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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托运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30 18:52:02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托运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


2、飞机行李托运管理规定


3、国际航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托运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第三条 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人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十三)“客票”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十四)“联程客票”指列明有两个(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十五)“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发地的客票。

(十六)“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七)“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八)“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适用于运输”的部分,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十九)“旅客联”指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持有。

(二十)“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二十一)“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二十二)“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二十三)“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

(二十四)“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二十五)“自理行李”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二十六)“随身携带物品”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

(二十七)“行李牌”指识别行李的标志和旅客领取托运行李的凭证。

(二十八)“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第四条 承运人的航班班期时刻应在实施前对外公布。承运人的航班班期时刻不得任意变更。但承运人为保证飞行安全、急救等特殊需要,可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第二章 定座第五条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承运人可规定航班开始和截止接受定座的时限,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

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第六条 已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承运人对所定座位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应予以保留。

承运人应按旅客已经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飞机行李托运管理规定

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1、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4、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充电宝不能托运。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当不确定是否可以托运的时候,务必咨询清楚。

托运行李须知

1、打包完整: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询问相应的航空公司,自己的行李是否符合托运要求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关于行李重量

国内航线,一般规定头等舱旅客托运行李额为40公斤,公务舱托运行李额为30公斤,经济舱托运行李额度为20公斤,婴儿票没有免费行李额。

“充电宝”、锂电池乘机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行李安全

为确保您的财产安全,避免发生遗失和被盗事件,保证您出行顺利,民航警方特此向您提示:

1、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出行;

2、如您必须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请您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不要交运或委托他人保管;

3、在飞行途中,请您注意保管好您的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尽量随身保管,不要放在远离您的行李箱内;

4、如有人翻动行李,请您要关心,防止他人错翻、错拿您的行李;

5、下机前,请及时检查您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机组人员取得联系。

国际航空托运行李的规定 具体有哪些规定

1、乘坐国际航空,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3、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菜刀、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酒类。

关于《航空托运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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