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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售票员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1 03:02:5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售票员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2、机场管理制度有什么内容?


3、销售航空机票需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售票员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第五条 鼓励、支持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制定高于本规定标准的服务承诺。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关于购票、乘机、安检等涉及旅客权益的重要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承运人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细化相关旅客服务内容。

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相关要求相抵触。第七条 承运人修改运输总条件的,应当标明生效日期。

修改后的运输总条件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修改前已购票的旅客,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运输总条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客票销售和退票、变更实施细则;

(二)旅客乘机相关规定,包括婴儿、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运标准;

(三)行李运输具体要求;

(四)超售处置规定;

(五)受理投诉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

前款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可以单独制定相关规定,但应当视为运输总条件的一部分,并与运输总条件在同一位置以显著方式予以公布。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与航空销售代理人签订销售代理协议,明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航空销售代理人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承运人应当将客票销售、客票变更与退票、行李运输等相关服务规定准确提供给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相关服务规定。第十条 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航空销售代理人进行核验,不得允许未签订协议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在平台上从事客票销售活动。

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处理旅客与平台内航空销售代理人的投诉纠纷,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平台内的航空销售代理人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第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与地面服务代理人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明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地面服务代理人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面服务代理人和航站楼商户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第十三条 航空信息企业应当完善旅客定座、乘机登记等相关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等能够有效实施本规定要求的服务内容。第十四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个人信息。第三章 客票销售第十五条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购票人所选航班的主要服务信息,至少应当包括:

(一)承运人名称,包括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

(二)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的机场及其航站楼;

(三)航班号、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计划出港和到港时间;

(四)同时预订两个及以上航班时,应当明确是否为联程航班;

(五)该航班适用的票价以及客票使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

(六)该航班是否提供餐食;

(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

(八)该航班适用的行李运输规定,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等。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或者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的,应当告知购票人前款信息或者获取前款信息的途径。

机场管理制度有什么内容?

(1)民航局对机场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申请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经民航局审查后颁发。民航局对机场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级机场由民航局归口管理;一类二级、二类、三类机场均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管理。

(2)地方、部门按有关规定建设的民用机场以及飞机制造工厂的专用机场,并利用这些机场经营国内支线客货运输或通用航空业务的,可由地方、部门报经民航局审查合格后组建机场管理机构,接受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即执行民航局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业务人员取得民航局颁发的技术执照,接受民航局的监督检查。

(3)军民合用机场,可根据双方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按协议实行分区管理。

(4)为协调机场内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正常,所有民用机场均成立机场管理委员会,它是统一管理所在机场的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机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民航负责人任主任的办公室处理。

销售航空机票需懂得哪些业务知识

知识:

航空售票员不但要有专业航空知识,熟悉复杂的操作系统,还要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丰富的世界地理知识,由于属于新兴业务和缺乏专业培训,所以合格的从业人员很少

1、女性、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品貌端正

2、中文打字熟练,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普通话标准,反应敏捷,沟通及语言表达能力强

4、有客户服务工作经验或话务经验者优先

5、善于接受新事物,乐于接受挑战,能承担工作压力

6、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积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职责:

一、 负责门票的领取、出售

1、按规定从财务领出有效票据,并负责保管和出售,不得出售无效票据,保证钱票当面退清;

2、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财经制度》、《收银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

二、 负责票房卫生,每天上班后必须对票房的卫生进行一次清扫,物品摆放要整齐

三、 负责填写售票日报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工整,并按规定上报

四、 负责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热情服务

1、客人进入服务区域,使用“您好、欢迎光临”、“欢迎再来”等问候语言向客人问好,与客人交谈均使用普通话;

2、对客人询问要耐心解答,并使用标准文明用语;

3、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生硬表情,不得讲粗话,不得以任何形式顶撞、讽刺、挖苦客人。

