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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空器部件的定义是什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10:47:20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我国航空器部件的定义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组成飞机的五大基本部件分别是什么?


2、航天飞机由哪些部件组成?


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我国航空器部件的定义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组成飞机的五大基本部件分别是什么?

到目前为止,除少数几种特殊型号的飞机外,大多数飞机由五个主要部件组成:机翼、机身、尾翼、起落架和动力装置。

航天飞机由哪些部件组成?

航天飞机比普通飞机要复杂得多,它通常由3大部件组成:一个是轨道飞行器。

从外形上看,它是一个带翼飞行器,与普通飞机相似。它有长而宽大的机身。机身一般长37米,既可载人运货,又能将卫星载送到宇宙空间,省去了用专门的运载火箭发射。位于机身前面的是驾驶舱,舱内分上、下两层,每层可乘坐四名宇航员。在机身的后面装有3台主发动机,所使用的燃料是液态氢和液态氧,能产生相当于3700多万马力的推力。它还有一对呈三角形的机翼,翼展为24米。

在飞行器的主发动机旁边,还安装了两台火箭发动机,用来改变航天飞机的轨道,并使它减速返回地球。另外,在机身的下面还装有可以收起的轮子,以便于在跑道上着陆行驶。

在轨道飞行器的肚子下面,有一个像氧气瓶似的粗大圆桶,它就是航天飞机的第二个大部件——外部燃料箱。这个大圆桶长47米,直径8.5米,里面装着分隔开的液态氧和液态氢。这两种东西一相遇就燃烧着火,所以为了使它们保持体积较小的液体状态,就必须使它们处于-200℃的低温下。因而外部燃料箱又称做“世界最大的保温瓶”。航天飞机就是抱着这个大“保温瓶”升空的。燃料箱从航天飞机起飞起,向轨道飞行器上的主发动机供应燃料,一直供应8分钟,然后它就与轨道飞行器分离,自行爆炸。

航天飞机的第三个大部件,是立在外部燃料箱左右的两个细长的火箭助推器。这两个助推器长45.5米,直径为3.7米,使用的是固体燃料。它们在航天飞机起飞后30秒钟点燃,工作两分钟,就脱离轨道飞行器,用降落伞回收,以备下次再用。助推器为航天飞机进入轨道相助一臂之力。

飞机主要哪些部件组成?各部件作用是什么?

一,飞机的原理飞行

飞机是重于空气的飞行器,当飞机飞行在空中,就会产生作用于飞机的空气动力,飞机就是靠空气动力升空飞行的。

二,飞行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功用

到目前为止,除了少数特殊形式的飞机外,大多数飞机都由机翼、机身、尾翼、起落装置和动力装置五个主要部分组成。

1.

机翼——机翼的主要功用是产生升力,以支持飞机在空中飞行,同时也起到一定的稳定和操作作用。在机翼上一般安装有副翼和襟翼,操纵副翼可使飞机滚转,放下襟翼可使升力增大。机翼上还可安装发动机、起落架和油箱等。不同用途的飞机其机翼形状、大小也各有不同。

2.

机身——机身的主要功用是装载乘员、旅客、武器、货物和各种设备,将飞机的其他部件如:机翼、尾翼及发动机等连接成一个整体。

3.

尾翼——尾翼包括水平尾翼和垂直尾翼。水平尾翼由固定的水平安定面和可动的升降舵组成,有的高速飞机将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合为一体成为全动平尾。垂直尾翼包括固定的垂直安定面和可动的方向舵。尾翼的作用是操纵飞机俯仰和偏转,保证飞机能平稳飞行。

4.起落装置——飞机的起落架大都由减震支柱和机轮组成,作用是起飞、着陆滑跑,地面滑行和停放时支掌飞机。

5.动力装置——动力装置主要用来产生拉力和推力,使飞机前进。其次还可为飞机上的其他用电设备提供电源等。现在飞机动力装置应用较广泛的有:航空活塞式发动机加螺旋桨推进器、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和涡轮风扇发动机。除了发动机本身,动力装置还包括一系列保证发动机正常工作的系统。

*飞机上除了这五个主要部分外,根据飞机操作和执行任务的需要,还装有各种仪表、通讯设备、领航设备、安全设备等其他设备。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为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

除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特殊批准外,维修单位未获得有效的维修许可证,不得对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和广告宣传。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用语含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是指除军队、海关和警察等国家机构使用的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浆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三)维修,是指对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因设计制作原因的索赔修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维修的范围。

(四)主管检查员,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指定的负责对某个或者某些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检查员。

(五)独立的维修单位,是指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为航空营运人提供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六)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七)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八)国内维修单位,是指在除香港、澳门或者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资格的维修单位。

(九)国外维修单位,是指在外国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地区维修单位,是指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一)经批准的标准,是指经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批准或者认可的适航性资料、技术论据、管理规范和工作程序。

(十二)民航总局批准,是指民航总局或者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所进行的批准。

(十三)责任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规定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

(十四)质量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

(十五)生产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的人员。

(十六)放行人员,是指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第四条 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书。

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与监督检查并负责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并履行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授权的其他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职责。第五条 民航总局和地区民航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对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实施审查和监督检查。审查和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因维修单位申请颁发或者变更维修许可证而进行的审查;

(二)对国内维修单位进行的年度检查和对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进行的为延长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而进行的审查;

(三)主管检查人员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四)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组织的联合检查;

(五)因涉及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质量而进行的调查;

(六)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工作。

关于《我国航空器部件的定义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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