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空乘体检对心脏的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谁知道中国民航空勤乘务员体检标准
2、空中乘务员的体检标准
3、空乘体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空乘体检对心脏的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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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中国民航空勤乘务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空勤乘务员体检标准 :
一、一般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2、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 ; 身材匀称 ; 性格开朗、举止端庄。3、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二、精神、神经系统
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3、神经症不合格。4、睡眠障碍不合格。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6、言语障碍不合格。7、癫痫不合格。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三、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四、呼吸系统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2、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五、循环系统
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3、高血压病不合格。4、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六、消化系统
1、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3、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4、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七、泌尿生殖系统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3、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4、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5、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八、造血系统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九、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十、运动系统
1、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2、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
十一、皮肤及其附属器
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2、腋臭不合格。3、性病不合格。
十二、眼及其附属器
1、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2、色盲不合格。3、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十三、耳鼻咽喉及口腔
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关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
对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国际民航公约和发达国家都没有要求,但我国《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均有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和持体检合格证上岗的要求。
为了航空运输活动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方便乘务员体检、办证,规则对乘务员体检合格证也作了规定。规定以满足国家卫生法规为基准,较现行体检标准减少了体检项目,并简化了体检程序。
关于学生驾驶员体检合格证
国际上,对学生驾驶员申请执照时和行使执照权利时均应有体检合格证的要求。本规则为了符合国际标准,对学生驾驶员体检合格证也作了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我国商业驾驶员的养成是国家化巨资培养,从培养前途、节省成本考虑,规则较国际同类标准要求高,
规定了以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培养目标的学生驾驶员,在申请学生驾驶员执照时或在行使学生驾驶员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其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
其他飞行人员在其学生阶段,申请相应执照或行使相应执照权利时,应当取得相应执照所要求种类的体检合格证。如学习、申请私用驾驶员执照的学生驾驶员,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空中乘务员的体检标准
根据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67.17条〔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规定:乘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F分部 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67.401〔适用性〕
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本规则67.403至67.415(a)(b)、67.417至67.435(a)的规定,方可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本规则67.403至415(a)(c)、417至433和435(b)的规定,方可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
67.403〔一般条件〕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67.405〔精神科〕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 (3)人格障碍; (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7.407〔神经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7.409〔循环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 (2)心绞痛; (3)冠心病; (4)严重的心律失常; (5)心脏瓣膜置换; (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7)心脏移植; (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67.411〔呼吸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67.413〔消化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3)可能导致失能的胆道系统结石;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67.415〔传染病〕 (a)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痢; (5)伤寒;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b)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查阳性。 (c)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67.4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67.419〔血液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67.421〔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 (2)严重的月经失调; (3)肾移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67.423〔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67.425〔骨骼、肌肉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67.427〔皮肤及其附属器〕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67.429〔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和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言语或发音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67.431〔听力〕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
67.433〔眼及其附属器〕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盲; (3)夜盲;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67.435〔视力〕 (a)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眼镜或接触镜)时才能满足以上规定,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配戴矫正镜,且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眼镜。 (b)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每眼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
空乘体检内容有哪些
空乘体检内容有:
1、身高:男:175CM—185CM; 女:163CM-175CM;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五官:五官端正,外观无畸形,如"X"形腿,"O"形腿,无四环素牙等;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腋臭等。
4、视力:无色盲,无色弱。
远视力标准:每眼未矫正远视力应达到0.7(C字表)或以上方可评定为合格;若配戴任何形式的矫正镜则评定为不合格(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提前自测视力。)。
5、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6、语言:普通话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二级水平:要求声韵母发音清楚,方言语调不明显。
扩展资料
空乘基本要求:
1、诚实,正派,品德高尚,热爱民航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无不良嗜好。
2、做事认真严谨,思维敏捷,遇事灵活应变,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
3、年龄要求1: 18-25周岁(1992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未婚未育, 性别不限。
年龄要求2: 20-32周岁(198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已婚已育, 仅限女性。
4、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身高:男:175CM—185CM; 女:163CM-175CM;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5、普通话标准,发音清楚,无明显方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空乘
现行中国民航局乘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
(1)一般条件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③建议身高女性:163~175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2)精神、神经系统 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③神经症不合格。④睡眠障碍不合格。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⑥言语障碍不合格。⑦癫痫不合格。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3)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4)呼吸系统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②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5)循环系统 ①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③高血压病不合格。④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6)消化系统①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③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④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⑤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⑥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⑦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⑧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7)泌尿生殖系统①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 正常合格。③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④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⑤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8)造血系统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9)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10)运动系统①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②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11)皮肤及其附属器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②腋臭不合格。③性病不合格。
(12)眼及其附属器①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②色盲不合格。③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13)耳鼻咽喉及口腔①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②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③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④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⑤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⑥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⑦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⑧嗅觉丧失不合格。⑨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⑩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显口臭不合格。
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52公斤以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视力裸眼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慢性鼻炎和鼻窦炎,嗅觉正常,听力正常,无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 没有头痛、头昏、失眠的症状。
眼科: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视野异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疗无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可以确诊为不合格。
耳鼻喉科: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内耳疾病或眩晕症,晕机病治疗无效,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以上检查结果均可诊断检查不合格。
扩展资料:
嗅觉检查:被查者闭上眼睛,用右手食指压迫右侧鼻翼使右鼻孔闭塞。检查者任选一种药瓶,将药瓶口对准被查者左鼻孔,距离约1.5厘米,令被检查者用左侧鼻孔吸气辨认是何种气味。无法辨别者可确诊为不合格。
听力检查: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可诊断为不合格。
外科检查:身高男低于165厘米,体重男性52公斤以下,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可认为不合格。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_百度百科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是哪些
乘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
Ⅳa级体检标准;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心理品质不良,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精神病,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人格障碍,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癫痫,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心肌梗塞,心绞痛,冠心病,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植入,心脏移植。
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可能导致失能的疝,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可能导致失能的胆道系统结石,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病毒性肝炎,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痢疾,伤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查阳性,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严重的月经失调,肾移植,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和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前庭功能障碍,言语或发音障碍,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视野异常,色盲,夜盲,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眼镜或接触镜)时才能满足以上规定,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配戴矫正镜,且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眼镜。
扩展资料
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
暂时不合格,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但体检医师认为通过补充医学资料,进行短期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可以满足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暂时不合格。
不合格,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作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体检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暂时不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作出后,体检机构应当签署体检鉴定暂时不合格结论通知书,在24小时内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地区管理局
。
在暂时不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作出后90日内,申请人按照体检医师的要求补充相应医学资料,接受相应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并接受体检医师的单科检查的,体检机构应当作出相应体检鉴定结论。
超过90日未进行补充相应医学资料、进行相应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应当重新申请体检鉴定。重新进行体检鉴定时,体检医师不得以同一原因再次作出暂时不合格结论。
体检鉴定不合格结论作出后,体检机构应当签署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报告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备案。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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