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航家严选

航空公司勤务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5 15:56:3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勤务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东航事故后部分空勤人员现应激心理反应,民航局对此重视吗?


2、民航机关高危人员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勤务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东航事故后部分空勤人员现应激心理反应,民航局对此重视吗?

民航局对此是很重视的。

在“3·21”伤亡事故发生后,对民航一线员工的心态和情绪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部分员工情绪出现波动,特别是部分年轻空勤人员出现应激反应,心态抑郁。民航局对此事高度重视,全国民航安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要求,并积极采取了一定的有效措施,帮助航空人员、高速列车乘务员和专职安全员缓解精神压力。各国际航空公司第一时间按照民航系统软件机制相对健全的现行政策开展工作,落实各项运行安全保障机制,保证机组人员长期、积极的思维和心态,全力投入航行安全工作。

在医学实践中,应激反应包括生理和心理两部分。心理应激会造成人的心理压力,使人产生紧张、兴奋、焦虑,甚至恐惧、愤怒等情绪体验,在行为、认知能力、生理生化等方面发生一系列变化。主要临床表现为易悲伤、抑郁、爱哭等情绪障碍。持续的应激反应会导致明显的社会功能缺陷,从而导致工作、学习、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的异常。

事实上,面对飞行事故,很多人都会有很强的代入感,会产生紧张、担心、抑郁、恐慌的情绪。空难发生后,地勤人员有这些感受很正常,完全可以理解,但也需要改变。这时候要做的就是转移注意力。关注生活、工作、兴趣爱好,有助于缓解焦虑和紧张;其次,是要有心理治疗。心理治疗由专业的心理医生进行,让自己彻底走出心理压力的误区。俗话说,心病要心药医。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当出现应激反应时,一定要正视现实,勇敢面对。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民航机关高危人员的分类有哪些。

空勤,地面。

航空人员分为: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地面人员。

2、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航空人员是指

航空运输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运输方式,而我国有三大民航公司,负责对旅客进行运输,而航空运输除了要有飞机外,还需要有相应的航空人员提供航空服务,那么航空人员包括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航空人员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航空承运人的义务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以及按照约定的 航班运送旅客、货物。

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

订立合同本应遵循自由意志原则,但为了衡平作为弱者的社会公众与往往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公用单位的利益,各国法律常常对这类合同的自由订立方面进 行干预。如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的强制性承诺义务也是公共航空运输中“公共”二字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消费者符合航空法中 未被限制的情况,航空承运人不可以有自由承诺或不承诺的选择权利。

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

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所需的时间;航空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 间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航空承运人不能在约定期间和合理期间履行运送义务 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航空承运人还负有将客货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非因法定的免责原因而造成客货损害的,航空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航空承运人不履行按约定地点运送客货义务,对客货造成损害的,应负担违约责任。同时,航空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后,还负有将货物交付给合同载明或指示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如果航空承运人交付对象错误,托运人运输目的落空,对造成的损失,承运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加强航空安全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航空安全员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

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工作。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航空安全员实行统一管理。民航总局公安局对民航系统航空安全员业务实施领导。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对本辖区航空安全员业务实施指导。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保卫部门负责本企业航空安全员队伍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民航总局公安局可以根据情况聘任航空安全员为航空安全技术监察代表,对航空安全员的训练和值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二章 职权第六条 航空安全员的任务是维护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的秩序,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和其他对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缺和财产的安全。第七条 航空安全员职责是:

(一)在旅客登机前和离机后对客舱进行检查,防止无关人员、不明物品留在客舱内;

(二)制止与执行航班任务无关的人员进入驾驶舱;

(三)在飞行中,对受到威胁的航空器进行搜查,妥善处置发现的爆炸物、燃烧物和其他可疑物品;

(四)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事件;

(五)制止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押解人犯、被遣返人员在飞行中的监管工作;

(七)协助警卫部门做好警卫对象和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专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执行上级交给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第八条 航空安全员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在必要情况下,查验旅客的客票、登机牌、身份证件;

(二)劫机、炸机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对不法行为人采取必要措施;

(三)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不听劝阻的人员,采取管束措施,航空器降落后移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为制止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必要时航空安全员可请求旅客予以协助。第三章 编制第三章 编制第九条 航空安全员的人员编制,由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根据民用航空空勤人员定额定员标准确定。第十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视航空安全员的人员编制情况,由本企业飞行部门或者保卫部门对其进行具体管理。第四章 录用和技术等级第十一条 航空安全员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规定。

航空安全员应当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检查合格的,予以颁发《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航空安全员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航空安全员,由民航总局公安局颁发《航空安全员执照》。第十三条 航空安全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另行制订。第十四条 航空安全员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按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航空安全员的录用、任命、晋升、调离,应当征求本企业保卫部门的意见。第十六条 航空安全员的工资、飞行小时费、劳保及福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航空安全员的年龄限制,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5岁。第五章 训练第十八条 新招收的航空安全员必须按照民航总局公安局和科技教育司批准的培训大纲,经过专业训练,并考核合格后转为见习航空安全员。第十九条 航空安全员每两年脱产复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20天。训练标准由民航总局公安局与科技教育司制定。第二十条 航空安全员的日常训练由航空安全员所在单位或保卫部门组织实施,训练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2小时。第二十一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保卫部门应当对航空安全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作出鉴定,并建立航空安全员业务技术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民航总局公安局收回其航空安全员执照。第二十二条 航空安全员的训练经费,列入空勤人员训练费用项目。第六章 勤务派遣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保卫部门根据航空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和民航总局公安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指令,派遣航空安全员登机执行任务。第二十四条 航空安全员的日常勤务派遣由航空安全员所在单位提出计划报本企业飞行部门批准。

民航局称部分空勤人员出现应激心理反应,该如何处理这种造成的冲击?

民航局称部分空勤人员出现应激心理反应,该如何处理这种造成的冲击?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世杰详细介绍,“3.21”安全事故现在仍在调研中,还不可以给事故和特性得出结论。

民航日常安全工作,十分关心包含航空员以内的空勤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情况,这也是民航安全性管理的关键信息和方式。民航系统软件在常态安全大检查的基本上,会不定时进行安全性整治,这种定期检查整治都是会不一样水平的涉及到包含空勤人员队伍稳定、观念平稳的相关内容。

本次“3.21”伤亡事故后,对民航一线从业者的心态和情绪造成一定冲击性,一部分职工情绪波动,尤其是一部分年青空勤人员发生应激反应心理反应,心态较消沉。

民航局对于此事十分重视,全国民航安全性电视电话会议专业提出要求,积极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协助航空员、高铁乘务员和专职安全员缓减精神压力,各国际航空公司已在第一时间依照民航系统软件一直以来比较健全的机制现行政策进行有关工作中,贯彻落实各类运作安全性保障机制,保证空勤人员长期保持的、积极主动的思想状况和心态,全心投入资金投入航行安全工作。

督察组主要紧紧围绕安全性思想意识、专业团队基本建设、规章制度规范实行、安全工作传动链条、安全防范措施工作能力、安全性责任落实等“六查”状况查摆问题,进一步强化“问题安全隐患动态性清零”,促进大查验走深走实。

4月6日,民航局举办民航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通告了早期安全大检查和督导工作相关状况,并于4月8日对督查发觉的首要问题开展了通告,确立下一步工作规定。

关于《航空公司勤务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尚华空乘 - 航空资讯_民航新闻_最新航空动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341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