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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莎航空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汉莎航空公司托运行李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04-24 13:37:09

简介:】一、汉莎航空托运行李规定?汉莎航空每件行李的最大尺寸为 158 厘米(长 + 宽 + 高)。在经济舱/优选经济舱,单件重量超过23公斤(最多32公斤)及/或尺寸超过158厘米(长X+宽Y+高Z的总和)

一、汉莎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汉莎航空每件行李的最大尺寸为 158 厘米(长 + 宽 + 高)。在经济舱/优选经济舱,单件重量超过23公斤(最多32公斤)及/或尺寸超过158厘米(长X+宽Y+高Z的总和)的行李被视为超额行李。

在商务舱或头等舱,尺寸超过 158 厘米(长 + 宽 + 高的总和)的 1 件行李即为超额行李。重量超过 32 公斤的行李物品将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这些行李可作为空运货物运输。

二、国际航班行李托运规定?

1、计重制免费行李额(适用国内航班和非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的国际航班)

  如果是乘坐国内的航班,每个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手提的行李。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为每位旅客5kg为限,并且每一件行李的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而托运则分为经济舱和公务舱以及头等舱。经济舱旅客为20kg,公务舱旅客为30kg,头等舱为40kg。

  如果是乘坐国际航班,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但可携带一辆折叠式婴儿推车或一个婴儿摇篮,允许带入客舱但应置于座椅下或不影响其他旅客的位置。

  2、计件免费行李额 (适用于出入美国、加拿大的航线)

  如果是头等舱和公务舱的旅客,每个人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并且每件行李的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32公斤。

  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但两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273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23公斤(暂定)。

  如果是持婴儿票的旅客,则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并且该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15CM,另外可以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三、汉莎航空对行李尺寸的规定?

汉莎航空对于免费携带的行李规定是: 搭乘由汉莎航空执飞的所有航班,下列基本规定适用于免费行李办理: 经济舱1件/23千克,优选经济舱2件/23千克,商务舱2件/32千克,头等舱3件/32千克。

每件行李最大尺寸为158厘米(长+宽+高)。超过允许尺寸和重量的行李或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以外的附带行李,可在支付一定的固定费用后作为超额行李携带。重量超过32公斤的行李,将按航空货物收费。

四、2021国际航班行李托运规定?

1、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面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飞机托运行李托运。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飞机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4、不准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对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飞机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 行李包装: 飞机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五、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不得小于2kg/件。国内运输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45KG。国际运输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 32KG,如超过 32KG,但不超过 45KG 的行李必须符 合到达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托运行李件数限制:每位旅客托运行李数量没有最大数量限制(包括一般行李和特殊行李)。每位旅客如需托运客票填开免费行李额、会员权益之外的第七件及以上额 外付费行李(包括一般行李和特殊行李),须提前向国航营业部/航站申请,在航班载量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允许托运。同时,国航不承诺以上行李与旅客同机到达目的地, 请各营业部/航站做好旅客沟通。

六、幸福航空行李托运规定?

一、手提行李

国内航线上免费随身携带物品限制:

1、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2、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3、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30×40厘米

二、免费托运行李

中国大陆航线上免费托运行李件数限制(M60飞机)

地区 客舱级别 总重量上限 行李数量上限 每件尺寸总限

国内航线 经济舱儿童 20公斤 请限制你的行李于两件之内 行李托运每件*大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X60X100厘米。超过以上规定行李,应事先征得幸福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婴儿 无免费行李额

国内航线的逾重行李收费标准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合并计重,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使用的经济舱客全额票价1.5%计算,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逾重行李费计算

应收逾重行李费=(托运行李的重量-适用的免费行李额)×适用的逾重行李费率。

七、深圳航空行李托运规定?

