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退票协议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四川航空公司退票规定
2、成都航空公司退票政策
3、航空公司退票政策
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退票协议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四川航空公司退票规定
- 2、成都航空公司退票政策
- 3、航空公司退票政策
四川航空公司退票规定
法律分析:1.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
A)8折(含)以上免收退票手续费B)6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C)4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20%D)4折以下,不得退票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
A)8折(含)以上收取相应服务等级的票面价的5%B)6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20%C)4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0%
法律依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函》 运输生产组织是一个动态、连续、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气候、运输工具调配、交通管制、机械故障以及港站地面服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现行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下,退票费应按承运人与旅客享有平等民事行为权利,主要弥补退票环节成本、适当兼顾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的原则处理。鉴此,建议按以下原则调整、规范退票费的收取条件和收费标准:
(一)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生产组织原因发生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
(二)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三)在最高不超过票价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退票费的低限和最高限。
(四)按方便旅客的原则,合理设置退票地点,及时退还票款;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变相阻挠旅客退票,剥夺旅客的退票权利。
成都航空公司退票政策
法律分析:具体来看,根据此次东海航空出台的退改政策,由成都进出港的东海航空国内航班在12月7日0时(含)前购买(支付完成),航班日期在12月7日(含)-21日(含),由893票证填开,且客票有效期内东海航空实际承运的客票,12月9日(含)前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到原出票地免费办理退票手续;在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不过,东海航空方面也表示,在相关政策下发前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北京商报记者整理发现,目前航空公司推出的退改政策略有不同。 比如针对政策发布前已自行退改机票的乘客,国航表示,已在12月7日(含)完成退票或变更,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航空公司退票政策
法律分析:(一)变更航班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航班或变更至2021年4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如果您尚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建议您在航班起飞前先取消航班订座,待确定新的旅行日期后,再办理客票变更手续。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客票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或变更承运人
如需变更航程或变更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关于《航空公司退票协议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