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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3 09:54:15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考民用飞机驾照需要什么条件?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考民用飞机驾照需要什么条件?

私照飞行员的体检标准已经放宽到几乎跟汽车驾驶员的体检标准基本一致了。换句话说,如果身体条件可以拿汽车驾照,就可以考私人飞机驾照,即便罹患有大众常见的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只要经系统治疗稳定病情后,仍有可能享受飞行的乐趣。

其他报考条件:

(1)学员必须年满17周岁;

(2)身体高度、腿的长度、听力、视力等身体条件都要合格;

(3)此外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

(5)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吃和口音;

(6)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

扩展资料:

根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在完成下列训练后,即可申请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学习40小时;飞机的一般知识;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人的因素;气象学;领航;操作程序;

飞行原理;无线电通话。飞行训练40小时,其中至少20小时带飞、10小时单飞,其中包括3小时转场,3小时夜间,3小时仪表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对私照飞行员体检标准放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飞机驾照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04)

一、第61.7条定义(t)修改为:

“(t)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必须是局方的监察员、或者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183FS)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二、第61.9条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h)修改为:

“(h)对特定运行的年龄限制

(1)参与CCAR-121运行的驾驶员必须遵守CCAR-121对驾驶员年龄的限制。

(2)年满60周岁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驾驶员前应当得到运行所在国的允许。”三、第61.13条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和等级(d)修改为:

“(d)对完成本规则所要求的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等级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地面教员执照上签注下列相应的等级:

(1)地面教员执照种类:

(ⅰ)基础;

(ⅱ)高级;

(ⅲ)仪表。

(2)航空器类别等级:

(ⅰ)飞机;

(ⅱ)旋翼机;

(ⅲ)滑翔机;

(ⅳ)初级飞机。”四、第61.31条执照、等级和许可的申请与审批修改为:

“(a)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指定管辖权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执照、等级或许可的书面申请书,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1)在递交申请书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ⅰ)身份证明;

(ⅱ)学历证明;

(ⅲ)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ⅳ)体检合格证明;

(ⅴ)原执照(如要求);

(ⅵ)飞行经历记录本(如要求);

(ⅶ)实践考试合格证明(如要求);

(ⅷ)对于按照本规则第61.91条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具有航空经历记录的军用技术档案资料证明。

(2)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听证

(ⅰ)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ⅱ)民航地区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按照本规则相应规定进行核实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回答管理局提出的问题。由于申请人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所延误的时间可以不记入前述20个工作日的期限。

(ⅲ)民航地区管理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本规则相应规定的,颁发私用驾驶员、商用驾驶员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的临时执照、飞行教员临时执照、地面教员临时执照、CCAR-121部运行之外的Ⅱ类或者Ⅲ类仪表运行许可或者学生驾驶员执照;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所列条件,有权拒绝为其颁发所申请的执照、运行许可,并且以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民航地区管理局在作出前述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ⅳ)对于已为申请人颁发临时执照的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将全部审查资料副本连同临时执照复印件上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进行最终审核。民航总局在接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来的申请人临时执照复印件和全部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作出最终决定。如果未发现问题,将为申请人颁发不规定特定的有效期限的执照;如果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要求而不具备颁发执照的条件,将颁发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申请人,说明不予颁发执照的原因,同时临时执照作废。民航总局在作出前述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b)经局方批准,申请人可以取得相应的执照或等级。批准的航空器类别、级别、型别或者其他等级由局方签注在申请人的执照上。

(c)由于飞行训练或者实践考试中所用航空器的特性,申请人不能完成规定的驾驶员操作动作,因此未能完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飞行技能要求,但符合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的所有其他要求的,局方可以向其颁发签注有相应限制的执照或者等级。

(d)所持体检合格证上有特殊限制的申请人在行使执照所赋予的权利时应受到相应限制。

(e)对于初次颁发的Ⅱ类仪表运行许可,只准许决断高(DH)不低于45米(150英尺)和跑道视程(RVR)不低于500米(1,600英尺)的Ⅱ类运行。当持有人证明,在最近六个月之内,已在实际或者模拟的仪表条件下完成了3次决断高为45米(150英尺)的Ⅱ类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到着陆时,该限制方可撤销。

(f)执照被暂扣的,暂扣期内不得申请本规则规定的任何执照、等级和许可。

(g)执照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本规则规定的任何执照、等级和许可。”

无人机驾驶员年龄需年满多少岁?

若报考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学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

2)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

3)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若报考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学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

2)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

3)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航空人员是指

航空运输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运输方式,而我国有三大民航公司,负责对旅客进行运输,而航空运输除了要有飞机外,还需要有相应的航空人员提供航空服务,那么航空人员包括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航空人员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航空承运人的义务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以及按照约定的 航班运送旅客、货物。

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

订立合同本应遵循自由意志原则,但为了衡平作为弱者的社会公众与往往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公用单位的利益,各国法律常常对这类合同的自由订立方面进 行干预。如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的强制性承诺义务也是公共航空运输中“公共”二字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消费者符合航空法中 未被限制的情况,航空承运人不可以有自由承诺或不承诺的选择权利。

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

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所需的时间;航空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 间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航空承运人不能在约定期间和合理期间履行运送义务 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航空承运人还负有将客货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非因法定的免责原因而造成客货损害的,航空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航空承运人不履行按约定地点运送客货义务,对客货造成损害的,应负担违约责任。同时,航空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后,还负有将货物交付给合同载明或指示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如果航空承运人交付对象错误,托运人运输目的落空,对造成的损失,承运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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