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路运输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铁路,公路,海运,航空管道交通运输的优缺点
2、中国航空法律法规总共有哪些?
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路运输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铁路,公路,海运,航空管道交通运输的优缺点
- 2、中国航空法律法规总共有哪些?
- 3、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 4、航空学院的交通运输是学什么的
- 5、民航牌照车辆可以上路吗?
- 6、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公路,海运,航空管道交通运输的优缺点
运输的工具主要是车、船、飞机、管道等,相应的运输的方式也有铁路、公路、航空、水路和管道运输五种。
1、铁路运输的优、缺点
从技术性能上看,铁路运输的优点有:
(1)运行速度快,时速一般在80到120公里;
(2)运输能力大,一般每列客车可载旅客1800人左右,一列货车可装2000到3500吨货物,重载列车可装20000多吨货物;单线单向年最大货物运输能力达1800万吨,复线达5500万吨;运行组织较好的国家,单线单向年最大货物运输能力达4000万吨,复线单向年最大货物运输能力超过l亿吨;
(3)铁路运输过程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小,连续性强,能保证全年运行;
(4)通用性能好,既可运客又可运各类不同的货物;
(5)火车客货运输到发时间准确性较高;
(6)火车运行比较平稳,安全可靠;
(7)平均运距分别为公路运输的25倍,为管道运输的1.15倍,但不足水路运输的一半,不到民航运输的1/3。
从经济指标上看,铁路运输的优点有:
(1)铁路运输成本较低,1981我国铁路运输成本分别是汽车运输成本的1/11~1/17,民航运输成本的1/97~1/267;
(2)能耗较低,每千吨公里耗标准燃料为汽车运输的1/11~1/15,为民航运输的1/174,但是这两种指标都高于沿海和内河运输。
铁路运输的缺点是:
(1)投资太高,单线铁路每公里造价为100~300万元之间,复线造价在400~500万元之间;
(2)建设周期长,一条干线要建设5~10年,而且,占地太多,随着人口的增长,将给社会增加更多的负担。
因此,综合考虑,铁路适于在内陆地区运送中、长距离、大运量,时间性强、可靠性要求高的一般货物和特种货物;从投资效果看,在运输量比较大的地区之间建设铁路比较合理。
2、水路运输的优、缺点
从技术性能看,水陆运输的优点有:
(1)运输能力大。在五种运输方式中,水路运输能力最大,在长江干线,一支拖驳或顶推驳船队的载运能力已超过万吨,国外最大的顶推驳船队的载运能力达3~4万吨,世界上最大的油船已超过50万吨;
(2)在运输条件良好的航道,通过能力几乎不受限制。
(3)水陆运输通用性能也不错,既可运客,也可运货,可以运送各种货物,尤其是大件货物。
从经济技术指标上看,水陆运输的优点有:
(1)水运建设投资省,水路运输只需利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利资源,除必须投资购造船舶,建设港口之外,沿海航道几乎不需投资,整治航道也仅仅只有铁路建设费用的1/3~l/5;
(2)运输成本低,我国沿海运输成本只有铁路的40%,美国沿海运输成本只有铁路运输的1/8,长江干线运输成本只有铁路运输的84%,而美国密西西比河干流的运输成本只有铁路运输的1/3~l/4;
(3)劳动生产率高,沿海运输劳动生产率是铁路运输的6.4倍,长江干线运输劳动生产率是铁路运输的1.26倍;
(4)平均运距长,水陆运输平均运距分别是铁路运输的2.3倍,公路运输的59倍,管道运输的2.7倍,民航运输的68%;
(5)远洋运输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方面占独特重要地位,我国有超过90%的外贸货物采用远洋运输,是发展国际贸易的强大支柱,战时又可以增强国防能力,这是其它任何运输方式都无法代替的。
水路运输的主要缺点是:
(1)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内河航道和某些港口受季节影响较大,冬季结冰,枯水期水位变低,难以保证全年通航;
(2)运送速度慢,在途中的货物多,会增加货主的流动资金占有量。
总之,水路运输综合优势较为突出,适宜于运距长,运量大,时间性不太强的各种大宗物资运输。
3、公路运输的优、缺点
公路运输的优点是:
(1)机动灵活,货物损耗少,运送速度快,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
(2)投资少,修建公路的材料和技术比较容易解决,易在全社会广泛发展,可以说是公路运输的最大优点。
公路运输的主要缺点在于:
(1)运输能力小,每辆普通载重汽车每次只能运送5吨货物,长途客车可送50位旅客,仅相当于一列普通客车的1/30~1/36;
(2)运输能耗很高,分别是铁路运输能耗的10.6~15.1倍,是沿海运输能耗的11.2~15.9倍,是内河运输的113.5~19.1倍,是管道运输能耗的4.8~6.9倍,但比民航运输能耗低,只有民航运输的6%~87%;
(3)运输成本高,分别是铁路运输的11.1~17.5倍,是沿海运输的27.7~43.6倍,是管道运输的13.7~21.5倍,但比民航运输成本低,只有民航运输的6.1%~9.6%;
(4)劳动生产率低,只有铁路运输的10.6%,是沿海运输的1.5%,是内河运输的7.5%,但比民航运输劳动生产率高,是民航运输的3倍;此外,由于汽车体积小,无法运送大件物资,不适宜运输大宗和长距离货物,公路建设占地多,随着人口的增长,占地多的矛盾将表现得更为突出。
因此,公路运输比较适宜在内陆地区运输短途旅客、货物,因而,可以与铁路、水路联运,为铁路、港口集疏运旅客和物资,可以深入山区及偏僻的农村进行旅客和货物运输;在远离铁路的区域从事干线运输。
4、民航运输的优缺点
民航运输的优点是:
(1)运行速度快,一般在800~900公里/小时左右,大大缩短了两地之间的距离;
(2)机动性能好,几乎可以飞越各种天然障碍,可以到达其他运输方式难以到达的地方。
缺点是:飞机造价高、能耗大、运输能力小、成本很高、技术复杂。因此,只适宜长途旅客运输和体积小、价值高的物资,鲜活产品及邮件等货物运输。
5、管道运输的优缺点
管道运输是随着石油和天然气产量的增长而发展起来的,目前已成为陆上油、气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近年来输送固体物料的管道,如输煤、输精矿管道,也有很大发展。
管道运输的优点是:
(1)运输量大,国外一条直径720毫米的输煤管道,一年即可输送煤炭2000万吨,几乎相当于一条单线铁路的单方向的输送能力;
(2)运输工程量小,占地少,管道运输只需要铺设管线,修建泵站,土石方工程量比修建铁路小得多。而且在平原地区大多埋在底下,不占农田;
(3)能耗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是最低的;
(4)安全可靠,无污染,成本低;
(5)不受气候影响,可以全天候运输,送达货物的可靠性高。
(6)管道可以走捷径,运输距离短;
(7)可以实现封闭运输,损耗少。
管道运输的缺点是:
(1)专用性强,只能运输石油、天然气及固体料浆(如煤炭等),但是,在它占据的领域内,具有固定可靠的市场;
(2)管道起输量与最高运输量间的幅度小,因此,在油田开发初期,采用管道运输困难时,还要以公路、铁路、水陆运输作为过渡。
中国航空法律法规总共有哪些?
涉及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有很多,都是以民用航空法作为基础制定的。
