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空运货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货物空运流程?
2、航空货物运输是指利用什么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3、什么货物适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空运货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货物空运流程?
运输流程
1.根据货物的性质,填写国内托运书,拿着本人的或者其他有效,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手续,特殊货物如果货运部门需要提供单位的介绍信,托运人应给与提供。
2.托运人运输鲜活,腐烂,宠物等,应提前运输早班,确定航班,日期,货物吨位,一般12小时到达。
3.托运易燃易爆等货物需要经过,检疫等部门办理手续。
4.航空托运人承诺书中,货物以及资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5.然后给货物大包装,检查客户自己产品本身包装是否合格,有些货物宠物等必须用航空货运箱,有些易碎物品需要用木箱,部分依然易爆物品需要相关部门开取证明。贵重物品需要特殊航空货运箱进行包装。
6.提前和航空货运站沟通好,然后由航空货运站上门接货。盘点检查货物。然后收货到航空货运站进行当天的配货。
7.然后飞机起飞前三个小时安排货仓,收到单据后,会和,根据装配原则,货物的性质,货物数量,目的地,结合航班的实际情况,安排货运仓储。然后由航空货运公司签发航空单。
8.货物装机,航空货运站根据航班和公司的需求前往仓库提取货物。凭借装货单依据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仓位待运输。
9.签发完毕,货物装机以后,由签发航空货运单据。货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分。正本一份给航空货运公司,一份留给发货人,另一份给航空货运站,副本用作关税,结算,和中转分拨。
10.当货物起飞时,航空货运站会发送通知客户。以便提前接货。以免延误时间。
航空货物运输是指利用什么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顾名思义啊,航空货物运输就是航空货运,是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的一种运输方式,主要特点是时效快,缺点是不适用于体积较大较重的货物运输。海鲜,水果,都是适用的。
什么货物适合航空运输
除了单个体积过大或者重量过大的货物都是可以空运的,当然危险品和航空违禁品除外,空运的主要特点就是时效来,所以,最适合着急的,怕腐坏的,比如,海鲜,水果等等。
货物走空运和海运有什么区别?分别要注意什么?
空运是航空运输的简称,就是用飞机运输。水运、海运就是指水上运输。
1.运输速度。海运的速度比起空运和快递来说相对较慢,对时效没有要求的客户来说,运输距离比较远的,可以选择用海运来运输;选择空运和快递的区别就是在于货物的重量和客户是否要求居家收货还是自己去机场收货了,因为其速度都是差不多的,比较快。
2.载重量。海运速度虽然慢,但是运载的货量多,例如达到俩三百公斤起的货量;最合适空运的货物重量计算在45KG起;选择快递主要是45KG以下货物或是客户要求居家收货的方式跟你贸易;
3.费用构成。海运的费用只有报关费报检,买单费和运费构成,运输成本比起空运和快递来说相对会少很多;空运虽然也可以帮目的客户清关送达目的地,其费用也是比较贵的,大致包括报关费和运费;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免费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公约”,是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和运输货物、约定运输货物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承运人。
(三)“代理人”,是指经承运人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任何人,但本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
(五)“收货人”,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所载明的人。
(六)“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七)“货物”,是指除邮件或者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第四条 承运人办理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第五条 货物由包机运输的,应当由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并在包机合同中列明适用的运价及其条件;未列明的,应当明确所适用于该包机合同的有关条件。第二章 货物托运第六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第七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填写或者由他人代为填写航空货运单(以下简称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费和其他费用已经确定的,应当由承运人填入货运单。
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的货物超过一个包装件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托运人分别填写货运单。第八条 托运人在货运单上填写的内容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经托运人授权,承运人可以予以更正或者补充,但不承担义务。第九条 货运单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填写的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三)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四)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七)货物的性质;
(八)包装件数、包装方式、特殊标志或者号数;
(九)货物的重量、数量、体积或者尺寸;
(十)货物和包装的外表情况;
(十一)运费,如经议定,付费日期和地点及付费人;
(十二)提取货物时支付货款的,应当注明货物的价格和必要时应付的费用金额;
(十三)需要声明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应当注明声明价值金额;
(十四)货运单的份数;
(十五)随货运单交给承运人的文件;
(十六)如经议定,应当注明完成货物运输的时间和概要说明经过的路线;
(十七)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货运单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货运单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第十条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空运货物》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