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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简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4 01:28:59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简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招生简章


2、求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简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招生简章

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希望大家仔细阅读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不要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北航2020年MPA招生简章!非全日制定向300人!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对象

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通过2.5-4年的系统学习,获得研究生学历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招生对象:全国范围内,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要求考生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招生人数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后,择优录取。2020年拟招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双证)非全日制定向300人。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2.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 我校MPA招生学院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4. 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6. 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选择北航报考点(代码:1106)的考生,须10月中下旬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确认事宜;选择非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的考生,若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网址:)的要求,否则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在各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其他报考点有关问题请按照考生所选择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则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如果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6.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20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或),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北航不寄发纸质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全国联考):

1. 时间:2019年12月21日(详见准考证)。

2. 地点:详见准考证。

3. 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

(二)复试

北航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满足北航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时间一般在三月中下旬进行。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20年三月上旬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

北航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五、学制和培养方法

学制2.5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2.5-4年)。

培养方向:行政管理、公共政策与项目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技术转移政策与管理、公共经济与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文化传播与管理。

非全日制培养方法为定向培养,我校研究生院将与拟录取考生签订个人定向就业协议,学生档案、户口均不转入学校。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六、上课方式

上课地点为北航学院路校区。非全日制采取周末全天上课方式。

七、学费

学制为2.5年,每个学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2.4万元。

八、学位授予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者,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下面是详细流程图:

以上是环球青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PA招生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如果不想错过报名和考试等重要事件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该服务会在信息发布后给您短信提醒。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复习备考,考取到自己理想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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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年04月16日 17:03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累计,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方案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部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 ,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具体专业培养方向,以我校当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分配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考生的专业,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

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不低于B。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相关特殊类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简章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2009 北航自主招生

2009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特长突出的优秀拔尖人才。在理工类各专业、外语类英语和德语专业、文科类法学专业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A类:理工类各专业(限理科生)

1、有航空模型(制作和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和世界级比赛名次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或物理省赛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高中阶段同时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信息学省赛区二等奖两项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5、“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奖项者;

7、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1-2名参加选拔考试,优先考虑我校挂牌的生源基地校。

B类:外语类英语和德语专业(文理不限)

对外语有浓厚兴趣,具有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愿意学习我校英语、德语专业的优秀学生(录取后不允许调换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

2、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3、省级英语竞赛(演讲、辩论比赛等)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4、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5、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且成绩优异或具有英语特殊才能的学生1名参加选拔考试。

C类:文科类法学专业(限文科生)

具有文学、辩论、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才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曾公开发表过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和“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并获一等奖和特等奖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

5、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6、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辩能力强且文科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1名参加选拔考试。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2008年11月24日起,到12月20日截止。学生须登录北航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2、中学推荐:从北航招生网下载并打印推荐表,由中学负责填写学习成绩、评语和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中学应保证学生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3、12月2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A4纸)寄至北航招生办公室(所报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1)申请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中学推荐表(从我校网站上下载),班主任评语和中学校长推荐信,须有班主任和校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个人陈述》材料,需本人手工撰写;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三、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我校首先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学生可于12月20日后登录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初审未合格同学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考核:初审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试。

(1)考试内容:

A类:笔试(含数学、物理、英语、综合知识)和面试二部分(航空模型特长生加试航模制作);

B类和C类:笔试(含数学、英语、综合知识)和面试二部分;

(2)考试时间:2009年1月3-4日(如有变动以《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为准);

(3)考试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

(4)考试安排:须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于2009年1月2日(早9:00-晚5:00)到我校知行楼北楼晨兴剧场报到,现场照相,打印准考证。无身份证者不能报到、不能参加考试。详细安排见《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

3、入选名单确定:将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笔试、面试及中学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候选名单,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外语类和文科考生须与我校签定《诚信协议》。

5、入选名单公示: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及网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包括平行志愿的省市),并在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2、入选学生应在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并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自主招生报考确认单》填好寄回我办;如不及时填报确认,我校将视为其放弃我校志愿,不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但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予以录取,专业须服从我校安排。

