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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10:40:45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航监管局是做什么的?


2、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


3、航空公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航监管局是做什么的?

民航驻地方监督管理局职能部门职责

市场处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民用航空运输规章、规定、标准,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输市场(含国际、港、澳、台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工作,对航空运输企业(含外国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在辖区内的代表机构)、通用航空企业、航空地面服务企业、航空信息系统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及相关保障单位在辖区内依法经营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价格标准、行业标准、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

3、审核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审核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通用航空活动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并上报管理局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和经营性航空俱乐部按照经营许可条件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情况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航线航班的执行情况;负责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航线航班的执行率、正常性等情况的收集统计,并上报管理局职能部门。

5、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和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本地区特殊、紧急运输、抢险救灾等工作预案;负责辖区内党和国家领导人乘坐国内航班的运输保障协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落实本地区要客运输保障工作。

6、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消费者事务,负责消费者对辖区内航空运输企业、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办事处(营业部)投诉受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用户对计算机旅客定座系统、离岗系统的投诉;收集、整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含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相关数据,并上报管理局职能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事件。

7、贯彻落实国家及民航总局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辖区内民航国防动员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辖区内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制定辖区内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核应急交通保障方案;协调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时的交通保障;组织、协调辖区内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及航空军事运输工作;负责检查辖区内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检查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以及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工作。

8、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飞行标准处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收集辖区内的相关意见,向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议。

2、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含补充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制定辖区内年度监察计划,并按管理局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工作,提出颁发、换发或吊销运行合格证的意见或建议;按授权审核批准辖区内航空运营人运行规范及各类运行手册。

3、按授权承办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制定飞行训练机构的持续监督计划,并实施日常的持续监督;协助并参与飞行训练机构的模拟机/训练器的等级鉴定工作。

4、按授权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行单位各机型的飞行训练大纲和乘务员训练大纲及飞行训练的审批工作,并对训练大纲的执行情况和飞行训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按授权制定辖区内年度客舱安全持续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日常的监督检查。

6、按授权负责辖区内飞行人员执照系统有关信息的录入,检查照、证的有效性;按授权组织和实施对辖区内的飞行人员进行飞行实践考试工作。

7、按授权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审定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危险品运输持续检查计划,并实施持续监督检查;参与或负责开展本辖区危险品航空运输事故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8、按授权提出辖区内的飞行检查委任代表推荐意见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工作报告。

9、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卫生管理有关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10、按授权参与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提出检查后的建议和意见,并负责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按授权参与辖区内的飞行事故和重大不安全飞行事件的调查。

12、负责对辖区内航空运行单位专机飞行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13、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航务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颁布的涉及航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标准,及地区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的落实情况;

2、参与本辖区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

3、组织对运营人运行控制的持续监察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航务代理工作实施监督;参与本辖区新、改和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规划与建设中飞行程序方案的评审、机场试飞和行业验收。监督检查本辖区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的执行情况;

5、负责本辖区飞行签派员的资格管理。监督检查飞行签派员执照的有效性及飞行签派员的训练情况,签注飞行签派员机型资格等工作;

6、参与管理本辖区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工作。负责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申请人资格初审和人选推荐。监督指导委任代表工作;

7、参与本辖区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监察工作;

8、负责本辖区飞机性能管理工作。审核航空营运人《航线运营飞机性能分析报告》(涉及到航路飘降、座舱释压、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双发延程运行的特殊航线、),初审意见报管理局;审批航空营运人《航线运营飞机性能分析报告》(不涉及到航路飘降、座舱释压、双发延程运行的航线),报管理局备案;

9、参与辖区内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10、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适航维修处

1、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用航空规章、规定、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2、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实施部分或全部运行项目的合格审定(适航部分)工作。审批各类手册、方案、大纲、清单和运行规范及其相应的修订。参加运营人的可靠性会议。

3、按授权负责航空器首次投入运行前的适航检查和运行评估,签署适航证。

4、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航空器维修活动实施持续监督检查,执行管理局年度持续监察(适航维修)工作计划,执行航空器年检并签署适航证。

5、负责受理并审批本辖区航空器保留项目。

6、负责对本辖区航空器改装和修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对本辖区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掌握、分析本辖区航空器运行的安全趋势,向管理局提出改进航空器持续适航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本辖区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察工作。按授权参与国外维修培训机构的审查。

9、负责对本辖区维修单位实施维修许可审查,批准维修管理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及其变更,提出签发《维修许可证》的建议;按授权,参与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的维修许可审查。

10、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11、负责本辖区独立维修监督委任代表和航空公司专职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推荐和初审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日常工作,提出暂停或取消委任资格的意见或建议。

