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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公司广州分公司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08:53:34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东方航空公司广州分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评价中国东方航空在本次危机公关事件中的表现。


2、东方航空集体返航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东方航空公司广州分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评价中国东方航空在本次危机公关事件中的表现。

3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的14个从昆明起飞至不同目的地的航班,在同一天出现了临时返航事件。 14个航班分别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等地,这些航班在到达目的地的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并折回昆明,导致昆明机场更多的航班延误。被耽搁行程的旅客,在昆明机场对此表示极为不满,纷纷要求退票或改签。 在“返航”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铺天盖地的指责与批评汹涌而来,一场重大的东航信任危机随即掀起。 东航深陷“陌生人的敌意”之中 在社会心理学家看来,当企业危机发生时,公众往往对企业会产生一种称之为“陌生人的敌意”的怀疑与警惕心理。 “陌生人的敌意”是引致恐惧、防范、攻击和冲突的一个重要的心理根源,意指公众对企业会有一种防范陌生人般的敌对情绪。正是这种弥漫于公众中的天然防范心理,则会使得突然暴发的企业危机事件,会迅速超出单一服务事故、产品问题等引致危机本身的范围,而蔓延成一场对企业或行业严重的信任恐慌。 在返航事件发生的一周内,东航对外声明自我矛盾、危机管理混乱不堪:先是对外界的质问闭口不答,继而称天气原因造成飞行员返航;而在央视新闻联播提出严厉质疑与批评之后,东航仍然以天气原因为由解释飞行员的返航事件,并由公司领导与飞行员达成统一口径,上下一条心对外隐瞒事实;在民航总局派员调查事件之后,东航终于迟迟地承认错误,承认返航事件存在“人为因素”。 作为一次人为的危机事件,“返航事件”对于东航的负面影响程度是非常严重的。这种严重的影响不仅仅是对某些飞行员或公司服务的不满,而是引发对东航的全面不信任。因为“返航事件”不是单一、或数个飞行员引发的问题,而是多达14个飞行员的集体所为——这更令人怀疑,这些事故是一次有计划的共谋,而会发生伤害公众利益的共谋事件只能说明公司层面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公众可能从“返航事件”中解读出三层信息: 一、东航公司管理混乱:领导层与飞行员之间的矛盾冲突重重、薪酬体系、管理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分公司管理不力; 二、飞行员职业道德丧失:东航飞行员利用职位、技术之便,“挟持”乘客至万米高空继而返航,不顾乘客之安全,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三、公司罔顾公众利益:对事故发生先是闭口不谈,继而撒谎隐瞒真相,意图逃避责任。 作为一家大型的央企、上市公司,东航这次发生“返航事件”以及在返航事件之后所做的一系列错误的举动,对东航的品牌造成重大打击,一股巨大的“陌生人的敌意”信任危机已经掀起。 据网络的调查,高达62.4%的乘客表明将不再选择东航航空公司,67%表示对东航的企业管理能力与飞行员的职业品德产生怀疑。而不少乘客更是表明,虽然出更高的价格也愿意选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返航事件”的直接负面影响将在短期内使东航乘客减少,公司营利下滑。长远来看,则使公司品牌美誉度受损,投资者信心减弱,并可能影响其在资本市场上的成长。 在中国所有主流强势媒体的强烈批评以及负面舆论对民意牵引之下,东航几乎公众心中成为一个“公敌”、一个罔顾公众利益的管理混乱的公司,一切与东航相关的产品、品牌、服务,都可能因这次事件而累。“陌生人的敌意”挟裹着巨大的破坏力,足足将东航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品牌价值、公众信任、企业美誉度倒退5年、甚至是10年。 危机袭来,东航应该如何出招 危机可以分为多种等级。一般性的产品故障、服务故障属于初级危机,企业只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道歉,对损害的公众利益给予相应的补偿,基本上可以化解危机的加重。而像东航的“返航事件”则已经是由单一服务事故升级至集体事故——公众藉某一种服务事故的发生,透视出提供服务的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继而产生重大的不信任感,这就是东航危机事件所引发的“陌生人的敌意”。 在来势汹汹的危机狂潮中,东航要有效化解“陌生人的敌意”,已不是简单对外发布一份声明、做一次飞行员职业道德宣誓秀或向草草向公众道歉了解可以化解的。东航必须是在正视“陌生人的敌意”危机的深层破坏力基础上,从策略高度入手,综合考量此次危机的多方面影响,从而做到从点到面、从战略到战术的全方位危机管理。 当重大危机发生时,公众会产生三种心理情绪:焦虑(因为对发生事故原因的不了解)、怀疑(怀疑企业引发危机事件的意图、目的)、敌对(对企业产生强烈的仇恨或敌意) 在“返航事件”发生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公众疑问出现在网络媒体、BBS、博客之上,公众焦虑(或是好感心)在危机事件发生1、2周内将达到高峰。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化解这些焦虑,将可能使公众的这种焦虑感不断升高。 所以对于东航来说,化解危机的第一步就是化解公众这种种情绪。 公众情绪化解的管理策略 化解焦虑感: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东航应该立即释放大量信息,将企业对这次事件所掌握的、了解的全面信息向公众、媒体公布。最好在东航的把控下,建立一个专门的事故进展说明的网站(或开通专门的热线电话),使其成为外界了解此次事件最权威、最全面的资讯来源。化解公众或媒体由于信息了解的不全面,产生的焦虑感。同时避免事件被其他媒体解读过程中,产生更多的歧议或错误信息。 化解怀疑感:在事件发生之外,公众一直怀疑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更不是纯粹天气等客观因素的造成,而东航的环顾左右而言他以及自相矛盾的说法,更是加深了公众的怀疑感。所以,化解公众怀疑情绪的持续上升,重要的步骤就是对危机事件立即采取行动,阐述事件的缘因,以坦诚的态度取得信任。 负面批评情绪很多时候来自网络的煽动,要有效地化解公众的怀疑感,东航还应该立即对几大门户网站重点论坛进行管理,以合作、沟通的方式,尽量减少网络媒体对此次事件的过于开放式的、尖锐的负面引导。同时,有步骤地释放一些正面的声音。

