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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员思想作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2 15:45:12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安全员思想作风》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加强民航安全管理


2、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3、简述民用航空安全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安全员思想作风》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加强民航安全管理

一、安全文化的提出

管理作为一种社会职能,必然植根于一定的文化、价值传统、习惯和信念之中。从世界现代企业走过的200多年历程来看,企业管理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三个阶段。其中,文化管理把企业人当作“自我实现的现代社会文化人”来看待,以开发企业人的潜能,实现企业人的价值为管理宗旨,这是现代管理最深刻的革命。许多成功的企业在管理实践中都很重视企业的文化工作,尤其在战略重组时,更是将文化的整合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1986年,“国际核安全检查咨询组”(INSAG)首先提出安全文化的概念。两年后,INSAG在其“核安全的基本原则”中把“安全文化”(safety

culture)的概念作为一种基本的管理原则,提出安全的目标必须渗透到核电厂发电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中。1991年国际安全咨询组编写的75-

INSAG-4报告《安全文化》面世,标志安全文化正式在世界各国传播和实践。1994年3月国务院核应急办公室与中国核能学会联合召开安全文化研讨会,把安全文化的研究推进一步。此后,在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的推动下,我国在核电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等领域逐步引入并推广这一概念。目前,研究和建设安全文化的热潮正在我国勃然兴起。

二、中国民航安全文化架构

民航是一个最能体现国家综合国力和时代科技发展水平的行业,具有技术装备程度高、资金密集程度高、运营风险程度高等特点。中国民航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积累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经验,努力探索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规律,在安全、效益、服务、改革等许多领域,逐渐形成了包括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思想、精神,以及反映社会心理、劳动技能、管理方法和企业自我成长的特殊方式的认识和规则。其中,积极的文化因子就是全行业累积的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是构成行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将这些重要的精神文化财富进行科学、合理的概括,就会上升为行业精神或企业精神,用以指导、规范、激励行业员工的言行,推进民航事业的发展。其中,有关安全工作的价值观念、行业准则、道德规范、管理制度、经验总结等精神因素和保证安全所需的各类设备、设施等物质形态,就构成了民航富有竞争力的安全文化。

“安全第一”是民航安全文化的灵魂

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就国家大局来说,航空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安全,事关全国经济建设的大局。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重视民航的安全生产工作,做过许多重要指示。其中,周恩来总理的重要指示“保证安全第一”已经成为民航总体工作的指导方针。

就民航整个行业来说,安全工作是民航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民航健康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多少代民航人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安全形势好,其他工作就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出了问题,全行业的正常的工作、尤其是行业形象和整体效益就会受到影响。对航空运输企业来说,安全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其永远追求的信誉和努力锻造的战略品牌。

就从业人员来说,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的利益必须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如果一个航空公司安全出了问题,企业所有员工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必然会受到影响。

就社会公众来说,保证安全是消费者首要的生理、心理需求和消费前提。“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民航管理理论的发展和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的实践中,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经成为指导全局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诚信严实是民航安全文化的精髓

回顾我国民航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安全工作的实践,我们就会发现,作为一个极其宝贵的经验,“诚信”、“严实”已经在我国航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得到全面的体现;作为一种优良的作风,“诚信”、“严实”已经在民航安全生产实践中得以广泛的传承。

民航安全工作技术性、系统性、风险性非常强,是一项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强调“诚”,就是要求在抓安全工作时,一定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照章办事,有错即改,坚决反对不求甚解、盲目蛮干,反对摆花架子、弄虚作假。在安全工作方面,老一辈民航人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经验,譬如“三老四严”。“三老”提倡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这其实是在倡导科学精神,发扬诚实品质。但是,受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近年来“三老”传统受到削弱,甚至有失传的可能。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信,就是“守信”。对民航的安全工作来说,“信”就是有关航空安全的客观规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约定。提倡守信,就是要求在安全工作中一定要尊重客观规律,遵守规章制度,恪守商业道德,认真履行合同,在实践中养成一种遵纪守法的作风,坚决反对违反规律、违背道德,反对违规运行、违章操作、破坏合同。组织和实施飞行,要严格依照法规规章和运行手册;进行机务维护,要严格执行工作单卡制度;空中交通管制,要尊重规律、规范程序。调查表明,当前对航空安全危害最大的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

