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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05:50:11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2、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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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下同)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第四条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第五条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适航标准和程序。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但因特殊需要 ,申请生产民用航空器的,须经民航局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生产的民用航空器,须经民航局逐一审查合格后,颁发适航证。第九条 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

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应当规定该民用航空器所适用的活动类别、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安全所需的其他条件和限制。第十条 持有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民用航空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口时,由民航局签发出口适航证。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国籍登记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籍登记证由民航局颁发。民用航空器取得国籍登记证后 ,必须按照规定在该民用航空器的外表标明国籍登记识别标志。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口外国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如系首次进口并用于民用航空活动时,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审查。民航局接受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该型号民用航空器进行型号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准予进口的型号认可证书。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必须经民航局对其原登记国颁发的适航证审查认可或者另行颁发适航证后,方可飞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民用航空器取得适航证以后,必须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和适航指令,使用和维修民用航空器,保证其始终处于持续适航状态。第十五条 加装或者改装已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经民航局批准,涉及的重要部件、附件必须经民航局审定。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任何维修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的维修业务的,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经民航局对其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审查合格,并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第十七条 负责维修并放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向民航局提出申请,经民航局或者其授权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维修人员执照或者相应的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并放行工作。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审查应当收取费用。收费办法由民航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第十九条 民航局有权对生产、使用、维修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经检查与抽查不合格的,民航局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吊销其有关证件。第二十条 使用民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有权责令其停止飞行,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民用航空器未取得适航证的;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已经失效的;

三.使用民用航空器超越适航证规定范围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第七条 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第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第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度,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相关要求,且工作绩效满足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第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第二节 安全绩效管理第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第十二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行风险。第十三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民航局制定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应当等于或者优于行业安全目标。第十四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绩效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并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际安全绩效实施持续监测,按需要调整行动计划以确保实现安全绩效目标。第十六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告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管理的所有岗位要求。第十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

(七)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要求。第十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二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程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内部评估制度和程序,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一、填报说明:

1、《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3表)是对民航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反映民航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

2、《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3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定期或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表中有关数据由各航空公司财务部门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二、主要指标解释:

1.航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指航空公司所从事的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生产和其他经营业务收入。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包括国内航线运输业务收入、国际航线运输业务收入、专包机收入以及代理手续费收入等。

国内航线运输业务收入是指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的运输收入。

国际航线运输业务收入是指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的业务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是指航空公司执行通用航空任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指航空公司在从事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耗费的成本总额。其中:

(1)运输成本:指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空勤工资和费用:指报告期内用于支付空勤人员工资和其它费用的支出。包括:空勤人员的工资、津贴、伙食费和制装费等。其中,飞行小时费单列。

航空油料:指报告期生产飞行过程中,航空煤油、航空汽油、航空润滑油消耗的价值量(含地面加油费)。不包括航空附属油料(如甲醇、酒精等)、车辆用油和其它各种油脂。

保险费:指报告期内支付的飞机保险费用。

经营租赁费:指报告期内向国内外出租人支付的飞机租金。

机上服务费:指向机上旅客提供的餐食、礼品等项费用的开支。

(2)维护和大修理费:指为保持飞机、发动机以及零部件处于完好状态支出的维修费用和计提的大修理费的分摊费用。

(3)折旧费:指报告期计提的飞机、发动机折旧费。

(4)起降费:指航空公司向机场缴纳的飞机起降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3.销售费用:指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营业税金及附加:批应由运输、通用航空等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5.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而获得的利润。航空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是运输、通用航空等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扣减其成本以及销售费用和应负担的税金后的利润额。

6.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7.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8.投资收益: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9.利润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的盈亏总额,反映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中:营业利润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余额。补贴收入指企业按规定应取得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它补贴收入。投资收益指投资收入减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入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营业外支出则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该指标当数额小于零时,即为亏损,用“-”号表示。

10.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报告期内应交纳的所得税。

11.净利润:指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12.已交民航基础建设基金:指企业报告期内,按国家和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已上交的从企业运输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基金。

13.资产负债率:指企业所负债务与其资产的比例。计算公式:

 负债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万元)

14.资本金利润率:指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与企业投入的资本金之比,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万元)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万元)

15.速动比率:指报告期内企业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之比,表明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万元)-存货(万元)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万元)

其中速动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偿付流动负债的那部分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流动资产的指标解释见《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综统27表)“主要指标解释”。

16.营运收入利润率: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与营运收入之比。衡量企业营运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万元)

营运收入利润率(%)=--------------×100%

 营运收入(万元)

17.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利润与成本费用之比,体现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万元)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18.吨公里收入:指每运输吨公里所获取的营运收入。计算公式:

 运输收入(万元)

吨公里收入(元)=-----------------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通用航空可按换算吨公里计算,下同。

19.吨公里成本:指每运输吨公里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吨公里成本(元)=-----------------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中国民航有哪些公司?

中国民航空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个管理单位,国内有很多家民用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集团下有:中国货运航空、中国邮政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深圳航空、奥凯航空、翡翠航空、长城航空等分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下有:大新华航空、扬子江快运、四川航空、山东航空、鹰联航空、春秋航空、东海航空、鲲鹏航空等分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下有:大新华快运、金鹿航空、重庆航空、中国联合航空、东星航空、东北航空等分公司。海南航空集团:祥鹏航空、西部航空、吉祥航空、华夏航空等分公司。扩展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CAAC或民航局,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管辖的国家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它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街155号。其前身是中国民航总局。 1987年之前,它承担了中国民航的运作职能。2008年3月,国务院直属国务院,改组为部,更名为中国民航总局。 2016年12月,中国民航要求客机每15分钟报告一次飞行位置。无缝监测于2020年实现。2017年9月18日,中国民航局民航局副局长朱涛表示。民航局修订了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法,允许航空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在航班上使用某些类型的电子设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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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评论
  • 匿名
    2023-09-24 15:10:02
    特效堪比好莱坞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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