托运行李

一、定义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深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

“行李运输段”是指旅客从行李交运点至下一个中途分程点之间的行程。

二、适用日期

该标准适用于原始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01日零时(含)后填开的客票,及自2016年11月01日零时(含)起旅行且需支付超限额行李费的旅客。原《深航关于调整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收费规定的通告》(业务通告〔2015〕91号)同时废止。

对于2016年11月01日(不含)前填开的客票及其换开后的客票,且旅行日期在2016年11月01日(含)之后,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仍按照《深航关于调整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收费规定的通告》(业务通告〔2015〕91号)文件执行。

三、一般规定

(一)美国、加拿大始发航程或全航程最远中途分程点为美国、加拿大的运输,涉及美加航段的第一家市场承运人(First Marketing Carrier)的行李规则适用于全航程。

(二)非美国、加拿大始发航程或全航程最远中途分程点不在美国、加拿大境内时,依据国际航协联程行李规则选择方法,行李运输段的最主要承运人(Most Significant Carrier)的行李规则适用该行李运输段所对应航程的运输。

(三)鉴于全球各分销系统(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计算免费托运行李额的复杂性,深航作为市场方的代号共享航线免费行李额,或涉及混合等级的运输,免费托运行李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四)托运行李最大重量、尺寸及件数限制

1.重量限制:计件制航线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如超过32千克(70磅),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80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不得小于60厘米(24英寸)。

3.托运行李件数限制:每位旅客最多可托运行李数量=客票填开免费行李额+会员权益+六件额外付费行李(含普通行李和特殊行李)

第七件及以上件数额外付费行李必须以货运方式运输。

四、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

(一)国内航线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第49号令)中相关规定,深航国内航线实行普通行李计重制免费托运额规定。

1.国内航线普通托运行李尺寸

每件行李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

2.国内航线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

(1)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为头等舱40千克(88磅),公务舱30千克(66磅),经济舱20千克(44磅)。

(2)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为10千克(22磅)。另可免费托运一辆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3)凤凰知音终身白金卡、白金卡旅客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标准基础上,可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66磅)。

(4)凤凰知音金卡、银卡旅客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标准基础上,可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44磅)。

(5)星空联盟金卡旅客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标准基础上,可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44磅)。

(二)国际及地区航线

深航实际承运且挂深航航班号的国际及地区航线实行计件制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规定。

1.国际、地区航线普通行李尺寸

每件普通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

2.国际、地区航线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

(1)头等、公务舱旅客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

(2)经济舱旅客

①经济舱客票旅客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的区域如下:

深航实际承运国际地区航线(涉及日本除外)。

②经济舱客票旅客免费托运两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的区域如下:

深航实际承运涉及日本航线;

(3)婴儿客票旅客

持婴儿客票(无论何种舱位)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4)凤凰知音终身白金卡、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乘坐头等舱或公务舱时,可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乘坐经济舱时,可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5)星空联盟金卡、海员、劳工、留学生旅客可在原舱位等级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五、其他

(一)非自愿升降舱旅客

非自愿提高或非自愿降低舱位服务等级旅客的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按原客票舱位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二)额外占座旅客

额外占座旅客的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按其所占座位票价舱位服务等级和所占座位数量确定。

(三)额外占座行李

额外占座行李无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占用每一个座位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75千克(165磅),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

(四)担架旅客

1.计重制航线:担架旅客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为60千克(132磅),每件普通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

2.计件制航线:担架旅客普通行李免费额为3件,每件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每件普通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五) 包机运输按照包机协议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普通行李超限额收费标准

(一)当旅客的行李不符合免费行李政策或重量、尺寸或件数超过行李免费托运额标准时,旅客须支付超限额行李费或特殊行李费。

行李超重、超尺寸、超件费,须根据旅客托运行李运输段的始发地和目的地进行计算。

(二)深航国内航线的普通行李超限额行李费实行计重制收费标准,国际及地区航线实行计件制收费标准。

1.国内航线

全航程为纯中国境内航线运输,普通行李逾重收费标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第4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当日所适用的直达航班经济舱成人普通票价的1.5%进行计算,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境外销售单位在收取逾重行李费时,应按当日汇率将人民币转换成当地货币收取。

2.国际及地区航线

国际及地区航线运输,按照计件制超限额(超重、超尺寸、超件)行李费率计算。

八、春秋航空行李托运规定?

1、国内航线:手提+托运行李共20KG,包含可携带进客舱的手提行李仅限1件,且重量不超过7KG(乌鲁木齐航线手提行李5KG),体积不超过20*30*40CM;

2、国际及地区航线:手提+托运行李共20KG,包含可携带进客舱的手提行李仅限1件,且重量不超过5KG,体积不超过20*30*40CM。

九、东方航空行李托运规定?

