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航空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危险品国际空运详细流程。要详细的。好的,重谢
2、民用航空危险品运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航空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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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国际空运详细流程。要详细的。好的,重谢
危险品国际空运详细出口流程:
危险品空运,根据其流程,我们可以分为3个步骤。
① 危险品出口,首先我们要做的其实跟所有其他货物出口一样,确定其海关编码。这个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或者直接找工厂,因为工厂很有可能自己就出口过该产品。确定了海关编码,我们就可以根据海关编码查询到该产品出口是否存在监管条件。如果有监管的话,那我们就根据监管条件来办理相关的证件,一般是商检,进出口许可证等;如果没有监管的话那我们就可以直接来准备下一步工作。
② 然后我们要确定需要出口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品,因为很多化工品它虽然也是液体或者粉末,但是并不一定是危险品。这个可以直接查看工厂提供的MSDS,在MSDS第14项运输信息上可以看到该化工产品的危险品等级CLASS,UN编号,包装类别;如果不是危险品的话也会显示在MSDS第14项,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如果工厂没有提供MSDS的话,可以自己根据产品的CAS号去网上搜。
-------如果MSDS显示是危险品,那我们出口就需要提供该产品的空运鉴定报告,危包证(或锅检证),空运鉴定的话找各大化工研究院做一个就好,危包证的话一般都是工厂找商检局办理好提供的。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工厂不能提供,那可以选择找一个可以操作深圳报关到香港,然后在香港订舱出口的代理,原因就是:从深圳报关到香港是属于陆运报关,不涉及到海事局,所以不需要提供危包证或者鉴定报告来做海事申报。这种方式流程简单,但是费用比国内其他港口直接出会稍微贵一些。
-------如果MSDS显示是非危,那我们出口就需要提供该产品的非危鉴定报告,这个一般几百块钱找各大化工研究院做一个就好,你只需要提供样品给他们,目前出口用的最多的就是上海化工研究院做的非危鉴定报告。如果嫌麻烦,自己不想搞的话,那可以选择直接找你的出货代理帮你弄好,你掏钱就行了。
③ 最后就是找代理确认你的产品是否属于航空禁运类货物,一般很少会遇到禁运类的,但是还是需要确认一下。危险品出口报关当然还少不了基本的报关资料了,这个一般是: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申报要素,产品成分说明,报关委托书。国内各大港口基本都一样,部分地方可能有细微差别,这些东西就简单了,就是要做EXCEL跟WORD工作。
最后,以上三个步骤都完成了的话,那就可以发货了。一般是把货发到代理指定仓库,然后提供咱们准备好的对应资料即可。其他的就是等代理订舱运输最后给你提供提单了。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一)“例外”是指本规定中免于遵守通常适用于危险品某一具体项目要求的规定。
(十二)“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物和准备运输的内装物。
(十三)“集合包装”是指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个托运人用于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装件并组成一个操作单元的一个封闭物,此定义不包括集装器。
(十四)“集装器”是指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网的航空器托盘或者带网集装棚的航空器托盘,此定义不包括集合包装。
(十五)“包装物”是指具有容纳作用的容器和任何其他部件或者材料。
(十六)“始发国”是指在其领土内最初将货物装载于航空器上的国家。
(十七)“联合国编号”是指为识别一种物质或者一组特定的物质,而由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所指定的四位数字编码。第五条 经营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现行有效的《技术细则》及其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民航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对直接关系航空运输安全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管理程序、培训大纲、人员资质等实施自查,使之保持最新有效,相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第二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第七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详细规格和程序。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可以运输的情况外,禁止下列危险品装上航空器:
(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危险品;
(二) 受到感染的活动物。第九条 禁止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国际空运对一般货物、危险品和特殊物品是包装有何要求?
一.国际空运包装的基本作用
1.包装的基本作用有三种:保护、保存和介绍。包装应在贮存期间和从制造厂运至消费中心期间,起到保护和保存内部货物的作用。保护货物不仅包括防止丢失、损坏和被盗,还包括根据货物的性质,防止货物受潮、失火、受到高温或低温、气体、昆虫等的损害、遭受污染和其它自然风险。
2.包装对货物的介绍作用主要取决于形式,涉及诸如尺寸、形状、颜色、装饰、等级、名称等因素。包装还应符合国际标准,符合国际规范和有关国家法规的要求。
二.国际空运托运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
1.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垛码、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他物品。
2.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堆放,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腻。
3.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4.国际空运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凡用密封舱飞机运送的货物,不得用带有碎屑、草末等材料作包装(如稻草袋、绳等),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以免堵塞飞机密封设备。
B.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扎。
C.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搬运货物时不致断开。
D.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A.液体货物
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严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B.粉状货物
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为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器皿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C.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
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1)多层次包装: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2)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
3)防倒置包装: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
4)玻璃器皿的包装: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
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大型货物
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部分包装类型的规定
A.纸箱。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高3米或4层的总重量。
B.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C.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披条,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D.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水产品包装要求
1.妥善包装,正确标贴,包装不应漏水、滴水、渗水和散发不良气味,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害行李、邮件、货物和飞机机体、设备。
2.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能承受运输过程中气温和气压的变化,不会损坏。
3.每件水产品运输包装件的质量不应该超过30公斤。
4.冰块至少应有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凡使用多个聚乙烯塑料袋的,聚乙烯塑料袋应分别封口。
5.过载要求海鲜包装箱单件平放应能承受同件包装箱5件的承重,不出现包装箱边角变形、挤压或渗水现象。
危险物品
必须保证所托运的危险物品和物质已经按照IATA《危险物品规则》的要求正确全面包装,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详见《危险品运输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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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航空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