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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对货物的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16:00:2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运输对货物的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运输的适用范围。


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直接使用指定商品运价需满足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运输对货物的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空运输的适用范围。

航空运输的最大优点是速度快,但因其运输量小、运费高,所以航空运输适合担负远距离的客运任务及长途、急需、贵重和需要保持新鲜的货物运输。航空运输是国际间旅客运输的主要方式。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直接使用指定商品运价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

(2)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其品名与有关指定商品运价的货物品名相吻合;

(3)货物的计费重量满足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免费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公约”,是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和运输货物、约定运输货物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承运人。

(三)“代理人”,是指经承运人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任何人,但本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

(五)“收货人”,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所载明的人。

(六)“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七)“货物”,是指除邮件或者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第四条 承运人办理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第五条 货物由包机运输的,应当由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并在包机合同中列明适用的运价及其条件;未列明的,应当明确所适用于该包机合同的有关条件。第二章 货物托运第六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第七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填写或者由他人代为填写航空货运单(以下简称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费和其他费用已经确定的,应当由承运人填入货运单。

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的货物超过一个包装件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托运人分别填写货运单。第八条 托运人在货运单上填写的内容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经托运人授权,承运人可以予以更正或者补充,但不承担义务。第九条 货运单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填写的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三)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四)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七)货物的性质;

(八)包装件数、包装方式、特殊标志或者号数;

(九)货物的重量、数量、体积或者尺寸;

(十)货物和包装的外表情况;

(十一)运费,如经议定,付费日期和地点及付费人;

(十二)提取货物时支付货款的,应当注明货物的价格和必要时应付的费用金额;

(十三)需要声明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应当注明声明价值金额;

(十四)货运单的份数;

(十五)随货运单交给承运人的文件;

(十六)如经议定,应当注明完成货物运输的时间和概要说明经过的路线;

(十七)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货运单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货运单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第十条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航空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有哪些特点

我是做国际空运货代的,也就是所谓的货代人。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遇到有的货主不知道自己的货物该走空运、快递还是海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对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空运,海运,铁路,公路,管道)的特点不了解,不知道各种运输工具的优点和缺点。就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航空货物运输速度快

这是显而易见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一般1-3天就到了,如果是直飞,只要几个小时到十几个小时,一般当天就能到。如果需要中转,比如中国没有飞机直接飞到南美洲的,就要通过美国或欧洲中转,一般3-5天也到了。空运时效很高,适用于时间要求特别紧急的货物。

航空货物运输速度快不仅指飞机的时速快,还指飞机的航线短(相对于海运),飞机基本是“直线”飞行,不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时速快+距离短,两个因素,保证了航空运输的时效性。

二、航空货物运输的路程短

这个容易让人困惑,航空货物运输的路程短?同样是到美国,怎么就路程短了?这是相对而言的,尤其是相对于海运。比如到中国到纽约,如果走海运,不通过美国大陆桥运输的话,就要绕行中美洲的巴拿马运河,运输路程大大增加,远远超过空运的“直线”飞行距离。又比如海运到欧洲,一般是先往西南走,经过马六甲海峡,再往西经过印度洋,到达亚丁湾,经过红海,通过苏伊士运河到达地中海(南欧),还要往西穿过直布罗陀海峡,再往东北,才能到达英国、荷兰、北欧等地区。海运要经过这么多绕行穿行,运输距离非常远。时速慢+路程远,两个因素,导致了海运时效低。

三、基本建设周期短,投资较少

这也是相对而言的,特别是相对于铁路和公路运输。因为航空运输只需要修建机场和必要的导航站就可以了(飞机除外),筹备一下开航,就可以投入使用了。修建铁路和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和高铁,需要大量的修路成本,不但成本高,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多,而且投资周期比较长,往往需要数年时间。

另一方面,民航业对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也比较明显,有发达的航空运输的地区往往更容易吸引投资,竞争优势明显,容易发展起来。

四、航空货物运输的灵活性强

航空运输不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不像地面运输要受到线路的严重制约),可以到达世界上任何一个有空港的地方。即使没有机场的小城市,通过空-陆联运,也可以快速高效地到达。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航空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国航空运输的飞速发展,大量新机场的建设,航空运输变得越来越方便和经济了。

另一方面,空运航班非常密集,可选择余地很大,有全货机,更有大量的客机腹舱,有定期航班,也有不定期航班,有固定航线的飞行,也有不固定航线的飞行,还有包机运输等等。

五、航空货物运输安全性好,货损少

现代国际民航飞机飞行高度一般都在一万米左右,在此高度上飞行,由于气流非常平稳,飞行颠簸很小,飞行时间又短,可以有效降低货物的破损率和差错率。特别是对于易碎品、易腐品,更适合使用航空运输。对包装的要求可能更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包装费用。

六、航空货物运输成本高,价格高

空运以公斤计费,价格明显比其他运输方式高,这是航空货物运输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最不利的特点。所以空运特别适合重量轻、体积小、价值高的货物,比如电子产品,药品,以及很多高科技产品。

七、空运对运输对象的特殊要求较多

如批量特别大价值又不高的货物不适合空运;超长、超高、超大、超重等货物也不适合空运,即使大型的全货机,能够装运大客车等比较大的货物,跟海运比,也是大巫见小巫,比大客车还大还长还高的货物就没法空运了。对有磁性、带电池、带油、液体、粉末等货物的运输,都需要做鉴定,空运的要求要较多较严格,而海运对这些要求“松”很多。

关于《航空运输对货物的要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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