东方航空集体返航事件

31MAR 一天内,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共14个航班返航,航班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又都飞回昆明,这导致昆明机场更多的航班延误。东航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因天气原因”,而同一天飞往上述地区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则正常降落。据东航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航班集体返航事件,诱因可能是两天前在飞行员的宿舍流传的一封公开信,信中列出4条飞行员“应该警醒”的理由,提到该公司待遇低、机师跳槽还遭遇天价索赔等。

一名飞行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封信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本报讯 “得到的答复都是因为受天气影响,怎么那么多航班延误都是天气原因,又怎么都集中在同一家航空公司?”昨日,一天内,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返航,导致昆明机场更多的航班延误。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昆明机场大厅时,只见该航空公司值机柜台前滞留着约上百名旅客,经过几个小时的折腾,每名旅客都显得非常疲惫。“我们要退票!我们要改签!”最靠近柜台的旅客手拿机票,用力伸长手递进柜台。

飞到目的地上空又折返

乘坐东航MU5943航班前往思茅的杜先生很纳闷,“上午11点就该起飞的航班,拖到中午1点40分才飞,乘务员的解释是‘要等思茅那边的飞机起飞后,这边才能起飞’。”杜先生说。起飞时间比预定时间推迟了近两个小时,但接下来又发生了令杜先生更郁闷的事情。“飞机在思茅上空转了一圈,乘务员告诉我们‘因天气原因’飞机无法降落,要返回昆明。”下午3点15分左右,杜先生搭乘的航班又降落在昆明机场的停机坪上。

杜先生来到该航空公司设在候机大厅的值机柜台时吃了一惊。“柜台前面围满了人,我数了数大概有120多人。”杜先生说,“我一打听才知道,不但去思茅的航班是这样,到大理、丽江、芒市、临沧还有昭通的航班情况都和我们差不多。”

