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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管执照怎么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08:07:21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空管执照怎么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空管局属于什么单位?


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空管执照怎么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空管局属于什么单位?

空管局属于事业单位。

空管局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是民航总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职责是编制民航空管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等。

事业单位空管局: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总局空管局、地区管理局空管局、空管中心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空管局相当于交管局、是事业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负责对飞行实施指挥,空管的工作包括放行许可、地面滑行引导、起降指令、爬升巡航下降引导等等,一般空管还要分塔台、进近、区调等席位。

航空公司是经营客、货运输的企业。航空公司相当于汽车运输公司、是航空运输的承运人、是盈利性企业单位,航空公司的员工包括飞行员、空乘、签派、机务、地服等,其中签派员负责飞行计划、放行、监控、协调等。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提高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第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民航局负责统一制定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制定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审计,指导监督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指导民航空管安全工作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九条 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规划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情况,监督检查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承办民航空管安全审计工作。第十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本单位运行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安全状况,组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收集、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安全信息,对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按规定上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信息。第十一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根据下列要求设置运行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超过150人(含)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二)从业人员少于150人的,应当按照不小于50比1的比例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少于50人的,应当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第十二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运行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投入;

(四)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民航空管运行安全隐患;

(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六)及时、如实地报告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第十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倡导积极的安全文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民航空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民航空管安全知识的宣传,向从业人员充分告知安全风险,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情报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气象人员等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人员执照,并保持有效。

前款所述从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合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主动向本单位报告,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第十五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从业人员有义务对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一、离场航空器应当向塔台管制室或者进近管制室作出的请示和报告

(一)请求放行许可、开车、滑行;

(二)请求进入跑道;

(三)请求起飞

(四)上升到第二等待高度层前,或者飞离塔台管制室管制空域时,报告飞行高度。与进近管制室联络并且取得飞离该空域的指示;

(五)应当向进近管制室报告飞离进近管制空域的时间、飞行高度以及与区域管制室联络的情况。二、航线飞行中应当向区域管制室作出的请示和报告

(一)报告飞离进近管制空域的时间、飞行高度;

(二)占用规定高度层、请求改变高度;

(三)飞越位置报告点时刻、位置、飞行高度、预计飞越下一位置报告点或者到达着陆机场的时刻;

(四)在进入相邻管制空域5分钟前,将进入该管制空域的预计时间、飞行高度,报告前方管制室;

(五)向飞离的管制室报告飞越管制边界的时刻、飞行高度,并请求脱离联络;

(六)进入着陆机场空域15分钟以前,报告预计进入进近管制空域或者走廊口的时间、到达机场(导航台)上空的时间,并请求进入条件;

(七)向飞越机场报告进入、飞离进近管制空域的时间、飞行高度和飞越机场导航台的时间。三、进场航空器应当向塔台管制室或者进近管制室作出的请示和报告

(一)进入进近管制空域或者走廊口的时间、飞行高度。

(二)仪表进近时:

1.报告飞越、正切远距导航台及其飞行高度;

2.开始程序转弯(反向程序进近)、开始第三转弯(直角航线进近程序);

3.切入仪表着陆系统航道;

4.飞越远距导航台的高度、飞行条件和着陆许可;

5.复飞。

(三)目视进近时:

1.请求加入起落航线;

2.报告加入起落航线的位置和高度;

3.请求着陆许可;

(四)着陆后,报告脱离跑道。四、航空器应当作出的其他请示和报告

(一)在飞越国境前15分钟,应当与飞入国有关管制单位建立联络,报告航空器位置、预计飞越国境的时间,取得进入国境的许可和进入条件,同时将上述情况报告即将飞离的区域管制室;

(二)向国外有关管制单位报告飞越国境(导航台)的时间和飞行高度;

(三)飞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只要时时间允许,应当将所发生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报告管制员;

(四)遇有危险天气需要改变高度层或者偏离航线绕飞时,应当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飞行过程中,航空器驾驶员应当与管制室保持长守;

(六)管制员要求的其它报告。第五条 空中交通服务是空中交通管理的主要部分,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任务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飞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

告警服务的任务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上述空中交通服务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第六条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任务是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可用能力时,适时地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的利用率。第七条 空域管理的任务是依据既定空域结构条件,实现对空域的充分利用,尽可能满足经营人对空域的需求。第八条 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守规章制度。第九条 本规则使用的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则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十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别由下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实施:

(一)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简称塔台管制室);

(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三)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

(四)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

(五)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简称管理局调度室);

(六)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简称总调度室)。

中飞院空管专业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跟普通大学生活没啥区别,就是平时能多看到一些漂亮的空乘之类的。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空管专业叫交通运输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该专业培养适应民航事业发展需要,具备德、智、体、美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符合中国民航培训标准的空中交通管制、航空运行管理和航空情报服务等方向的应用型的高级人才。

