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介绍国内民用航空局的书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局?
2、中国民航有哪些公司?
3、民航总局是什么行政级别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介绍国内民用航空局的书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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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
中国民航有哪些公司?
中国民航空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个管理单位,国内有很多家民用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集团下有:中国货运航空、中国邮政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深圳航空、奥凯航空、翡翠航空、长城航空等分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下有:大新华航空、扬子江快运、四川航空、山东航空、鹰联航空、春秋航空、东海航空、鲲鹏航空等分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下有:大新华快运、金鹿航空、重庆航空、中国联合航空、东星航空、东北航空等分公司。海南航空集团:祥鹏航空、西部航空、吉祥航空、华夏航空等分公司。扩展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CAAC或民航局,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管辖的国家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它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街155号。其前身是中国民航总局。 1987年之前,它承担了中国民航的运作职能。2008年3月,国务院直属国务院,改组为部,更名为中国民航总局。 2016年12月,中国民航要求客机每15分钟报告一次飞行位置。无缝监测于2020年实现。2017年9月18日,中国民航局民航局副局长朱涛表示。民航局修订了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法,允许航空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在航班上使用某些类型的电子设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总局是什么行政级别的单位
中国民航局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现任局长个人级别为正部级,内设机构为副厅级,各大地区分局为正厅级。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是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 (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国民用航空局设12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民航上海、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和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为副处级。民航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副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
扩展资料:
民航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中国民用航空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中国民航局机构职责:
1、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2、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3、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是“民航总局”运输司 司 长 王荣华 副司长 刘万明、何锦日 副巡视员 宋庆华、孟平 下设处室:国内航空运输处(国防动员办公室)、国际航空运输处、市场监督处、消费者事务处联系电话:010-64091910 主 要 职 责1. 拟定国内航空运输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2. 负责公共航空运输管理工作。3. 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4. 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5. 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6. 负责航空运输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7. 负责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管理工作。8. 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9. 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10. 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11. 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12. 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13.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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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为:
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北
东北地区管理局:黑龙江、吉林、辽宁
中南地区管理局: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广东、海南
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福建、安徽
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贵州
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新疆管理局
关于《介绍国内民用航空局的书籍》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