基层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和应用航空科学的先进理论,进行预先研究和研制先进的航空产品;同时注意将航空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出成果、出人才。二、 航空工业振兴必须依靠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航空科技工作要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为航空工业现代化服务,要把促进航空工业的振兴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着重进行新机研制和新机发展中关键技术以及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课题的研究。三、 研究所要贯彻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所长行政指挥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第二章 所 党 委四、 所党委是全所统一领导的核心。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2.本所科研、生产、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3.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
4.中层干部和申请上级审批的研究所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和考核;保卫、保密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5.思想政治工作;
6.党委、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7.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问题,向本级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9.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五、 所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已决定的问题都要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六、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政组织要分开,党委书记一般不兼所长,所长一般也不要兼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会中行政领导干部不宜太多。党委书记应以主要精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不包揽行政领导工作。七、 党委要支持以所长为首的科研行政指挥系统,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支持所长对行政科研工作统一指挥、全面负责,教育干部和职工服从所长的指挥。八、 党委书记和所长是研究所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对搞好全所的工作和领导班子的建设,负有重大责任,工作中要互相通气、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密切配合。
研究所对国家做出显著贡献,对党委书记、所长等主要领导人应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奖励;由于责任过失造成重大损失,要区别情况和责任大小,分别追究其应负的责任。九、 所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党委书记应由党性强,有较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党的领导工作经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文化水平,热心科研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的同志担任。
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开好党委会,组织决议的贯彻和检查决议执行的情况;
2.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研究所中贯彻执行,并采取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上级下达的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团结;
4.以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支持以所长为首的科研行政指挥系统和以总工程师(总设计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系统行使职权;
6.协助好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
7.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党委副书记要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并协助书记做好党委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十、 党委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的领导,选拔、配备好工、团干部,了解、研究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工、团组织的作用。第三章 所长、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十一、 所长是研究所科研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全所的科研行政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主管机关的指令、决定和所党委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2.组织拟定下列问题的方案,提请党委讨论决定或者审议后报请上级批准:(1)全所专业发展方向、任务,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和试验、试制手段的建设计划,财务经费的预算、分配和决算,人才培养、评定技术业务职称,全面质量管理计划和工资调整方案等重大问题;
(2)机构变动,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3)副所长、正、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的人选,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研究室和车间主任、副主任的人选;
(4)所长认为必须提交党委决定的其他问题。
3.主持所务会议,领导和协调各副所长、总工程师的工作。
4.组织审定奖金和科研成果奖的分配方案。
5.领导和组织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工作,合理使用科研、事业经费,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力争以最小的支出(人力、资金和器材、设备),取得最大的效益(成果和人才)。
6.领导和组织全所对国外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以及科研生产中的管理工作。7.对全所科技人员、一般干部和工人的培训、晋升、调配、使用及奖惩等人事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国家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以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职工奖惩办法,对职工进行奖励和惩罚。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和职工有权晋级,但每年受晋级奖励的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
8.代表研究所对外进行业务联系和签订科研经济合同,履行研究所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9.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党委汇报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向全所职工进行总结和布置工作。
10.经常组织研究职工生活福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全所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党委对科研行政工作的决议,由所长组织行使统一指挥权。所长对党委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执行的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主管机关应及时作出裁决。
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航空科学技术情报工作,适应航空工业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科技情报工作是一项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事业。航空科技情报工作是航空科学技术工作的组成部分,在航空工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起着“耳目”、“尖兵”、“参谋”作用。加强科技情报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情报的作用,是航空工业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科学技术政策。第三条 航空科技情报工作要贯彻航空工业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紧密围绕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向民用移植和交流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地提供各种形式的科技情报,为航空工业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第四条 航空科技情报工作要积极地、有计划地调整、改革,逐步建成一个布局合理、各有侧重、脉络贯通、效能显著的情报工作体系。第二章 体系、机构、职责第五条 航空科技情报工作体系由部科学技术局、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各情报职能和业务机构以及技术情报网和专业科技情报中心组成。
航空科技情报工作体系是国防科技情报工作体系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部科学技术局主管全部的科技情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的科技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制航空科技情报工作的各种法规;