对于该专业的就业主要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两种,但在校生只要英语和成绩绩点达到相关要求,并通过民航局空管局组织的空管系统管制员统一招聘考试基本都会在大四被各地方分局签了,以最近两年看,与局方空管系统签约人数占在校生人数百分之六十几左右,剩下会被航空公司和各大机场集团签约部分。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称中飞院,位于四川省广汉市,是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入选联合国重点推广的“MPL”课程试点单位、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是全球办学规模最大的飞行培训机构,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以飞行训练为主的学校。

建校以来,中飞院已为中国民航培养了70%的飞行员、80%的机长、90%的功勋飞行员和100%的特级飞行员,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

以上内容来自 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和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零五条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以下简称空管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通信、导航、监视及气象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话音通信系统(即内话系统)、自动转报系统、记录仪等;

导航设备包括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监视设备包括航管一次雷达、航管二次雷达、场面监视设备、精密进近雷达、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等;

气象设备包括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和风切变探测系统等沿跑道安装的气象探测设备,以及对空气象广播设备。第三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和航路(线)空管设备的开放、运行和关闭适用本规则。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空管设备开放、运行等实行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具体承办空管设备开放的批准,对空管设备的运行监督和强制关闭等实施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空管设备开放、运行的管理,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负责具体承办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定期开放和空管设备的特殊开放,实施空管设备的运行监督和强制关闭。第五条 空管设备取得开放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 本规则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含义如下:

空管设备投产开放,是指设备安装后首次实际运行。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定期开放,是指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实际运行后按照规定的校验、检验周期完成校验、检验后的开放。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特殊开放,是指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经过特殊校验、验证后的开放。

空管设备强制关闭,是指空管设备运行单位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开放、关闭空管设备时,由民航总局空管局或者民航地区空管局对其强制实施关闭。第二章 空管设备的开放第一节 空管设备的投产开放第七条 申请开放的空管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竣工验收合格;

(二)设备经校验、验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开放的气象设备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探测资料与连续30 天的人工观测资料对比结果符合气象专业要求;

(二)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得到相应的修改。第八条 空管设备运行单位申请空管设备投产开放许可,应当向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空管设备类型和本规则附件一《空管设备开放申请表》、附件二《通信设备资料增改表》和附件三《导航、监视设备资料增改表》填写的空管设备开放申请表和适用的增改表;

(二)空管设备需要校验、验证和试用的,应当提供合格的校验、验证和用户报告;

(三)民航总局颁发的该型号空管设备的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

(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无线电设备准入证;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申请对空气象广播设备投产开放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有关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复件;

(二)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 符合气象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证明材料。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申请沿跑道安装的气象探测设备投产开放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探测环境选择的批复件;

(二)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 系统软硬件配置、各传感器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性材料;

(四) 连续30 天的人工对比观测资料及对比结果;

(五) 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修改的资料。第九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民航总局空管局审核。第十条 民航总局空管局在收到民航地区空管局上报的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核,并报民航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民航地区空管局向申请人颁发开放许可;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国民航空管是否是由部队控制吗?

就全国来说,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由于这一体.制存在某种局限性,正在着手改.革。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空域管理

全国划设飞行情报区11个,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兰州、沈阳、昆明、乌.鲁.木.齐、三亚、香.港以及台.北飞行情报区。经2014年5月全国空管区域优化后,大.陆上空划设高空管.制区(兼中低空管.制区)8个,分别为北.京管.制区、上.海管.制区、广州管.制区、成都管.制区、沈阳管.制区、西安管.制区、三亚管.制区和乌.鲁.木.齐管.制区;绝大多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均设置了塔台管.制区域 。

空管设施

经过不断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置了卫星语.音地面站和卫星数据地面站,每个管.制单位装备了2套以上的甚高频对空通信台,部分对空通信薄弱地区配备了甚高频转播台,中.国国东部地区实现了7000米以上甚高频对空通信的覆盖。导航保.障方面,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备了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和测距仪,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中.国国东部地区基本达到7000米以上雷达覆盖。航行情报保.障方面,正在建设航行情报自动化系统,航行通告及航行资料制.作技术有了明显改进。气象保.障方面,各机场配备了气象观测、预报设备,部分机场配备了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为航班飞行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气象资料 。

管.制方式

尽管大部分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但管.制方式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除北.京终端区、深圳进近管.制区实行了雷达管.制以外,绝大多数单位仍采用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监.视条件下缩小间隔的程序管.制 。

关于《民用航空空管执照怎么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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