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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报告分为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5 17:19:0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报告分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求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的历史


2、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报告分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求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的历史

我国危险品的航空运输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那时,航空运输的危险品主要是农药和极少量的放射性同位素。当时的中国民航局为此先后拟定了《危险品载运暂行规定》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60年代初期,中国民航仅通航苏联、缅甸、越南、蒙古和朝鲜等周边国家。国际国内货物运输量都非常有限。1961年后,为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根据上级指示,规定民航客货班机一律不载运化工危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但此后的十余年间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趋活跃,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巴航(PIA)、法航(AIR FRANCE)相继开航中国。中国民航也开辟了北京-莫斯科、北京-上海-大阪-东京、北京-卡拉奇-巴黎和北京-德黑兰-布加勒斯特-地拉那航线,进口化学危险品的空运需求不断增多。国内航线上虽不能载运危险品,但越来越多的化学工业品走进人们的生活,民航运输部门不得不面对如何确定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是否可以收运的问题。而外航承运到达中国的货物中也常包含有危险物品,且最终目的地通常为航班终点站以外的其他城市。如何把这些危险品转运到其最终目的地呢?第一次社会需求的大增促使政府解除禁令。

“1974年4月,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民航国际航线及其国内航段联运危险货物,均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一规定承运。1976年1月起,又恢复承运放射性同位素,并拟定了《航空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规定》。1979年9月,中国民航局下发实行《化学物品运输规定》,对化学物品的空运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摘自《当代中国的民航事业》)

正是有了上述“均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一规定承运”的规定,才使得以后的28年来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虽然发生了一些小事故(incident),却也基本上保证了运输安全和飞行安全。这是因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一规定”是根据国际上各种新型化工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层出不穷和航空运输业每年发生的新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的。指导我们危险品运输操作的正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出版发行的名为《RESTRICTED ARTICLES REGULATIONS》(RAR) 的法规性刊物。以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各成员国签订了《芝加哥公约》附件十八,公布了《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简称TI)。国际航协将其RAR改名为《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其基本内容与国际民航组织的TI取得一致。多年来,我们都是按照这个统一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的。当然,取得几十年安全运输的成果,离不开一代又一代货运人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毫不走样地按规定办事的科学精神。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空运小常识里面,比较全面哦 呵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一)“例外”是指本规定中免于遵守通常适用于危险品某一具体项目要求的规定。

(十二)“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物和准备运输的内装物。

(十三)“集合包装”是指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个托运人用于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装件并组成一个操作单元的一个封闭物,此定义不包括集装器。

(十四)“集装器”是指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网的航空器托盘或者带网集装棚的航空器托盘,此定义不包括集合包装。

(十五)“包装物”是指具有容纳作用的容器和任何其他部件或者材料。

(十六)“始发国”是指在其领土内最初将货物装载于航空器上的国家。

(十七)“联合国编号”是指为识别一种物质或者一组特定的物质,而由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所指定的四位数字编码。第五条 经营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现行有效的《技术细则》及其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民航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对直接关系航空运输安全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管理程序、培训大纲、人员资质等实施自查,使之保持最新有效,相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第二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第七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详细规格和程序。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可以运输的情况外,禁止下列危险品装上航空器:

(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危险品;

(二) 受到感染的活动物。第九条 禁止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应该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6号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CCAR-276-R1)已经2012年12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3年9月22日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

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

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

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

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

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

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

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Doc9284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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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

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

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

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

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

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

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

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

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

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

完整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

人员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一)“例外”是指本规定中免于遵守通常适用于危险品某一具体

项目要求的规定。

(十二)“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物和准备运

输的内装物。

(十三)“集合包装”是指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个托运人用于装入

一个或者多个包装件并组成一个操作单元的一个封闭物,此定义不包括集

装器。

(十四)“集装器”是指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

网的航空器托盘或者带网集装棚的航空器托盘,此定义不包括集合包装。

(十五)“包装物”是指具有容纳作用的容器和任何其他部件或者材

料。

(十六)“始发国”是指在其领土内最初将货物装载于航空器上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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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十七)“联合国编号”是指为识别一种物质或者一组特定的物质,

而由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所指定的四位数字编码。

第五条

经营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

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现行有效的《技术细则》及其补充材料和任何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民航局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对

直接关系航空运输安全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管理程序、培训大纲、人

员资质等实施自查,使之保持最新有效,相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二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

第七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详细

规格和程序。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

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可以运输的情况外,禁止下列危险品装上航空器:

(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危险品;

(二)受到感染的活动物。

第九条

禁止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

品,《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

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

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物质和物品,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一)已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和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

或者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

航空器上载运的上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者因替换已被卸下的物

品或者物质,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进行运输。

(二)旅客或者机组成员携带的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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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肇事经济损失60万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危险品肇事经济损失60万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危险品肇事经济损失60万属于后果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相关法律 《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 法规 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 罚金 ,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下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于问题的解释》 1993.10.11 法发[1993年28号] 怎样理解《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一)本款规定所称的“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放射。毒害、腐蚀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其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及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 (二)本款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因非法携带上述危险品而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事件,致人重伤一人以上;致人轻伤三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暂时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实施本款规定的犯罪,致人死亡或者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从重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从事一些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制裁,比如说进行危险肇事,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60万,那么就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里的危险品指的是法律当中规定的。

空运货代如何防范误收危险品风险?