第八条 行李运输

8.1 一般规定

8.1.1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和我国法律、法规或者命(明)令禁止运输的以及东航规定中列明的可能危及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者财产安全的物品。

对于本项所列物品,旅客不得将其放置在行李当中或携带进入客舱,否则,东航有权拒绝为之提供运输服务:

8.1.1.1 不符合本条件1.40关于“行李”定义的物品;

8.1.1.2 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

(1)爆炸品;

(2)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品。

8.1.1.3 枪支、弹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符合本条件8.1.3.10规定除外。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 民用枪:气枪、麻醉注射枪等;

(3) 其它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

(6)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8.1.1.4 管制刀具

(1) 指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符合本条件8.1.3.1除外;

(2) 中国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旅客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刀具,只适用于始发站和终点站均在民族自治地区内的航班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且不得带入客舱。

8.1.1.5 其它物品

(1) 重量、体积、包装、形状或性质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2) 活体动物: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符合本条件8.1.3.9规定的除外;

(3) 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未做妥善包装的榴莲等;

(4) 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5) 磁性物质;

(6) 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

(7) 国家法律、法规和东航规定不适宜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8.1.2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或放置货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汇票、易碎或易损物品、易腐物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金银制品、古玩字画、绝版视频、绝版印刷品或手稿、样品或其它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旅行证件、电脑及配件、个人通讯设备及配件、个人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以及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损害赔偿责任参见本条件18.3.4和18.3.8。

8.1.3限制运输的物品

8.1.3.1 管制刀具以外的钝器、利器和类似的物品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包装要适当;上述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8.1.3.2 旅行途中所需的药品或化装品,如含酒精的药剂,润发剂和香水。

8.1.3.3 放在易腐物品内的干冰。

8.1.3.4 含有酒精的饮料。

8.1.3.5 玩具枪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得带入客舱。

8.1.3.6 精密仪器、电器、金属、批量物件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此类物品的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

8.1.3.7 每位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总量相加不超1公升。

8.1.3.8 旅客旅行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8.1.3.9 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

8.1.3.10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托运武器单位必须提供其公司认可证明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得作为自理行李或随身物品带入客舱。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并妥善包装,弹药的运输按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8.1.3.11 大型乐器等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且重量、体积超过非托运行李的限制规定的物品,可单独付费带入客舱占座,由旅客自行保管,并独自承担保管责任。

8.1.3.12 锂电池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8.1.4其它限制物品的运输,请登陆东航官方网站(www.ceair.com)、手机网站(m.ceair.com)、移动客户端(APP)或通过东航热线95530查询。

8.2 托运行李

8.2.1行李一经向东航交运,东航为每件托运行李签发一张行李牌。

8.2.2旅客应该在行李被收运之前贴上姓名或便于识别的其它个人标记。

8.2.3托运行李将与旅客同机载运,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同机载运,东航将向旅客说明,并将托运行李改在下一航班载量许可的情况下运达。

8.2.4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东航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的赔偿责任。

8.2.5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 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东航同意方能托运。

8.3 非托运行李

8.3.1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

8.3.2带上飞机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根据8.3.1的标准的判断认为是过大或过重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8.3.3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非托运行李;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非托运行李。

8.3.4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8.3.5超过100Wh但小于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仅可以作为非托运行李携带;每位旅客只能携带2块上述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并做好符合民航局及东航安全运输要求的防护措施。

8.4 免费行李额

8.4.1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非托运行李):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千克,公务舱旅客为30千克,经济舱旅客为20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每个婴儿可免费托运婴儿手推车一辆。

8.4.2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8.4.3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8.4.4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8.4.5作为行李运输的小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它们只能作为逾重行李运输,旅客需按小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的重量所适用的逾重行李费率标准付费。

8.4.6残疾旅客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轮椅)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可以额外免费运输。

8.5 逾重行李费

8.5.1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8.5.2收取逾重行李费,向旅客出具逾重行李票。