其他法律规章包括: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飞行基本规则等等(涉及的法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航空器活动区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第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第六条 除经特别许可外,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第七条 本规则由民航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车辆第八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过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二)按照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行驶;
(三)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装置,保持齐全有效;
(四)挂本规则附录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车牌样式》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车辆号牌及本规则附录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规定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证并喷涂安全标志;
(五)在车身前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
(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七)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3.4米长、2.5米宽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1.9米长、1.8米宽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第九条 未挂本规则附录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车牌样式》规定的车辆号牌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经民航公安机关核准,发给有效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此种车辆如需进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应当遵守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第十条 使用特种车辆灯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开右转向灯;
(二)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开左转向灯;
(三)牵引车在牵引航空器时,开黄色警示灯;
(四)引导车“ 跟我来”灯光标志牌清晰、有效。
(五)夜间开顶端照明灯、黄色警示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雾天开防雾灯及黄色警示灯。第十一条 需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当经所在机场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并喷涂公安机关统一规定的黄色标志。第三章 机动车辆驾驶员第十二条 民航公安机关负责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本规则附录一《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驾驶证样式》规定的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驾驶证。
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第十三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车辆停靠航空器时,应当有人指挥;
(二)车辆和航空器处于停靠状态时,车辆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驾驶员应随车等候;
(三)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四)驾驶液压装置车辆应当保持液压升降筒和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鸣号后再通知工作人员安排旅客上下航空器或装卸货物;
(五)不得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六)按照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审验,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第四章 车辆行驶第十四条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定的道路上行驶;
(二)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并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查验、指挥;
(三)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接近航空器或牵引航空器时,时速按关于特种车辆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五)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50米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不得从机翼下穿行;
(六)除需接近航空器作业的特种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接近航空器。
(七)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或在跑道、滑行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航管部门同意,并告民航公安机关知晓,按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驶入跑道、滑行道作业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与能航管部门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的双向有效的通讯设备。
航空学院的交通运输是学什么的
我是中国民航大学的学生,我就是交通运输专业,属于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学习的就是对飞机的管理。大三还要分方向:空中交通管理方向、飞行运行管理方向(签派)、现场运行管理方向。学的内容大部分都差不多,只是各有侧重。空管主要去机场,空管局,属于事业单位,收入稳定,签派是航空公司,属于企业单位,收入跟公司效益挂钩,总体不如空管好,但压力比空管小很多。现场运行管理方向貌似比前两者都差,应该也是去机场,在地面调度飞机的滑行什么的。
我现在大二,学过有关民航方面的课程有民航概论、航空气象、飞机系统、空中领航专业英语,以后还会有航行情报,三大管制等等。
民航牌照车辆可以上路吗?