众所周知,危险品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气压、温度变化,或受震动、空间限制等,可能发生爆炸、自燃、有毒气体泄露等等,对飞机、生命、货物造成伤害。国家有关部门对危险品的生产、仓储、运输、装卸都有严格的规定,无论是操作主体、操作方法还是操作费用都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偏偏有一些客户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将危险品瞒报,货运公司如果稍不当心,就会被卷入涉嫌隐瞒危险品的漩涡,使公司的信誉、经济及业务受到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货运公司若要健康长远发展,就必须加强对危险品、一般化工产品运输的风险防范管理。据分析,客户将危险品以普通化工品出运主要有疏忽型、故意型、恶意型三种类型。

疏忽型:客户申报的品名是普通化工品,发货时错把危险品当作普通货物发送。有的是整批发错货、有的是少数发错货、还有的是个别危险品混杂其中。对于错发的危险品,货运公司如果能做到细致、认真核查单、货的统一性,是可以发现异常之处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属于无意中错发货物,货物包装上的危险品品名、标志、唛头与单证上的品名、标志、唛头肯定对应不上,只要货运公司的收货员仔细将货物包装上的标签、唛头与单证加以核对,就能及时发现单货不符,避免将危险品交运,而且为了防范个别危险品混杂其中,更要做到逐件审查、逐箱审查、无一疏漏。

故意型:客户为了逃避危险品运输繁琐的审查手续和高昂的费用,有意以普通化工品品名申报。此时客户随附的检验报告必定是有关检测机构针对该申报的普通化工品所作的无危险性的结论意见,如果有关部门要求重新做技术鉴定时,客户就将提前准备好的样品送去检验,于是危险品便以普通化工产品的身份堂而皇之地出运了。

恶意型:在当前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仍频的局势下,货运公司对恐怖势力利用航空货物运输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也不得不防。1988年的洛克比空难、2001年的9.11事件,都是国际恐怖主义的典型案例,后果都极其惨重。运输企业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我们审查上的不严、交接上的疏漏实施恐怖犯罪。

那么货运公司应如何规范操作,才能有效地识别危险品、防范误收危险品的风险呢?笔者认为,货运公司只有全员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风险防范意识,从人员培训上、管理上、操作上和法律上共同努力、合力防范,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货运公司首先应从人事培训的角度要加强岗位培训,以增强对危险品危害性的认识和对危险品的识别能力。聘请安全员对公司所有销售、操作人员进行危险品运输的危害性和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使公司上下都能从思想上认识到危险品运输对国家的危害、对公司的危害以及个人应为此承担的责任。聘请专家对接单员、仓库保管员进行化工产品知识和药品等特殊产品标识、特性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特殊货物的辨别和识别能力。对仓库的接货人员进行英文字母基本识别能力的培训,使其能正确分辨出单证和货物包装上品名、唛头的差异。

货运公司还要从管理角度,制定一系列的严禁接收危险品的规章制度,以明确各专业岗位的职责以及对违反职责的处理办法。对销售员的规定,内容应涵盖如果销售人员恶意串通客户瞒报危险品的,要处以开除、追究经济、刑事责任的处罚等;对操作员的规定,内容应涵盖如果操作人员违背操作规程,漏检危险品的,要处以警告、罚款、调岗等处罚;对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应涵盖对化工品操作的每一环节、每一环节的责任人的确定等等。

此外,货运公司还要从操作角度对接单、接货、送检进行全面检查,以加强对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执行的有力监控。检查接单人员是否对客户提交的报关委托书、装箱单、贸易合同、发票与唛头进行仔细核对;检查接货人员是否仔细核查货物包装上的唛头、标记,尤其是对产品的标志核查、产品品名的核查是否严密;对于无法判断的化工产品是否要求客户提供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送检样品是否为从托运货物实物当中所提取。对于因化工产品的包装问题等无法从实物当中取样的,是否告知客户自行办理交运。

货运公司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委托运输化工产品的客户,要客户出具正本担保函,或者是同客户签署托运化工品的协议书,以书面形式设定对客户追究相应责任的法律依据。客户在保函或协议书中必须涵盖如果因客户所托运的化工产品属未经申报的危险品,由此给货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负责赔偿等内容。

综上所述,针对化工产品的运输业务,货运公司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危险品的危害,从制度上规定对化工品运输的规则,从操作上监督化工品运输的流程、从法律上设置对客户的约束,全方位地防范误收危险品的风险,使货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持久地发展。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报告分为》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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