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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3 12:07:3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历史在1971年废除考试制度了吗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历史在1971年废除考试制度了吗

我国高考制度在1971年是被废除考试制度。

我国是考试制度的发源地。我国的科举考试制度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1904年清朝政府在张之洞等人的主持下颁行了《奏定学堂章程》后,于1905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我国近代第一所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学堂是1895年由盛宣怀先生仿效西方模式在天津建立的北洋大学堂(天津大学前身),它也成为我国近现代高考制度的发端。从考试发展史来看,现代高考制度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不是计划经济的标签,统一高考是招生考试发展到一定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的产物。我国的高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到繁,从精英化到大众化,逐渐成为世界最大规模的考试,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高考(1911年—1949年)

在民国时代,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建立了省立大学,到1936年全国各地共创建了国立省立大学一百多所,但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背景下,高等教育招生的规模一直不大,到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前,全国高校招生人数约为3万人。当时各高校都采取自主命题、单独招考、灵活录取方式,没有录取分数线问题,学生也可以同时报考多所大学,也可能同时被多所大学录取,有特别专长的学生可破格录取,如钱钟书先生考清华时虽然数学只有15分,因外语和国文很好而被破格录取,但是,这种高校独立命题招考的方式没有中学教学相衔接、文理专业也出现失衡问题。1937年当时政府在中央大学(现在的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校试办联合招生,1939年改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当年参加统考的院校增至28所。到1940年全国统考扩大到省立大学和独立大学,共有41所高校参加。抗战后期因形势紧急曾被迫终止了统一考试。1945年抗战胜利后,因受内战等环境的限制,各大学仍实行单独招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高考(1949年-1977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当年仍沿袭高校单独招生办法。1950年实行同一地区高校联合招生。1951年公、私立大学实行以全国大行政区范围的统一招生。1952年开始到1977年恢复高考前,我国的高考经历了探索统一招考生、停止招考和推荐入学的曲折阶段。

1.新中国高考制度的探索时期(1952年一1965年)

1952年6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全国高等教育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规定中央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全国高校除经教育部批准的个别学校外,一律参加统一招生。招生日期、考试科目、考试命题、政审标准、健康检查、新生录取等事项由全国统一规定实施。考试科目为统一科目,有政治常识、语文、数学、中外史地、外语、地理、化学、生物。录取形式是由中央招生委员会根据考分统一录取,然后分配给各大学,即统一分配制。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个具有“现代教育”意义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目前高考制度的雏形。1965年之前基本沿用了这个模式。这一时期的高考,招生考试规模较小,录取率比较高,考试形式的主观性比较强,尚缺乏对大规模考试的理论与方法的科学研究。

2.高考的停止时期(1966年一1971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高考制度成为政治话题,一些人蛊惑“智育第一、分数挂帅”的高考是为资产阶级造就接班人,要“砸烂旧的统一招生制度”,教育部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高考,1952年以来实行的招生考试办法也被废止,许多适龄学生去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此后我国的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停止了达六年之久,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和国家发展。

3.推荐入学时期(1972年—1976年)

1970年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大学还是要办的”的指示,批转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当年,清华大学试点招收所谓“三来三去”(即社来社去、厂来厂去、哪来哪去)的新生,高校招生人员直接跟学生见面确定录取。这是“文化大革命”中实行的非实质意义的招生办法。

1972年全国正式恢复招生工作,但取消了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即上大学“推荐制”。“推荐制”把“政治表现、路线觉悟”放在招生条件的首位,文化条件只要具有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即可。当年全国有13. 3万工农兵被推荐入学,绝大部分学生没有机会上大学。1973年中央提出了高校招生要重视文化考查,注意了解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和基础知识水平,确保新生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并要求进行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四科的书面文化考查,但考查由地方主持,采用开卷形式,这是“文化大革命”中高校招生唯一进行文化考查的一次。1974年又恢复推荐入学的招生方法,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高考,代之以注重出身成分不注重文化水平的“推荐”形式入学,实践证明是极端错误的,是违背高等教育规律的,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长时间停滞和直接导致国家人才的断档。

(三)改革开放后的高考改革(1977年开始)

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国家百业待兴,高考制度的恢复、重建和不断深化成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标志,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1.高考的恢复和重建时期 (1977年--1984年)

1977年邓小平出复出后主持了高考的恢复工作。当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生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水平等条件的工人、农民、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高考。招生办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分为理工和文史两类)、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办法。10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搞好大学招生是全国人民的希望》的社论,阐述了高校招生工作拨乱反正的巨大意义,在全国引起了极大震动。11月3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关于197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也开始恢复。由于当时准备时间短暂,1977年的高考工作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命题招生。