12、参与本辖区事故、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负责适航维修方面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3、负责本辖区专机适航维修方面的保障和检查工作。

14、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场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颁布的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政策及标准,以及管理局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有关细则及要求,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的落实情况;对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管理局。

2、审核辖区内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上报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审核意见;监督辖区内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动态管理和许可范围内使用机场。

3、受理辖区内民用机场上报的不停航施工方案,审核意见报管理局;监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现场检查。

4、监督辖区内民用机场的运行安全,并实施检查,跟踪整改问题的落实;对辖区内民用机场的报废提出意见,报管理局;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名称的正确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5、监督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查处新增超高障碍物。

6、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人员培训、演练及日常管理工作,参加机场组织的综合/桌面应急救援演练。

7、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规定执行情况。

8、检查辖区内航油企业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和运行安全。

9、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消费者对辖区内机场投拆受理的监督检查。

11、负责上报辖区内民用机场飞行区运行情况月报、快报。

12、参与辖区内民用机场的选址工作;参与辖区内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的审查;参与辖区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查;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13、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本辖区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并批复审核意见。

14、参与或按授权组织辖区内限额以下民航专业工程行业验收。

15、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空防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检查本辖区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对民航安全保卫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地区管理局。

2、参与审查本辖区有关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参与调查处理本地区劫机、炸机等非法干扰航空安全时间,参与本地区空难事故的调查,收集上报空防安全信息。

3、指导检查本地区机场和航空公司制定和完善预防、处置劫机、炸机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4、 监督检查本辖区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和空勤人员登记证使用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本辖区专机警卫有关工作。

6、监督检查本辖区安全检查工作。

7、对本辖区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良好性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审查本辖区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督促落实有关标准要求。

8、监督检查本辖区民航消防业务建设和机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9、监督检查本辖区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员执勤情况。

10、承办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

第一章 总则一、监管类

1.航空安全监管专业:监督和指导民航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对事故和重大事件调查处理,综合协调航空安全管理。

2.飞行标准监管专业: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及设备、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监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航空卫生政策及标准的执行。

3.适航审定监管专业:监督检查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适航批准及证后监管相关事项。

4.机场监管专业: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航空安保监管专业:监督检查航空安保工作。

6.空中交通管理监管专业: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安全监管。

7.应急管理监管专业:监督检查和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工作。

8.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专业:负责民航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公共航空运输监管专业:负责公共航空运输监督管理。

10.通用航空市场监管专业:负责通用航空市场监督管理。

11.统计价格监管专业:监督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的实施。

12.财务监管专业:监督检查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财务考核、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3.综合监管专业: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依职责对有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审核。依法监管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国内民航业投资活动。二、督导类

对本单位民用航空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监管类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活动进行执法检查。第三条 民航局统一颁发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以下简称监察员证),并依法对监察员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局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监察员进行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和受委托组织按照本规定对监察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民航局的指导和监督。

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和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以及受委托组织负责监察员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监察员管理部门。

民航局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委托执法工作,应当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在委托执法事由发生、变更或者终止后向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备案。第四条 监察员证是监察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第五条 监察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出示监察员证。未出示监察员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配合。

未持有效监察员证的民航行政机关的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民航行政执法工作;但是可以在监察员的带领下,协助实施行政检查。第六条 民航局对监察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第七条 监察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为监察员配备行政执法工作设施、设备。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监察员的类别分为监管类和督导类。第九条 监管类划分为航空安全、飞行标准、适航审定、机场、航空安保、空中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市场、统计价格、财务、综合等监管专业。督导类不划分专业。

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事由需要新增监管专业的,由民航局有关部门提出,经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报民航局批准。第十条 监察员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民用航空活动符合民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制止违法行为;

(二)按职责分工主持或者参与事故、征候、一般事件等事件的调查;

(三)约见或者询问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依法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但是受委托组织中从事民航行政执法工作的监察员除外;

(六)向所在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察员履行前款规定的职权,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报告情况。第十一条 监察员应当严格依照职权执法,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不得推诿。

监察员发现行政执法事项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报告。

航空公司有哪些部门

每个公司应该有差别的。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领导

2.办公室 (行政事务中心 公共关系中心 后勤管理中心 信息规划中心 服务质量管理中心 航医中心 其他人员)

3. 人力资源部 (组织规划中心 招聘管理中心 培训开发中心 绩效管理中心 薪酬管理中心 员工服务中心 其他人员 )

4.计划财务部 (综合管理中心 预算分析中心 财务核算中心 国际财务中心 现金流管理中心 资产控制中心 财务稽核中心 收入结算分部 数据处理中心 规划发展中心 其他人员 )