航空公司制度

一、什么是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Advanced Passenger Information,以下简称API)制度? API制度是指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将其搭载的旅客及机组人员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目的地国家的政府部门,以便边检站在旅客(机组人员)实际入出境前进行信息预处理。 二、《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第9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何时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下发的《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3月12日颁布,并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对按规定预报信息的航空公司将提供何种便利?未按规定预报信息的会带来什么后果? 航空公司按规定预报信息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将对其经营的国际航班及其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入出境提供便利,提高其经营航班及其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的通关速度,增加旅客对其经营航班的满意度。如能在航班起飞前预报信息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能将其发现的该航班载运的不被准许入境等人员提前告知航空公司,使航空公司免于处罚,并可节省监管、遣返上述人员的费用。 《实施办法》作为部门联合规章,具有强制性,航空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公司未按规定预报信息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依法对航空公司进行处罚,航空公司将不能充分享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其经营的国际航班及其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入出境提供的便利。 四、《实施办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鉴于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需要一段时间培训员工、改造境外离港信息系统,《实施办法》将分步施行:第一阶段,自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仅对未按规定时限预报的航空公司,视情从轻处罚;第二阶段,自6月1日至6月30日,仅对未按规定时限预报、预报信息缺少《实施办法》规定项目的航空公司,视情从轻处罚;第三阶段,自7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时限预报、预报信息缺少《实施办法》规定项目以及信息内容不准确的航空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具体格式是什么? 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具体格式见《API中国实施指南(试行)》,可从公安部政府网站( ) 首页浏览下载。 六、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将API信息发送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指定的地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指定的地址是什么?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指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航空公司通过国际航空电讯协会SITA网络或互联网发送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的数据接收、存储和管理联系单位;航空公司可通过SITA网络将预报信息发送至:PEKKN1E,或通过国际互联网将预报信息发送至: 。 七、航空公司预报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预报信息包括航班信息和航班载运人员信息,其中航班信息包括:航空公司及航班号、入境前的最后一个起飞机场、入境后的第一个到达机场、计划起飞日期时间(当地)、计划抵港日期时间(当地)、旅客或机组成员人数;航班载运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证件类别、护照证件号码、护照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员类别(旅客或机组人员、是否过境)、最初登机机场、最后下机机场。 八、对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时限如何界定? 对航空公司预报信息时间的认定以航空公司预报信息到达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地址(SITA网络地址:PEKKN1E,国际互联网地址: ) 的时间为准。对航班抵达时间的认定以入境航班落地时间为准。 九、对航空公司预报信息项目内容的准确性如何界定? 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项目内容,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九《简化手续》Doc9303标准的要求。按Doc9303标准制作的可机读旅行证件,通过阅读机读取的内容视为准确;对其他旅行证件,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项目内容应与该旅客所持证件资料页的视读区内容一致。 十、《实施办法》中规定航空公司要预报航班载运人员信息,对航班载运人员所持“护照证件”有何要求? 《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护照证件”是指国际航班载运旅客或机组人员持用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中国政府承认的其他国际(地区)旅行证件。其中,“有效护照”是指中国政府签发和承认的有效护照,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外国、国际组织护照(除免签证或确认可在中国入境口岸办理签证的外,应办有中国签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效出入境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效护照代用证件,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国证明》、《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等。中国政府承认的其他国际(地区)旅行证件是指《联合国通行证》、《海员证》、《难民证》等。 航空公司预报入出境港澳居民的信息应为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信息。如港澳旅客从内地机场直接转机过境,也可预报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信息。航空公司预报入境、过境、出境台湾居民的信息应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信息。对未持我有效出入境证件但符合在口岸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台湾居民,航空公司可预报其所持台湾身份证信息。对大陆居民在台湾遗失出入境证件的,航空公司应预报其大陆居民身份证信息。 十一、对航空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按规定预报信息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如何处理? 航空公司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以下能够判定不属于航空公司过错的情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可不予处罚:对航空公司有证据证明因基础设施不具备或者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按规定预报信息的;持有两套入出境中国有效旅行证件的旅客,在境外和入境办理手续时先后使用不同有效旅行证件造成预报信息不准确的。 十二、出境航班的信息预报何时执行? 出境航班的信息预报工作,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后实施。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民用航空企业做好企业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民航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民航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行业的各类企业。

民用航空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照本规定的原则,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第三条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依据科学的管理思想和原理,以强化人的管理为核心,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制定企业规范并付诸实施,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规范,是指企业实施规范化基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应当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按照有关民用航空规章和其他规定要求制定的企业标准。第五条 民用航空企业实施规范化基础管理,应当制定营运手册。

前款所称营运手册是载明企业规范的各类文件。主要包括阐明企业经营管理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总体营运手册,以及按照民用航空规章有关要求制定的业务管理手册和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为实施总体营运手册制定的其他规范化基础管理手册。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负责民航行业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民航总局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执行。

民航总局其他业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第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企、事业单位的规范化基础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职责另行规定。第八条 民航系统各单位、各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和鼓励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章 内容与工作程序第九条 企业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集约化经营;

(二)落实国家推行的《“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要求,促进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创新;

(三)贯彻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的依法管理的机制;

(四)推行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GB/T19000-ISO9000),逐步达到国际同行业的先进管理水平;

(五)促进企业的安全、正常、服务和效益目标的实现;

(六)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调动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第十条 企业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应当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相结合,做到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第十一条 企业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建立起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研究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确定本企业的市场定位,合理调整内部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围绕产品(服务)的市场竞争,制定具体战略措施。

(二)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理顺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合理调整组织机构。

(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内部管理机制。其要点如下:

1.建立起适应市场变化的科学决策机制。明确经营决策的组织,合理划分决策与执行的管理层次,制定决策工作程序,使决策科学、有效、实施有力、减少决策失误;

2.按现代航空运输运行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3.建立劳动用工、分配的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全员合同制与员工上岗合同制,以及企业内部干部的聘任制和业绩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分配制度和人事考评制度,形成公正、客观、有活力的全员激励机制;

4.建立强化管理的内涵集约化发展机制。优化产品结构、市场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严格资金和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生产运行质量,促进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实现内部挖潜,增强企业自我积累和企业发展后劲;

5.建立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企业应在经营决策、业务运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和制度,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四)优化生产业务流程,完善业务工作管理程序,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标准,使业务操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采取企业形象设计(CI)的导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制定企业的理念、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企业文化,形成企业精神,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规定

1、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航空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 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管理制度、航空人员的体检制度。

2、航空人员即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其中,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关于《航空售票员要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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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评论
  • 匿名
    2023-09-23 05:10:02
    每一张都令人陶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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