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招聘条件(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即1984年01月0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人员需携带原单位同意报考意见证明。
(二)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条件
1.本次公开招聘设置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为服务山西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占总计划岗位的12%),是指下列人员: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岗位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