5.规划与品牌部(规划研究中心 项目管理中心 品牌策划与传播中心 评估与客户关系中 )

6.合规部 (法律室 审计室 )

7.市场销售部(品质管理中心 航线网络规划中心 收益管理中心 产品与广告中心 国际业务中心 电子商务中心 国际业务分部 950718呼叫中心 金鹏俱乐部

华北区域管理中心 华东区域管理中心 中南区域管理中心 西南区域管理中心 海南总部区域管理中心 西北区域管理中心 新疆区域管理中心 其他人员 )

8.安全监察部 (安保管理中心 安全管理中心 安全信息中心 运行标准中心 北京安全办公室 西安安全办公室 太原安全办公室 广州安全办公室 空警海航大队 其他人员 )

9.旧采购部 ( 综合管理中心 质量成本中心 库存控制中心 运输报关中心 国内采购中心 航材控制中心 海口分部 北京分部 西安分部 太原分部 其他人员 )

10.新采购部 (综合服务室 质量成本中心 库存控制中心 航材控制中心 国内采购中心 海口航材保障中心 北京航材保障中心 西安航材保障中心 其他人员)

11. 飞行部 (综合服务室 机组资源管理中心 飞行质量中心 飞标训练中心 模拟机运营中心(海航飞行训练中心) 学员管理中心 招飞办公室 B767机队 A330机队 A340机队 海口B737机队 北京B737机队 其他人员 )

12.客舱与地面服务部 (综合服务室 质量控制中心 乘务业务中心 乘务训练中心 乘务资源管理中心 地面服务业务中心 客舱供应管理中心 品牌办公室 海口乘务队 海口地面服务室 海口客舱供应室 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北京分部 客舱与地面服务部西安分部 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太原分部 广州乘务队 其他人员)

应该还有,太多了..

客舱与地面服务部

飞行部

机场监管部门是做什么的?

机场监管部门各部门职责:

1、综合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局行政、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电子政务、财务、人事、法律事务等工作以及党组织建设、纪检、工会等党群工作;承担辖区内民航应急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承担辖区内民航规划、投资、价格监管以及行业统计的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民航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2、航空安全办公室。按授权,参与辖区内民航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3、运输处(国防动员办公室)。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秩序、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安全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完成重大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4、飞行标准处。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飞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乘务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扩展资料:

民航各机场公安机关的空防安全职责定位模糊,特别是与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空防处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是当前困扰机场公安机关的重要问题之一,也影响了民航安全保卫整体工作的进展。

机场公安机关的空防安全职责界定模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确实阻碍了民航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对于人们将其主要原因归结为民航公安管理体制的普遍观点,笔者却不敢苟同。当然,这并非否定理顺民航公安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同安全检查管理体制一样,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一直是困扰我国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的障碍。但体制问题与清楚地界定机场公安机关的职责并没有实质性的关联。

机场公安机关的空防安全职责,既不是体制问题,也不是工作机制问题,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民航空防安全内部职责划分的问题。清楚地界定其职能,需要寻求法律依据,从法理的角度逻辑地进行分析。

国外的航空保安管理责任体系,值得我们借鉴,但不是照搬的依据。任何的责任体系,都是从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体系中衍生来的。

显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是存在差异的,例如一些国家的私人保安可以携带枪支,而我们却不同。因此,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它们确定责任的法律逻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机场管理

航空公司安全运行监察部在航空公司是什么地位?前景如何?待遇如何?

这个部门属于航空公司职能部门之一,

受航空公司总裁或安全总监直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参与航空公司不安全事件调查,日常航空安全检查,航空公司安全生产评估,安全绩效考核等等,

目前,航空公司一直把安全放在公司发展的首位,所以这个部门地位在职能部门中是最高的,

如果在此地位任职,文案、实践工作比较多,压力也不小,待遇和其他部门员工区别也不大,

而且安全工作比较容易得罪人,虽然你是按照章程办事,但如果处理不好,还是会引发个人恩怨,就像国家部门中的纪委,别人是怕你,也恨你,所以,入职前综合考虑吧。

民航局的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部级,下辖各大地区管理局为正厅级。七大地区局下共有4个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分别是:新疆局下的南疆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华东局下的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中南局下的三亚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和桂林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2008年实行大部制后,民航局改为国家局,副部级建制。根据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CAAC《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各大地区管理局保留正厅级不变,地区管理局下的监督管理局大部分保留副厅级或正处级不变,新增的均为正处级。我列出各大地区管理局,以及下辖监管局和运行监督办,各地区管理局虚线隔开: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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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三亚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桂林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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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山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北京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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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辽宁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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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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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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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乌鲁木齐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南疆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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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关于《航空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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