4、入选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予以录取,并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的省市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5、B类和C类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按所签《诚信协议》执行。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六、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南楼302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子信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

校纪委监督电话:010-8231758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北京航空学院一般指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下面是该校的招生要求及录取原则,供大家查阅参考。

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社会科学试验班专业只招文科考生。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除国家特殊要求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我校在招生及后续专业培养过程中,原则上均参照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工科试验班类(医工交叉试验班)和设计学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工科试验班类(计算机拔尖计划)专业。

对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考生身体条件限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北京航空学院录取政策

2021年,北航在各相关省份实行“服从调剂不退档,志愿之间无级差”政策:北航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下提档不退档,北航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个别实行“专业+院校”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公布的高考投档录取规则为准。其他相关具体录取政策,考生可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向我校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负责人咨询。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在录取相关批次和类型考生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承认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时,根据相关录取批次投档规则,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分配专业时承认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且相关特殊类型加分与政策性加分可以累加。分数相同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强基计划、飞行技术等有其他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上述政策以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20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

202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拟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350名,最终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及参加复试结果等情况在录取阶段予以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报考北航的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8号)的规定(可登录查询)。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航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

1、获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后,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二)、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考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与北航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准考录取。有意报考该计划的考生,请报名前先咨询是否满足报考北航的要求,咨询电话010-82317637。符合北航要求并有意参加该计划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于确认环节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报考程序

(一)全国管理类联考报名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20年10月10日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招生单位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报考程序。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分为“填写考生信息”和“填写报考信息”两大步骤。

1填写考生信息:

2020年9月24日后,考生可登录研招网()首页,用已注册的学信网账号登录网报系统,填写个人考生信息。

2填写报考信息:

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于以后的学籍管理),考生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重要提示:

1)报考北航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1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的要求,户口在北京的往届生、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都在北京的往届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自身情况选择其它报考点。

2)选择北航报考点且符合北航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网上支付办法 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市发布的“网报公告”中有关内容。

3)其他报考点有关问题请按照考生所选择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亦可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

5)考生填写信息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用已注册的学信网账号登录网报系统,校验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申请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以报名时现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确认时除提交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若选择北航报考点且符合北航报考点选择要求,须在确认时向北航报考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否则将不予通过;若选择非北航报考点,须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达北航研招办核验,否则将不予准考。

6)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必要时用于北航与考生取得联系或处理相关事宜。若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因报名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我校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二)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选择北航报考点(代码:1106)且符合选择北航报考点规定的考生,须于11月8日至10日进行确认信息工作,考生可于10月中下旬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确认事宜。选择非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确认信息工作。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2月25日,准考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北航不寄发纸质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请考生随时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查询相关信息。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

四、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见准考证。

(一)管理类联考时间、科目

(二)初试成绩约在2021年2月中下旬公布,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北航不寄发纸质成绩单。

五、复试

北航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满足北航复试要求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在2021年3月中下旬进行。复试的具体方式和要求请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

(一)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满足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满足调剂学院要求的考生则须携带初试成绩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现实表现材料(附件:202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样表)。学院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

5、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提前面试现场已经提交过合格成绩单的考生复试环节无须再次提交成绩单)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报考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总成绩。

(三)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四)考生提交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北航不解决住宿。

(六)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21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七)北航原则上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申请的调剂;最终以2021年公布的复试相关政策为准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七、学制、学习方式及住宿

(一)学制

北航MBA培养学制2年,学习时间:2-4年。

(二)学习方式

北航MBA招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所有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培养和管理。

(三)住宿

北航不解决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住宿。

八、学费及奖助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起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北航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请登录查看。

(二)奖助办法及奖助体系

为了鼓励优秀考生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更多品学兼优的商界精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设立多种MBA新生奖学金,包括MBA新生管理类联考奖学金、MBA提前面试奖学金和MBA优秀奖学金等,奖励在全国管理类联考初试和提前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具体政策参见北航MBA教育中心网站。

九、招生咨询

(一)考生可进入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要求等各类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

(二)导师选择办法复试时由学院自行决定,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学院网页查看。

以上是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MBA报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2021年有计划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的考生,还可以使用环球青藤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

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简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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