各地规矩不太一样,近年来管理越发严格,在北京,民航牌照车辆是不能驶出机场隔离区的,按照相关规定,其他机场也应该如此,但也有允许隔离区外机场终端区内小范围行驶的情况.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1991年3月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19号
公布 1997年1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范围见附录1)的生产和管理,
确保飞行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搞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航机场和生产民航特种车、地面专用设备的单位。
第三条 直接为航空运输服务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向
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据所批准的型号规格组织生
产。
第四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并不能转让。生产单位因名称、地址改变
以及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前一直有效。
第五条 中国民航局基本建设机场管理司具体承办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中止或
吊销事宜,并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实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生产单位新试制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必须经半年以上试用,并
按规定经省(部)级有关业务主管机构鉴定批准后,方可向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
可证。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格式附录
2),报中国民航局。
第八条 申请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文件和
资料:
1.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研制任务批准文件和鉴定合格的批准文件;
2.生产图纸(包括安装总图);
3.技术说明书;
4.生产和验收技术标准;
5.使用、维修说明书;
6.试验、试用报告;
7.标准化审查报告;
8.工装、工艺技术文件;
9.零件目录(包括自制、外购);
10.安全、卫生审查报告;
11.试生产工作总结;
12.工厂人员、主要设备、厂房面积及质量保证系统说明。
第九条 中国民航局在收到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进
行初审,确定该产品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并把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此申请,通
知生产单位。
第十条 经过审核,认为该产品符合条件,中国民航局应向申请的生产单位发
给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许可证(附录3),并通知各使用单位。持
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只得生产许可证上规定的型号规格产品。
第十一条 持有中国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自
行决定停止生产,应提前90天报告中国民航局,并及时交回生产许可证。中国民
航将此情况通报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中国民航局发给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不得生产民航特
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擅自生产的单位,其经济损失自负。中国民航局将通知民
航各使用单位不得购买或停止使用此类产品。
第十三条 中国民航局应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对持民航生产许可证
的生产单位质量保证系统及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评审,指出不足,并督促生产单位整
改。经整改无效,可以收留或收回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违法所得三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车辆或地面专用设备后,
发现生产质量问题,经鉴定后有权退货,追回货款;使用中因产品质量发生事故,
其直接经济损失由生产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民航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经民航局批准生产此
类车辆和设备的单位,必须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以内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补办
手续。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第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第六条 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第七条 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
(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第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
(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每年度向民航总局书面报告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民航总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三)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管理;
(四)负责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秩序的日常巡视检查和违章处理;
(五)负责在24 小时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
(六)负责每半年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七)向各驻场单位提供驾驶员培训考核资料、航空器活动区道路系统详细图(包含车辆时速分区限制标示);
(八)负责协调组织各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第三章 车辆第十一条 向机场管理机构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行驶证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在航空器活动区为航空器运行提供保障服务;
(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符合机场管理机构规定的车辆行驶安全标准;
(三)车身喷涂单位名称和标识,并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
(四)喷涂统一的安全标志;
(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六)提供机动车保险有效凭证;
(七)提供机动车合法来源凭证。第十二条 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检验或临时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车辆检验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禁止未悬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机场管理机构核准,发给通行证件。第十四条 悬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报废、产权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机场管理机构,上交车辆号牌、行驶证,由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车辆号牌、行驶证丢失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失。
关于《民航路运输司》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