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对货物最高赔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保险最高理赔多少
2、航班延误赔偿标准
3、托运行李损坏赔偿标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对货物最高赔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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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险最高理赔多少
通常来说,当发生飞机失事等空难时,对于乘客方的赔偿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航空公司给予的赔偿,国内航线最高可以赔偿40万元,国际航线还可以再加10万元;第二部分是投保的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如果乘客在登机前购买了意外险、定期寿险、带有身故保障的重疾险等险种的话,那失事后可以参照保额翻倍赔付。
1、航空公司给予的赔偿
不管有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只要是失事飞机上的乘客,都可以得到这份赔偿,至于赔偿多少,有国内外航线的区分。
①国内航线:如果是乘坐的国内航线,飞机失事的话,最高可以拿到40万元的赔偿金。
②国际航线:如果是乘坐的国际航线,飞机失事的话,可以要求得到超10万元特别提款权的赔偿。
2、投保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至于具体能赔多少,主要看购买的是什么险种,保险类别不一样,赔付方式也不一样。如果乘客在登机前购买了意外险、定期寿险、带有身故保障的重疾险等多种险种的话,那失事后可以叠加赔付。
比如说买了100万保额的意外险、100万保额的定期寿险、30万保额的带有身故保障的重疾险,那飞机失事后,可以同时向几家投保公司申请理赔,合计能赔付230万。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
航班延误赔偿明细:因航空公司原因在起飞地延误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赔偿200元,延误超过8小时赔偿400元;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托运行李损坏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如旅客的行李箱价值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在国内航班中对于乘客托运物品丢失的赔偿时,将根据该托运物品的重量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每公斤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50元人民币,都是按照实际情况实际托运物品来进行实际计算。所以作为乘客一般要明确自己托运行李的重量,如果重量不明确,那么作为航空公司在赔偿的时候只会按照该乘客享受的免费携带物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五十一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 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承运人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货物运输赔偿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总局第50号令
第七章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第四十五条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十六条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十七条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四十八条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航空行李托运丢失怎么赔偿?
1、找出谁应该对手提箱的丢失负责。我们应该向谁求助?根据航空公司《终端赔偿法》,多次换乘的旅客,由乘坐终端的航空公司承担行李丢失的责任。
旅客行李问题应立即向机场行李查询台咨询和申报。服务台通常设在海关大厅,靠近行李领取处。机场地勤人员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所有航班抵达确认没有问题之前不会离开工作岗位。
2、无论您在查询时是否找到了您的行李,都会得到一个“行李延误登记号码”。有了这个号码,您就可以在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查看当前的行李状态,如有需要,还可以修改行李托运信息和联系方式。
3、找个合适的地方等待。如果行李已经在某处被确认,并且可以在几小时内到达机场,在机场等候。如果无法确认行李的位置或行李目前的位置,但当天无法送达,可以留下送货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先离开机场。无论哪种情况,在离开机场之前,确保拿到了“延误行李登记号码”。
4、根据航空公司不同的手续,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仍未收到丢失的行李,有必要做好行李丢失的准备,并进入赔偿程序。注:中国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的薪酬标准不同。国内航班行李补偿标准为100元/公斤。
扩展资料:
赔偿规定
1.承运人造成货物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货物未申报价值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公斤毛重20美元。
(2)向承运人申报货物价值的货物,应当按照申报的价值给予补偿。
2.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的,给予赔偿。
3.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者迟延到达的,应当当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在当事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4.发生事故的,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应当自事故记录签发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提出索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表》,并附货物清单、运输事故记录和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有效证据。
5.收货人或者托运人逾期未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6.索赔一般在到达站办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
7.承运人收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赔偿请求时,应当及时将赔偿请求转交有关承运人,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航空货物索赔
关于《航空公司对货物最高赔偿》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