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招标 消毒液》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2、中国核动力航母开始招标了?在什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招标 消毒液》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 2、中国核动力航母开始招标了?在什么时候?
- 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 5、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哪些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一、招标的流程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发出招标公告或 招标邀请书 ,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
二、招标的方式有哪些
1、公开招标
2、邀标招标
3、议标
法律依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国核动力航母开始招标了?在什么时候?
其实这是中国中央军委装备在采购信息网上发布的一条公告,并没有正式对外进行招标,只不过是外媒将它认为这是国产核动力航母前期项目的招标信息罢了。
采购公告惹关注
在今年的6月23号,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在信息网上发布了一条公告,内容显示“新增9条采购需求,53条采购公告”,其中有一项包括了舰船核动力系统分析,模型开发项目单一来源公示,这条公式夹杂在诸多信息里面毫不起眼,但是却吸引来了网民的讨论,很多人认为这条消息反映出我国正在建设核动力航母,也同样引起了外媒的注意,有些外国媒体甚至认为中国的航母正在进行前期的招标工作,但实际到底是不是这样我们还无从得知。如果我国的核动力航母确实已经开始前期招标的话,那么这便意味着我国在10年之内也许就可以完成国产核反应堆上舰。
可能有些人就会疑惑,和动力航母和常规动力航母有什么区别呢?解释一下,核动力航母所拥有的优势,对比起常规航母而言是非常显而易见的,核动力航母的悍城接近无限,而且舰体内部容纳空间和全球部署作战能力也是远远超过常规动力航母。
世界上有多少国家能造出核动力航母?
不过要建造一艘核动力航母,所需要的技术是非常高精尖的,相对于常规动力航母而言,核动力航母不仅需要考虑反应堆的建造以及核反应堆的维护和保养,还需要防止核反应堆出现泄漏,总而言之,想要自主建造一艘核动力航母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目前全球能够造出核动力航母的国家只有两个,一个是美国,一个是法国,法国的核动力航母比较特殊,它是将核潜艇的反应堆直接移植到航母舰上的小排水量吨位航母,而真正意义上的核动力航母,只有美国能够建造出来,其实苏联在解体前也曾经尝试制作核动力航母,可惜还没能够完成这一著作,苏联解体了,后来那一艘建造了一小部分的核动力航母也被拆解报废,我们甚至都无法通过基本的航母舰体来判断苏联所造的核动力航母前期工作到底完成到什么程度。
初见苗头,未来可期
如果我们可以顺利建造出核动力航母的话,对于我们中国海事军事力量的影响是十分显而易见的,中国海军想走得更远,走向深蓝,这其中核动力航母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工具,可以将中国海军送出被美军包围的岛链以外,而且核动力航母也是大国科技的象征,对于国防建设和国际地位也有着超乎寻常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们已经看到了招标信息,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就会收获一艘属于我国的核动力航母。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一、空管系统设备
1.雷达导航设备
2.通信系统设备
3.气象系统设备
4.附属配套设备
5.管制自动化设备二、油料系统设备
1.飞机加油车、运油车
2.自控系统三、候机楼设备
1.行李处理系统
2.旅客登机桥
3.安检设备
4.航班显示系统
5.离港系统
6.泊位引导系统
7.自动步道
8.值机柜台四、机场场务保障设备
1.特种车辆
2.残损飞机救援设备
3.助航灯光设备五、货运仓库
1.货架
2.自控系统
3.码垛机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六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询价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第七条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外,下列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
(一)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
(二)凡采购项目列入本规定附录1(《民用航空物资设备强制招标目录》)中的物资设备;
(三)资金提供机构要求通过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
(四)强制招标投标以外的物资设备,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第八条 除国外贷款的采购项目外的其他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一)采购供生产设备配套用零部件;
(二)采购旧机电产品;
(三)机电产品一次进口金额少于10万美元,或物资设备一次采购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五)因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难以按招标方式采购的;
(六)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七)其他不适于通过招标采购的产品。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一)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或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物资设备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只能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项目,只能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曾向项目审批机构预先申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五)采购人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项目的;
(六)从残疾人、慈善等类机构采购的;
(七)经项目审批机构审查并认为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凡投资中含有国有资金、国家融资所筹资金的项目,不论其金额所占比例大小,凡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必须进行招标。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三章 招标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民航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为招标人。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但是招标人在从事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中,应当委托经民航总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招标委托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标人代表的授权书;
(四)标的品目表;
(五)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六)定标程序;
(七)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定关于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二、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4件)
序号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理由 1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商
业运输的暂行规定 1993年1月22日
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 大部分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
2
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996年2月27日
民航总局令第47号发布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冲突。
3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
1996年10月25日
民航总局令第58号发布 大部分内容已经被新规定取代。
4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
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31日
民航总局令第103号发布已被新规定取代。
附件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规章性文件
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
理 由
1
民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
办法1988年8月3日,
民航局发【1988】250号 管理职能已变化。
2
关于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的
规定1989年1月14日,
民航局发【1989】21号内容已经过时。
3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飞行
学生实施办法
1989年6月30日民航局、
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
民航局发【1989】191号 已被新规定取代。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的说明
为了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民航总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哪些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授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第(1)项至第(5)项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关于《航空招标 消毒液》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