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是从1978年正式恢复的,当年参加高考的人数达570万人,录取了27万,录取率为4.73%。恢复高考为“文化大革命”后的拨乱反正和思思解放吹响了号角,改变了千百万人的命运,挽救了中国教育,挽救了整个中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特殊的历史作用。在此后的高考重建阶段(到1984年),我国一方面恢复和完善了文革前的一些好的做法,另一方面开始酝酿高考改革,体现在:

(1)在录取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政策、统一招生录取。

(2)在考试科类方面,国家统一规定考试科目,分为理科(含农、医),文科(含财经、政法)和外语专业。1980年将外语专业并入文史类,直至2000年高考科类基本未变。

(3)在考试科目方面,1977年理工类考语文、政治、数学、理化等四科,文史类考语文、政治、数学、史地四科。1978年理工类实行理化分卷,文史类史地分卷,都考五门课程,总分500分。此后,考试科目基本稳定下来。英语于1983年纳入必考科目,后来理科增加了生物科目。

(4)在考试组织形式方面,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实验和改革,比如:1980年教育部规定考生多的省份实行预选考试,预选出成绩比较优秀的学生参加全国统考(1987年取消预考);1983年浙江省开始探索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实验,把高中会考成绩作为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1984年教育部在部分高校和省份试行推荐保送生制度;1983年,教育部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向农村(农场、林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实行定向招生。

2.高考的多元化改革时期(1985年一1998年)

1985年是我国高考体制改革的重要年份,出台了一系列高考政策和实验方案,是高考改革真正全面展开的开端,政策措施主要有:

(1)实行招生多元化。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成为指导高考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改变过去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统一分配的办法,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招收少数自费生等三种招生办法,把“双轨制”下的计划招生和缴费入学纳入了高考体制。

(2)实行高中会考制度。国家教委批准了上海开始探索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的试点。1988年后,浙江、海南、云南、湖南等省份也开始实行会考制度,此后逐步在全国推行。

(3)实行“3+2”方案。1985年以后,高考在减少考试科目上进行了改革,开始推行“3+2”考试方案(上海试行“3+1”方案),即将高中毕业会考后的高考科目分为文史、理工两大类,并将理工类7门、文科类6门得考试科目都减为5门,所有的考生都必须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文史类加考政治、历史,理工类取消了的政治、生物2学科,文史类取消了地理学科,每科满分原始分150分。到1995年除上海外全国各省份都实行了“3+2”方案。

(4)推进标准化考试。1985年,广东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模式并首先在英语、数学两科目中实行高考标准化考试。标准化考试的试卷从单一卷改为两卷,其中第一卷为选择题(有单项和多项选择题),采取机器改卷;第二卷为非选择题(主观题),采取人工阅改卷,评分标准也要求更客观、标准、精细。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标准化实施规划》,规定从1991年起所有高考科目实行标准化考试(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在此期间,还尝试进行了标准分录取制度,即通过卷面分数(原始分)转换成标准分数(名次分数)录取办法,但后来由于老百姓对标准分不易理解而被取消。

(5)试行保送生和招生并轨改革。1985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到1996年,普通高校招生试行并轨招生改革,高校的学费开始增加,在后续的几年中,高校的学费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0%,甚至50%。到2000年,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完成。

3.高考的深化改革时期(1999年-2009年)

1999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新世纪初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提出了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和开展素质教育的要求,它成为我国新一轮高考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背景和基础,也是建国以来高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当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公布了全国高考改革方案,揭开了这一时期高考改革的序幕。这一轮高考改革首先是从广东开始的,改革内容包括指导思想、考试内容、科目设置、考试形式、考试次数、录取手段、选拔标准、考试组织、评价及监督等诸多方面。

(1)高考内容方面。《意见》提出了“遵循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大纲”的考试命题原则,把“突出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作为高考内容改革的目标,试图通过高考指挥棒来影响中学教育更加重视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2004年教育部将山东、宁夏、广东、海南4省区列为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首批实验区。三年后,高中课改四省区开始了第一次自行命题高考,此后,全国各省份陆续进行了高中新课程改革。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不但在命题主体上打破了全国统一的传统,而且在命题思想由过去比较强调注重知识立意向能力立意转变,在内容在设计上增加了应用题和能力题,在试卷类型和结构上由以往的以单科知识和能力测试为主导向以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测试转变,初步打破了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

