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器运行阶段是指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
2、飞机场都有什么工作
3、航空器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器运行阶段是指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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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加强对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此类航空器的适航性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由外国航空营运人使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按本规定接受检查。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指在外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外国航空营运人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航空营运人。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营运人应当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运行规范,并按照该运行规范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运行。
前款所述“运行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的航空器(机型、国籍和登记标志);
(二)使用的机场(含起飞、着陆和备降机场);
(三)飞行航路或航线;
(四)防止该航空器与其它航空器相撞所必须的运行规则和操作规程;
(五)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第五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文件(原件):
(一)由该航空器登记国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二)由该航空器登记国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航空器适航证;
(三)由该航空器登记国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无线电电台执照;
(四)载有旅客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旅客姓名及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清单;
(五)载有货物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货物的舱单和明细的申报单。第六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飞行机组人员应当携带由该航空器登记国有关当局颁发或认可的、与该航空器相适应的、现行有效的飞行人员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第七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其登记国有关当局的规定,始终保持其外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以及营运人标志正确清晰。第八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其飞行手册、运行手册以及适航证上载明的运行类别、使用范围及有关限制条件运行。第九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配备与运行类别相适应和为保护旅客所必需的空中、地面、水面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工作正常。第十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由具有规定资格的人员或机构按照经批准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维修手册进行维修。第十一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其登记国有关当局的规定,执行所有适用于该航空器的适航指令及其它持续适航要求。第三章 手册、文件和资料第十二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经该航空器登记国有关当局批准或认可的现行有效的文件或手册:
(一)航空器飞行手册(AFM);
(二)使用手册(OM);
(三)快速检查单(QRH);
(四)最低设备清单(MEL)、外形缺损清单(CDL)、缺件放行指南(DDG)等手册中的适用者。第十三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配备经该航空器登记国有关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正式的航行记录簿,并由机长或其他授权人员按规定填写、签字。第十四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配备正式的维修工作单和适航放行单,并由对该航空器的适航性负有责任的合格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第十五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在该航空器上或在该航空器在中国境内的维修或运行基地配备现行有效的完整的维修手册。第四章 仪表、设备及其它第十六条 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除应当安装为颁发适航证所需的最低数量的仪表和设备外,还应当根据其所遵循的飞行规则,所飞航线和起飞、着陆、备降机场的条件,配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六第一部分所要求的通信、导航仪表和设备。第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之外,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还应当配备下列设备或装置:
(一)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二)空中交通管制应答机;
(三)机载气象雷达;
(四)近地警告-偏离下滑道坡度报警系统;
(五)音响速度警告装置;
(六)高度警告系统或装置;
(七)防冰与除冰设备;
(八)起落架音响警告装置;
(九)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
飞机场都有什么工作
航空人员分为空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地面人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
(b)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二、空中交通管制员
是指管制员执照持有人(简称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历、资格,并从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或者说,在机场、地区空管局等地工作,负责指挥飞机的起降以及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指控成天在塔台工作,
三、飞行通信员
飞行通信员是操纵航空器上通信设备,使用各种通信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飞行通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飞机正常飞行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履行相应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类通信设备。
四、乘务员
乘务员是对交通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的概称,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如列车乘务员、公交乘务员、空中乘务员等。
乘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为乘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确保旅客出行舒适与安全,并及时处理旅途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五、飞行通信员
飞行通信员是操纵航空器上通信设备,使用各种通信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飞行通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飞机正常飞行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履行相应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类通信设备。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扩展资料
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四十二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