2.拟制全部的科技情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各科技情报机构实行工作指导、检查和协调;
4.疏通渠道,开辟非订购科技文献来源;
5.组织科技情报技术开发工作和重大科技情报活动;
6.管理科技情报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7.管理科技声像工作;
8.组织重大和重要科技情报成果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9.统筹规划科技情报队伍的建设。第七条 公司(基地)的科技部门主管全公司(基地)的科技情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科技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
2.拟制科技情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在职科技情报人员的培训、情报工作经验的交流及其他情报活动;
4.负责本公司(基地)的科技情报成果的汇集、审查和申报工作;
5.对基层科技情报机构实行工作指导、检查和协调。第八条 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是全部的综合性情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系统搜集、整理与航空有关的国内外科技文献(含声像资料),建立完整的检索和报道系统,面向全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情报服务;
2.为部制订方针政策、编制规划计划、实现科学管理、部署科研生产等提供综合性情报,并为配合全部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出国内外专题情报;
3.组织编辑出版检索类、报道类、研究类科技情报刊物、科技文献以及手册类工具书;
4.负责《中国航空科技文献》(简称HK报告系列)的组织、编辑、出版、交流和上报;
5.负责重大航空科技影片、录像片的制做、译制和发行工作;
6.开展情报理论、方法和情报技术现代化的应用和研究;
7.对专业科技情报中心、基层科技情报机构和技术情报网实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8.组织基层科技情报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
9.开展科技情报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九条 基层科技情报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是:
一、研究、设计所(院)情报室
1.对本单位专业范围的国内外科技文献归口搜集、整理、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献服务;
2.按部的统一检索系统完善本单位的馆藏文献检索系统;
3.系统跟踪、积累与本单位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制订科研规划、改进科研管理提供国内外发展水平、方向、趋势等决策性情报;
4.为重点科研项目的方案论证、科研攻关、成果鉴定、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等提供情报;
5.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系列的建立和管理,并向《中国航空科技文献》择优推荐;
6.负责本单位科技情报资料的编辑和出版报道工作,并组织科技资料的翻译;
7.负责本单位科技情报资料的汇集、审查和申报工作;
8.归口管理声像工作,并提供声像资料服务;
9.积极参加情报网活动,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科技情报活动。
二、工厂情报科(室)
1.针对本厂科研、生产的需要,归口搜集、整理、管理国内外科技文献,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献服务;
2.按部的统一检索系统完善本厂的馆藏文献检索系统;
3.紧密围绕本厂的任务、发展方向、科研课题、技术攻关与改造、技术引进、民品生产以及改进经营管理等开展专题情报调研和咨询服务;
4.负责本厂的科技报告系列的建立和管理,并向《中国航空科技文献》择优推荐;
5.负责本厂科技情报资料的编辑和出版报道工作,并组织科技资料的翻译;
6.负责本厂科技情报成果的汇集、审查和申报工作;
7.归口管理声像工作,并提供声像资料服务;
8.积极参加情报网的活动,组织本厂职工开展科技情报活动。
三、院、校情报科(室)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搜集、整理、管理国内外科技文献,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献服务;
2.按部的统一检索系统完善本单位的馆藏文献检索系统;
3.组织开展科技情报研究,掌握有关学科的科技水平动态,预测各学科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教学改革、科研论证和科研攻关等专题研究提供情报服务;
4.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系列的建立和管理,并向《中国航空科技文献》择优推荐;
5.负责本单位科技情报资料的编辑和出版报道工作,并组织科技资料的翻译;
6.负责本单位科技情报成果的汇集、审查和申报工作;
7.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情报概论和情报检索等课程;
8.积极参加情报网的活动,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科技情报活动。
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有关成果管理、奖励方面的其他规定,加强我部科技成果管理,促进航空科学技术进步,加速航空工业和国民经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自然科技、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所规定的科技成果。第三条 科技成果按国家(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部、基层(厂、所、院校)三级管理。第四条 部科技局成果专利管理处统一组织全部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并设立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设在三○一所),在部科技局业务领导下负责全部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基层单位均应在技术部门设专职或兼职机构和主管科技成果的专门人员,统一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工作。第五条 各级管理机构必须做好所辖范围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审查、奖励、建档、保密、交流、推广应用和综合分析等工作。第六条 从事科技成果管理的各级人员必须具备:
1.热爱本职工作,热心“四化”建设;
2.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承担某一专业成果的初审工作;
3.政策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熟悉并掌握国家和部有关科技成果的方针、政策、经济法律、各种管理规定和办法。第七条 科技成果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或审定、验收,其目的在于对该成果做出全面的、公正的技术结论和评价,以便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推广应用。第八条 一项科技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出完整的图纸资料、技术报告、试验报告,工作总结等,提请本单位组织审查,做出基层鉴定意见。经基层鉴定后,认为水平较高、效益较大的重大科技成果,需提请部级鉴定的项目,应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报告、研制工作总结、基层鉴定意见等)上报业务或课题主管部门(司、局),申请部级鉴定。合作完成的项目可联合提出申请或经协商由主要研制单位提出申请。第九条 型号成果按《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进行鉴定或定型。其它科技成果部级鉴定(或审定验收)工作,由部业务主管部门或课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由这些部门委托研制单位以外的权威单位(也可委托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代部组织;或同各种专业会议。学术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应抄送部科技局成果专利管理处及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第十条 部级鉴定除研制单位和使用部门外,应有三至五个以上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单位指派的同行专家或有经验的科技人员(讲师、工程师以上)参加。鉴定会规模不宜过大,人数不宜过多,要注意精简节约,重实质讲实效。负责技术鉴定的人员在技术上应承担责任。讨论鉴定(或审定)意见时,被鉴定(或审定)单位的人员应回避,且不作为鉴定组成员。第十一条 应用性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已通过部级鉴定(或审定):
1.凡上级下达基层的科研任务,完成后,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审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
2.已在生产(或使用)实践中证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并正式生产应用一年以上,由部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对技术水平、使用效果、技术经济价值、作用意义等方面出具结论性意见的。
3.经有检验权威的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如计量、测试、标准等单位)检验合格,出具证明的。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经费(含专家审稿费),可由研制单位从本课题研制经费或成本中开支。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的奖励分别按国务院、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与部颁发的奖励条例和细则执行。
1.申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及部《发明成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申请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奖的成果,按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执行。
3.申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有关奖励实施细则和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科技委员是干什么的?