(2)高考科目设置方面。1999年教育部开始推行“3+X”科目考试方案,广东省率先开始在高考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上进行改革,恢复了生物和地理学科的高考科目,改变了1985年以来推行的“3+2”模式。“3+x”考试中的“3”指“语文、数学、英语”,是考生的必考科目,英语增加听力考试,“X”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从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选择一个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到2001年“X”的选择范围扩大到高中所开的全部课程,包括音乐、体育、美术。截止2009年,“3+x”方案已被北京、天津、重庆、福建等25个省市区应用,是目前全国应用地区最广,最成熟的,最被人们接受的高考模式。除此之外,山东、浙江实行“3+X+1”(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模式,上海市实行“4+基础综合”( 语文,数学,英语,选修科+“基础综合”模式,江苏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4科+选修2科)模式。2010年广东取消“3+X+基础”模式,改为“3+综合”(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模式。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全国共同使用高考一张试卷的格局,增加了高考的地方元素和特色,提高了高考命题的安全系数。

(3)高考形式方面。2000年后,北京、上海、安徽、内蒙古等省份进行了春季招生改革试点,开始探索一年两次高考,这对于缓解考生压力,使学生有多次考试和录取的机会,是一种有益尝试。2003年,高考时间提前1个月,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的7、8日(个别省份如江苏、广东因考试科目多延长到9日),改变了实行了20多年的7月高考时间。2004年,教育部在总结上海、北京自行组织高考命题经验的基础上,将“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举措扩大到11个省、市,当年700多万考生共使用了15套高考试卷。到2011年,全国已有16个省份组织了高考分省命题。在应急组织高考方面,2006年高考前夕,福建省建瓯市因受特大暴雨袭击,全市被迫推迟高考,成为全国首次启用B卷进行高考的案例。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发生汶川大地震,灾区的高考向后推迟约一个月,并且取消了外语科听力考试,这也成为全国首次推迟高考的案例。

(4)录取方式方面。1999年,山东、湖北、上海等20多个省市试行录取信息的计算机网上传输和网上录取。到2002年,高考招生工作第一次全面实现了网上录取,全国网上录取新生率达到了85%。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能够最大程度排除许多人为的干扰因素,更加体现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原则,提高录取的工作效率。另外,到2000年,各地陆续取消了标准分录取制度。

(5)招生政策方面。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扩大招生规模,当年报考人数405万,招生数达160人,录取率为40%,分别比1998年增加50万人,52万人和提高9.5%,入学率接近15%。到2010年,高校录取人数已达657万人,录取率超过68%,招生规模大大增加。2001年四川开始试行高考招生社会化报名,把高考报名与中学脱钩,高考成绩也直接通知考生而非学校,逐步改变了以升学率评价中学教学水平的传统方式,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同年,教育部出台新政策,允许25周岁以上公民参加高考,彻底放开了高考报名的年龄限制,同时取消了对考生婚否的限制,保证了公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2001年,江苏的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3所国家重点高校率先实行了“自主招生”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已有76所高等院校有了自主招生资格。 2003年,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2006年教育部允许香港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2007年,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重返大学校园。2008年开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减少了填报志愿风险,减少了高分落榜现象,减少了高校生源大幅波动现象,提高了录取透明度和考生满意度。2005年,江苏对高考招生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其中之一便是改变以往高考志愿设置的模式,实行平行志愿。即首次在普通类院校的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加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2009年教育部开始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南京大学等五高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联考”,2011年参加“联考” 的高校扩大到20所。2009年部分省份开始试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录取考生。2011年教育部还在部分高职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制度,逐步形成综合评价、多元考试、多样录取价的考试招生制度,有助于克服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弊端,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现考生与学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和“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并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5合格。此外,飞行技术专业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CC、必测为5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中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艺术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 。高校专项计划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5合格。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生源地有省级专业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

(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生源地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3)2020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要求按生源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初检面试合格、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后,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投档成绩。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含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学校其他专业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问下南航考研复试怎么考呀?

由英语听力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

复试由英语听力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笔试科目为校《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艺术创作等特殊专业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综合面试满分为15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扩展资料:

硕士生招生复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2、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3、考生资格审查后,学院资格审查小组须认真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并由审查人签字确认。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航空学院-航空学院201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南航自考本科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统招本科主要区别是什么?

都可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主要区别是1、 国家对自考和普教(统招)管理方式的不同 统招管理方式:国家管理主要集中在入口(招生环节);学生参加统一的入学考试(高考),达到分数后,才能录取。考试和录取的过程由国家(教育考试院和省级招生办)监督管理,学校一般没有自主权,学生一旦被录取进入大学学习大学的课程考试由学校组织教学和考试。考试合格毕业(能否获得毕业证完全由学校决定) 自考本科管理方式:在入学时省级教育考试院只是规定报名条件,招生工作完全由学校负责,学生的录取也是由学校决定,国家管理主要集中在过程,即学生进入大学学习的课程计划和大学课程考试都是由国家组织考试。考试计划课程全部合格才能毕业。2毕业证书颁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证书由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同颁发;国家计划内统招由南航空航天大学颁发;学位证书全都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考本科是什么意思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

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要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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