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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飞行员执照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2 05:57:5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飞行员执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美国飞行员执照是由什么机构颁发?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飞行员执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美国飞行员执照是由什么机构颁发?

飞机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执照,规范的相关规则是由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制定的,该局为美国交通运输部(DOT)的下属机构。飞行员的认证规定编纂在“联邦法典”(CFR)的第14卷的61部和141部,也被称之为“联邦航空法规”(FARs)。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统称航空营运人)指派履行民用航空器飞行签派职责的人员取得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程序以及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管理。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是飞行签派员的资格证书。凡被航空营运人指派履行民用航空器飞行签派职责的人员,必须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飞行签派员执照。

飞行签派员取得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后,应当按照航空营运人的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完成训练,并取得上岗资格,方能在负责的相应区域内,履行飞行签派员职责。第四条 飞行签派员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颁发。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负责飞行签派员执照的审批、颁发和管理,并负责批准飞行签派员课程训练大纲、制定飞行签派员执照考试标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的审查、执照考试和执照管理。第二章 执照的申请与颁发第五条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21周岁;

(二)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能清楚地读、讲和理解汉语;

(四)具有大专(含)以上的学历;

(五)在民航总局认呆的训练机构经飞行签派专业训练并考试合格。第六条 符合本规则第五条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

(一)填写本规则附件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表》;

(二)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中的三级医学条件和要求进行体检;

(三)提供飞行签派员训练证书、训练机构考试记录复印件和体检合格证;

(四)地区管理局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执照申请人按本规则第四章规定的内容进行考试。第七条 飞行签派员执照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申请人笔试成绩达到百分制的80%(含)以上,口试成绩达到5分制的4分(含)以上为通过考试。第八条 飞行签派员笔试的内容应当履盖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口试的内容应当覆盖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的内容。第九条 申请人考试不及格时,允许补考一次,可以在考试之日起30天后向地区管理局申请补考。补考的内容为考试未通过的项目。补考仍未通过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第十条 地区管理局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部门将上述考试合格的执照申请人名单和填写完整的本规则附件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考试成绩报告表》一并上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经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颁发飞行签派员执照。第十一条 担任飞行签派员课程教学的教员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时,其执照的申请、考试和颁发程序按本规则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执照管理第十二条 执照持有人取得飞行签派员执照后,由地区管理局根据情况安排对执照资格的认证检查。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第十三条 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只供执照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执照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执照,防止遗失或损坏。如有丢失或损毁执照的,补办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管理局审核,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批准补发。第十四条 执照持有人可以对执照有关内容提出更改申请。在提出申请时,执照持有人应当提交现行执照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地区管理局审核,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执照申请人或申请补办执照的飞行签派员,在得到正式或补办的执照之前,由地区管理局向其颁发有效期为120天的临时执照。第十六条 执照持有人在执勤和跟班飞行时必须随身携带执照,以备局方监察员或飞行标准委任代表检查。第十七条 除本人放弃或执照被收留、收回外,按本规则颁发的飞行签派员执照长期有效。第十八条 执照的收留由地区管理局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部门提出,地区管理局批准。执照收留期间,由地区管理局执照管理部门保存执照。执照收留期满,由原执照持有人向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地区管理局执照管理部门安排考核与检查合格后,发还其执照。

如何规定航空人员的资格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无人机驾照由哪个部门颁发

若是咨询关于“飞行证书”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要求,空载大于 7.5kg 的飞行器,需要持证进行飞行,其他机型暂未规定。目前官网销售的消费级无人机,均不到 7.5kg ,直接在民航网站实名登记即可。

国内无人机飞行员认证有以下三类:UTC认证、 AOPA 认证、 ASFC 认证。如果想学习更多的无人机知识,或者想往职业方向发展,可以进入进行慧飞学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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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管制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执照经注册方为有效执照。持有有效管制员执照的,方可独立从事其执照载明的空中交通服务工作。第四条 管制员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颁发和管理。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管制员执照的具体管理工作。

依照本规则规定承担执照管理相关工作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授权范围做好相关工作,并接受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监督。第五条 管制员执照类别(以下简称执照类别)、英语无线电陆空通信资格(以下简称英语资格)、特殊技能水平(以下简称特殊技能)、从事管制工作的地点(以下简称工作地点)等以签注标明。

管制员所从事的工作应当与其执照签注相符合。第六条 管制员执照类别包括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飞行服务和运行监控等八类。第七条 本规则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定义如下:

(一)管制员执照,是指管制员执照持有人(以下简称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历,有资格从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证明文件。

(二)空中交通管制检查员(以下简称管制检查员),是由民航局委任,依据规定代表民航局从事有关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资质管理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技术检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检合格证,是指依据民航局规章,由民用航空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符合相应医学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管制员执照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是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在专业培训机构为获取执照或者执照签注而完成专门训练的证明文件。

(五)管制员理论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合格证),是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具备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所需专业知识的证明文件。

(六)管制员技能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技能考核合格证),是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具备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的证明文件。

(七)作用于精神的物品,是指酒精、鸦片、大麻、可卡因及其他兴奋剂,安眠药及其他镇静剂,幻觉剂,但咖啡和烟草除外。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第八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体检鉴定,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第九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应当在管制员专业培训机构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机构的考核,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第十条 管制员专业培训机构应当详细记录申请人培训情况,妥善保存人员培训的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十一条 申请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前应当完成本规则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岗位培训,并且获得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见习工作的经历。第十二条 根据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并满足规定的申请经历要求后,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方可参加理论考试。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的理论考试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组织。第十三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理论考试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知识的要求。第十四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理论考试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辅助考试实现。

理论考试为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申请人方可获得理论考试合格证。第十五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理论考试合格者由地区管理局颁发理论考试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第十六条 根据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并满足规定的申请经历要求后,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方可参加技能考核。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的技能考核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组织,并安排管制检查员主持考核。第十七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技能考核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技能的要求。第十八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技能考核可以通过在实际运行环境中或者模拟环境中了解申请人技术能力的方式进行。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技能考核按优、良、中、差评定。考核评定在良(含)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主持考核的管制检查员应当详细记录考核情况,分析申请人技术水平,并评定技能考核结果。

开飞机需要什么驾照

开飞机需要飞机驾照。飞机驾照在我国内地共分为三个类别,一是航线运输驾驶执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客运飞机机长;二是商用飞机驾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小型喷气机机长和客运飞机副驾驶;三是私用飞机驾照,此种驾照的持有人只能进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飞行。考取飞机驾照需要过三关:体检、理论知识和实际飞行。理论考试和实际飞行是同步进行的,按照规定,实际飞行考试最少要完成 40 小时以上的飞行时间,由专门进行培训的教官来对学员考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关于《航空飞行员执照》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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