科技委员主要是办科技展时协助一下,交点照片什么的,有能力的话会让弄点幻灯片、视频、音频什么的。不过也算是班委,平时德育考核时比一般同学要占优,而且和老师接触的机会也多一些,具体要看个人习惯和能力了,有优先入党的好处。
科技委员的工作职责:
科技委员要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和学校对团员青年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引领团员青年形成爱‘’科学、勤创新、善创造‘’的良好氛围。
要密切关注与本专业相关的前沿科技动态,定期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和讨论科技动态与信息。
关注各类学术比赛信息,根据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安排,组织支部成员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并记录支部成员获奖情况。
作为科技委员,要鼓励和引导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学术科技交流活动(如校级、院级科技论文报告会等)。
建议对接部门:团委科技实践部
基层科学技术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工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基层航空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骨干在重大科技决策中的作用,所、厂、公司均应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基层科技委)。第二条 基层科技委是所、厂长或经理决策重大科技问题的参谋和助手,是列入编制的行政实体,在所、厂长或经理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部科技委指导。第三条 基层科技委着重研究本单位长远性、发展性、建设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向基层领导提供决策建议;受所、厂长或经理委托,对当前的科研技术关键问题和预研课题予以督导或参与组织专项攻关。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四条 基层科技委的职责任务是:
1.贯彻上级有关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研究评审所、厂、公司科技工作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和管理体制。
2.评审所、厂、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和智力开发规划。
3.审查重大预研课题开题、新机可行性方案和新产品开发项目。
4.参与审查重大科研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内外重大技术合作项目。
5.审定所、厂、公司级,推荐省、市、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成果奖励和发明项目,促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6.参与审定中级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选、考核本单位研究生和出国进修人员。
7.承办所、厂长或经理委托的有关重大科技工作专项任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基层科技委每届任期3~4年。基层科技委设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其正副主任和专职委员分别按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中共航空工业部党组(1984)25号文和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航空工业部航科〔1984〕977号文办理。第六条 基层科技委专职委员、兼职委员,应选择有学识,有经验,力能胜任又热心此项工作的老、中、青专家和技术骨干担任。专职委员是科技委的骨干,本着精干、专业配套的原则,可选配若干名,但不能做为照顾性安置。
兼职委员是科技委的基础,委员人数按需要确定,但力求精干,不宜过多。第七条 基层科技委按工作需要设办公室,并配有专职办事人员,作为基层科技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力求精干。其职责是:负责科技委的综合计划工作;组织筹备科技委的会议;组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专业组(专题组)的活动;沟通上下左右的联系;承办科技委领导交办的工作等。第八条 基层科技委可根据任务设立若干专业组(专题组),专业组(专题组)由委员和聘请若干成员(兼职)组成。专业组(专题组)设组长1名,也可视需要设副组长1~2名。第四章 工作关系第九条 基层科技委要主动向所、厂长或经理汇报请示工作,所、厂长或经理要加强对科技委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科技委的工作。第十条 所、厂、公司的有关业务部门,也是科技委的办事机构,承办科技委交办的工作。所、厂、公司的情报信息部门是科技委的依托单位
;第十一条 凡应经基层科技委评审、审查、审定的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必须按程序报基层科技委,评审、审查项目,经基层科技委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所、厂长或经理审批。经科技委审定的项目交有关部门执行。第五章 工作方法第十二条 基层科技委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研究,科学的分析预测。重点放在决策研究方面,将经验决策变为科学决策,通过分析研究提出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方案、建议,提供基层领导,避免决策失误。第十三条 基层科技委围绕所、厂、公司总任务,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科技委的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厂长或经理批准后,纳入所、厂、公司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 基层科技委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会议制度。会议形式通常有专业组(专题组)会、常务办公会和全委会。
1.专业组(专题组)是科技委开展活动的基础,是科技委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专业组(专题组)会是基本的活动方式,除有关委员、专业组成员外,必要时可邀请组外专家参加。专业组活动按年度计划进行,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实施。
2.常务办公会,由科技委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组成。主要研究上级方针政策,研究审查专业组的建议,审查重大科技问题等日常工作,必要时可召开常务办公扩大会议。
3.全委会根据需要召开,讨论科技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决策建议等。
科技委员会是干什么的啊,回答越详细越好
科技委员会??是不是科学技术委员会呢???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北京建设。(三)组织制定本市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配套政策制定,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参与拟订科技金融促进工作的相关政策;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六)组织制定本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八)研究制定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政策;按规定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十)制定本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十一)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合作交流政策;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等工作。(十二)负责本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航空工业科技发展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