严,就是坚持严字当头。在民航,“严”具有丰富的内涵。严,可以理解为严格、严密、严明、严谨、严肃(“五严”)。准确地说,就是在安全工作中,制度一定要严格,组织一定要严密,纪律一定要严明,作风一定要严谨,处罚一定要严肃,坚决反对执行规章打折扣、落实制度不规范,反对组织松弛、纪律散漫、作风稀落,反对送人情,反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实,就是务实、扎实、塌实。安全工作,重在落实,这个“实”就是思想上的务实、作风上的扎实和工作上的塌实,最终体现为合乎规范和效率较高的工作质量(达到并超过飞行、维护、管制、安检的法定安全标准)。强调“实”,就是要求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务实求真,一丝不苟,不留死角,安全管理人员和执法监察人员要深入基层,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反对工作松懈、要求不高、作风飘忽,反对形式主义和本本主义,反对靠嘴巴、文件和会议落实安全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第四条 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第五条 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第六条 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第七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第八条 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第九条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第二章 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 安检部门第十条 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安检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条件:

(一) 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安检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且其配备数量符合

《民用航空安检人员定员定额标准》;

(二)有从事安检工作所必需的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仪器、设备;

(三)有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的工作场地;

(四)有根据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制定的安检工作制度。

(五)民航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安检部门使用的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经由民航总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凭发给的《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

民航总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或经委托的其他民航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安全检查仪器的射线泄露剂量进行检测。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二节 安检人员第十三条 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良好;

(二)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志愿从事安检工作;

(四)招收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二十五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校正视力在1.0以上。第十四条 安检人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没有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可单独作为安检人员上岗执勤。

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或辞退。第十五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专门标志,服装样式和标志由民航总局统一规定。第十六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遵守安检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七条 在高寒、高温、高噪音条件下从事工作的安检人员,享受相应的补助、津贴和劳动保护。第十八条 在X射线区域工作的安检人员应当得到下列健康保护:

(一)每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

(二)每年享有不少于两周的疗养休假;

(三) 按民航总局规定发给工种补助费;

(四)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在X射线区域工作。

简述民用航空安全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航空安全是为保证不发生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人员伤亡和航空器损坏等事故。航空安全主要包括飞行安全、航空地面安全和空防安全。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1、飞行安全: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发生由于飞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等事故。

2、航空地面安全:围绕航空器运行而在停机坪和飞行区范围内开展生产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航空器损坏、旅客和地面人员伤亡及各种地面设施损坏事件。同时还包括飞机维护、装卸货物及服务用品、航空器加油等活动的安全,以及军用航空器武器、弹药安全等。

3、安防安全:防止发生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和直接危及飞行安全的非法干扰活动,以及防止地面武器误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空安全

什么是机务32字作风?

机务32字作风: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要求,遵章守纪;迅速准确,细致周到;团结协作,刻苦耐劳。

航空机务是保障航空机务系统飞行安全,机械、航电设备等原因飞行事故万时率控制在0.1以下,飞机完好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维修质量高、保障能力强的安全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机务维修训练目的,是充实员工专业知识,提高员工技术水准,增进修护能量,降低修护成本,提高维修品质,确保飞行安全,并提供乘客舒适、便捷准时之空中交通运输服务,防止职业灾害及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机务训练种类有新进机务人员基础训练,新机及装备接收训练,各型飞机装备及其系统维修训练、专业维修训练、在职训练及复训、外站机务人员训练、督导人员管理训练、管理训练、安全卫生训练等等种类繁多。国内航空公司各项训练若非该公司所能举办者,则委托其他航空公司代办,或送至国外原厂训练。

关于《航空安全员思想作风》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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