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什么意思?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
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什么意思?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
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能股权转让吗?
你说的是那种集体企业吗?事业单位没有股权的说法,只有企业才存在股权的说法,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股权都可以转让,但必须按照公司章程操作。
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称谓,后来称国营企业,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又改为国有企业。它是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投资兴建的生产型或经营型企业,有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和县属企业,分别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实行自负盈亏,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也计划经济时代的称谓,也曾叫国营事业单位,后来又叫国有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兴办的,所需经费由财政分配,分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如政府管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四、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指的是什么?
是指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如学校,医院等。
五、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单位说的是企业,是指这个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性质是事业,他的款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付。
六、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
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工商登记的时候应该属于集体性质,如果现在想把主要投资人改成有限公司的话,经济性质就产生了变化,经济性质不一样了,所以原来的企业需要注销,注销需要去工商领一套注销表格,再准备好清算报告,登报注销公告,公告满45天办理注销。
七、全民所有制企业排名?
是不存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国家或集体组织等公有制单位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并共同管理的企业,这些企业并没有像私营企业一样存在排名的情况。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提高国家现代化水平,因此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与私营企业具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想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评估,应该从企业的公益性、社会责任、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进行考量,不能单纯以盈利能力作为衡量标准。
八、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为全额拨款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吗?
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可参公管理,承担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
九、全民所有制 会计制度?
一般都是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凡是以全民所有制单位资金全资投资开办的、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公司,均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公司。
其财务收支计划均应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按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计划及财务决算等各种报表,由主管部门(总公司)和同级财政部门,对其实行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
十、全民所有制法人的责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企业法人的论述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 依法被撤销;
(二) 解散;
(三) 依法宣告破产;
(四)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