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法律全库 乘务员—百度百科
空中交通管制员—百度百科 飞行通信员—百度百科
飞行通信员—百度百科
航空器是如何飞行的心得体会?
写作思路:首先可以叙述一下什么是航空器,以及航空器是靠什么飞行的,也就是航空器的基本原理是什么,通过对航空器的了解,再对航空器的发展阐述一下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等等。
正文:
航空器能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飞行器。任何航空器都必须产生大于自身重力的升力,才能升入空中。根据产生升力的原理,航空器可分为两大类: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靠空气静浮力升空;后者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
一个稳定飞行的航空器,其身上会有各种力的相互抵消,主要由四个,升力、阻力、重力和推力。当飞机飞行时,其动力系统需能产生足够抵消气流阻力的推力,飞机的升力总是也必须与其自身重量相抗衡,否则飞机就会掉下去。按照简单的来看,机身与机尾所产生的升力与机翼的相差甚大,尤其是低音速飞行时更是如此。
航空器在飞行时,除了要维持平衡以外,还要保持稳定性,即飞行时受到外部干扰后,能够恢复到原来的姿态;如非这样,航空器就需要以新的姿态飞行,称其稳定性为“中性”。如航空器遇到干扰后,不仅无法还原至先前的状态,而是持续地产生姿态的改变,这样就是“不稳定”。
一个飞行器按照三根轴可以有三种自由运动,侧向、纵向及垂直,而运动也分为移动和转动,所以飞行器运动会有6个自由度。
飞行器在侧向轴上转动就称为俯仰。飞行器沿着垂直轴的转动称作偏航,右转偏航就是正向偏航。飞行器于纵向轴的转动即是侧滚。
航空器还是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工具。在人造卫星和载人飞船等航天器出现之前,有关高空气象、大气物理、地球物理、地质学、地理学等方面的许多研究工作,都借助于航空器。即使在航天器出现之后,由于航空器的价格较低,运用方便,仍是在高空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工具。
人类梦想的飞行方式是原地腾空而起,既能自由飞翔又能悬停于空中,并且随意实现定点着陆。例如阿拉伯人的飞毯,希腊神的战车,都是垂直起落飞行器。其中最有价值、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国古代玩具竹蜻蜓和意大利人达·芬奇关于垂直起降航空器的画作。
人类很早就有像鸟类一样在空中飞行的梦想,甚至包括古人用的石头和矛、到古希腊人阿尔希塔斯所制造的机械鸽、远至澳大利亚的飞去来器等。虽然在美洲土著千多年前的文物,和埃及文物及神庙浮雕中,分别发现飞机及直升机形像,而印度两大史诗“摩诃婆罗多”及“罗摩衍那”亦有大量的飞行记载,但这一切仍是未解之谜。
中国古代也有人在文学著作中描述了飞天梦试图实现这种脱离大地束缚的梦想,中国发明的风筝和孔明灯。在西方,达·芬奇也曾设计过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这种改装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重要改装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改装。
(八)“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个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营运人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许可,并遵守获准的条件从事航空器运行。第五条 营运人从事航空器运行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民航总局其他有关各类人员、飞行、机场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第六条 航空器运行时,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原件。第七条 航空器运行期间,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始终保持其外部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及营运人标志正确清晰。第八条 航空器的运行类别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该航空器适航证的规定。第九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保持该航空器的安全性始终不低于其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对该航空器的最低要求。航空器改变获准的客舱布局、使用限制或载重平衡数据,必须重新取得民航总局的批准或认可。第十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依据其所遵循的飞行规则、预定飞行的航线、地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条件等,确认其性能使用限制、仪表和设备均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民航总局有关民用航空器追溯性适航要求的规定。第十二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执行有关该航空器的适航指令所规定的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第十三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配备与运行类别相适应的和为特殊作业所附加的经批准的航空器部件。第十四条 航空器运行时,其所有系统及航空器部件应当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但是,当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时,允许带有某些不工作的航空器部件运行:
(一)符合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最低设备清单(MEL);
(二)保证航空器是在规定的使用限制条件下运行;
(三)适航指令要求必须工作的航空器部件均能正常工作。第十五条 航空器在运行中必须携带下列现行有效的非缩微形式的手册:
(一)飞行手册(AFM);
(二)最低设备清单(MEL);
(三)使用手册(OM),外形缺损清单(CDL),快速参考手册(QRH),缺件放行指南(DDG)等手册中的适用者。第十六条 航空器在型号合格审定阶段必须进行航空器评审;引进的航空器在首次颁发适航证前,也必须进行航空器评审。第三章 适航性责任第十七条 营运人应当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负责,必须做到:
(一)每次飞行前实施飞行前检查,确信航空器能够完成预定的飞行;
(二)正确理解和使用最低设备清单,按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标准排除任何影响适航性和运行安全的故障或缺陷;
(三)按批准的维修方案完成所有规定的维修作业内容;
(四)完成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和民航总局认为必须执行的其他持续适航要求;
(五)按法定技术文件要求完成选择性改装工作。
前款第(五)项所称“法定技术文件”,是指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工程和维修方面的技术规范。
有哪些是航空岗位?
航空岗位:
1、驾驶员:工作内容:负责飞机的驾驶工作,确保航行安全;负责处理飞机上的意外事件、突发情况;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根据上级的命令改变航向,确保飞机安全。
2、领航员:飞机领航员是驾驶员的“指南针”,他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方向,以免飞机“迷路”。
3、飞行机械人员:飞行机械员负责航空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飞行的安全。
多座飞机的飞行员通常只负责驾驶;单座飞机的飞行员除负责驾驶外,还担负领航、通信、侦察、射击和轰炸等任务。能在昼间简单气象条件下执行任务的称一种气象飞行员;能在昼间简单、复杂气象条件下执行任务的称两种气象飞行员。
工作任务:
1、了解飞机的适航能力及状况,重温 飞机各系统的正常操作程序和特殊情况下的 操作方法及处置措施,检査飞行所需个人有 效证件;
2、按程序和内容对飞机进行机上总燃 油量、滑油量、氧气量和随机设备、文件、 资料、记录本以及飞机故障排除情况检査, 确认机务值班人员是否签字放行;
3、在无领航员的飞机上,填写起飞数 据卡和着陆数据卡;
4、按照操作程序和规范,操作飞机各 系统,朗读检査单并落实其项目内容;
5、遇到故障或特殊情况时,分析判断 故障并向机长报告,按照机长指令进行处 理,填写记录本;
6、总结飞行经验,反映飞机故障情况 并汇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飞行机械员
航空管制员的日常工作是怎样的?
1、负责向本场管制区域内活动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实现空中有序管理;
2、负责向航空器发布放行许可、开关车、滑行等指令,通报本场天气实况;
3、负责飞行计划的申报、变更或取消,向有关管制单位通报管制协调与移交的意见;
4、及时通报有关影响航空器运行的情报,协助机长处理不正常情况,并提供告警服务;
5、负责机场地面运行保障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6、定期统计飞行架次与时间、飞行科目、任务类型、管制指挥内容等情况;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关于《航空器运行阶段是指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