航班信息显示无飞行员愿飞

搭乘该航空公司MU5714航班的吴先生告诉记者,2点10分左右机上广播传出“15分钟后将到达丽江机场”,没想到飞机在丽江机场上空盘旋了两圈后,空中广播又告知“因天气原因不能达到降机标准”飞机返航了。到昆明后,他们立即电话联系了在丽江接机的朋友,称乘坐其它航空公司航班的旅客都顺利到达了丽江机场。他们向该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了这个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该航空公司对天气安全的要求比较高,我们是对旅客的人身安全负责。”

昨日19点34分,记者来到了飞行楼。在公告栏“航班信息”中,记者发现有很多个航班安排的飞行员名字上都有修改的痕迹。“看得懂吗?”一名身着飞行服的男子主动问记者,“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这是没人飞,不愿意!”指着几处涂改液修改的地方,他说。

昆明国际机场消费者投诉中心昨日下午2点左右就陆续接到旅客的投诉,在场一名姓邹的工作人员称:“每年的春秋两季这个时候,总有一两天每家航空公司都会出现因为天气原因而造成的航班延误,可今天关键就在于旅客们认为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都能正常降落,就正好是该航空公司的航班无法降落,所以乘客们无法理解航空公司给出的天气原因所致这样的解释。”

两天前一封公开信 号召飞行员讨待遇

“不知道与两天前的那封信有没有关系。”一名该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天前,飞行员的宿舍、飞行楼里,贴出了很多封“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这信还塞进了一些飞行员的房间里。

信中,历数了4条“应该警醒”的理由:一是相对同行而言,待遇太低;二是一些针对飞行员的检查使“飞行员的自尊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三是工资和补贴标准没有与税收标准接轨;第四条中,提到了“郑志宏”事件,质疑他曾遭到的天价索赔“这难道是公平之举吗”?

原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曾因跳槽遭公司索赔1257万元,在国内创下飞行员跳槽遭索赔金额新高。

这封信的结尾处,提到“本着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有益于飞行安全,有益于公司健康和谐发展的原则,望大家畅所欲言,同心协力”。

“我认为这封信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一名飞行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我说的是如果!即便这是一次争取的话,也不是没有先例,几年前某航空西南公司也发生过这样的情况:一天内有30多个航班”因天气原因“返航。”争取待遇倒在其次,这应该是飞行员改善生存环境的一种尝试。“《云南信息报》供稿来源:南方都市报

东航事件中的“郑志宏事件”是怎么回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遭到单位索赔1257万元,此案经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最终于昨日(24日)作出由郑志宏负责一次性支付航空公司近70余万元,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自今年6月18日终止等裁决。

一波三折的申诉过程

42岁的郑志宏是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飞行员。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然而至,并要求公司自通知之日起30天后,将他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的一个月里,郑志宏仍然正常上班,可公司没有理会他的辞职,也未将档案和相关手续进行转移。

6月18日,公司并没给郑志宏答复,他也不到公司上班了。随后,不仅如此,他还于当天向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要求确认他与东航云南公司自2007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该公司即日为他办理劳动人事等相关事项的转移手续并由东航云南分公司承担案件的仲裁费用。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针对郑志宏的申诉进行了答辩,否认与郑志宏之间的劳动关系,提出“公司现已不经营与航空运输飞行相关的任何业务,郑志宏作为民用客机飞行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已由重组后新设的东航云南分公司承接。”由于该公司与郑志宏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被诉人主体资格不适格,据此要求仲裁委依法驳回郑志宏的仲裁请求。

在万般无奈之下,郑志宏只能撤回对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的申诉,郑志宏随后又于7月10日重新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一次,他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诉人。

令郑志宏始料不及的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针对他的申诉提出反诉,“称要求裁决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则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8月14日,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合议庭,就郑志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和公司反诉郑志宏劳动争议案进行公开审理。

裁决赔航空公司近70万

8月14日,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合议庭,就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该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是由原云南航空公司变更后的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主辅分离以主业为基础成立的,郑志宏被划入主业单位。因此,原云南航空公司及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与郑志宏之间存在权利义务的继承关系,两原云南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出资的培训费,该航空公司可要求赔付。其次,郑志宏已于2007年5月17日提前30日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应认定于2007年6月18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后,郑志宏的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公司。

关于《东方航空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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