8.5.3逾重行李费率:每千克按当日所适用的单程直达成人经济舱公布票价的1.5%计算, 收费总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8.6 行李声明价值

8.6.1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申请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手续。

8.6.2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超过8000元时,旅客可自行购买社会其它保险产品)。东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或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时,东航有权拒绝收运。

8.6.3东航按照旅客办理所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件8.6.1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尾数四舍五入。

8.6.4东航对非托运行李、旅客随身物品、小动物和占用座位的行李运输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8.6.5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行李不计入免费行李额。

8.7 检查权利

由于安全和安保原因,东航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客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扫描或X线检查,旅客应当到场;旅客在得知托运行李被检查时不到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东航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拒绝检查,东航可以拒绝运输该旅客或其行李。

8.8 行李收运

8.8.1旅客应该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东航在客票及行李票上填写托运行李的件数或/和重量。

8.8.2东航只有在航班离站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果旅客要求提前托运,须提前取得东航的同意。

8.8.3东航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

8.8.4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东航在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对于运输此类行李造成的损坏,东航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东航有权拒绝运输。

8.8.5残疾人辅助设备,除旅客交运前已经发生损坏外,不得填制免责书。

8.9 小动物

8.9.1运输狗、猫、家养鸟类和其它小动物,旅客需在定座时提出,并经过东航事先同意后方可运输。小动物运输需由连续承运人共同运输,还应该取得有关连续承运人的同意。小动物应装入适当的容器而且应该随附有效的健康和疫苗接种证明书。

8.9.2小动物只能装在货舱内运输。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将小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8.9.3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不计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见本条件8.4.5)

8.9.4除东航原因以外,旅客应对所托运小动物在运输中出现的患病、逃逸、受伤和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8.9.5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东航的要求。

8.9.6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在符合东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行走不便的旅客、盲人旅客或聋人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8.9.7根据安全、卫生需要,东航有权限制每架飞机运输小动物的数量和决定小动物运输的方式。

8.9.8旅客须对小动物、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可能对其他旅客或东航造成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8.10 外交信袋

8.10.1外交信袋应该由外交信使随身携带,自行照管。根据外交信使的要求,也可以按照托运行李办理,但东航对运输外交信袋的破损、灭失情况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责任。

8.10.2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袋和行李,可以合并计重或计件,超过免费行李额部分,按照本条件8.5逾重行李费的规定办理。

8.10.3外交信袋需占座位时,旅客必须在定座时提出,经东航和有关承运人同意,方可予以运输。

8.10.4占用每一座位的外交信袋的总重量不得超过75公斤,总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没有免费行李额,运费按下列办法计算,取其高者:

8.10.4.1 根据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实际重量,按照逾重行李计算运费;

8.10.4.2 根据外交信袋占用的座位数,按照运输起讫地点之间,与该外交信使所持客票舱位等级相同的票价计算运费。

8.10.5机要交通人员携带的机要文件,按本条款的规定办理。

8.11 违章行李

旅客的行李内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或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或危险物品、或未经东航同意运输的限制物品等,其整件行李视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东航按下列规定办理;

8.11.1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东航有权拒绝收运;如已承运,有权取消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8.11.2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根据情况将违章行李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费用由旅客承担,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8.11.3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8.12 行李退运

8.12.1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

8.12.2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8.12.3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8.12.4由于东航原因安排旅客改乘其它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逾重行李费由东航多退少补;已交付的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8.13 托运行李交付

8.13.1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

8.13.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客在领取行李时,未提出书面异议,视托运行李已经按照运输合同完好交付。

8.13.3东航凭行李牌的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东航不承担责任。

8.13.4旅客在领取行李时未能出示行李识别联,则该旅客必须出具足够的证明以确定其对行李的权利。必要时东航可要求旅客出具相应的承诺书,保证承担由于领取上述行李而可能给东航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责任。

8.13.5若旅客未立即领取行李,东航从行李到达的次日起可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费。对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东航出于公共卫生考虑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8.13.6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东航将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

8.13.7自行李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天仍无人认领,东航可按照无主行李处理。

8.14 行李赔偿

8.14.1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东航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会同旅客填写《行李不正常运输记录》或《破损行李记录》,并将调查结果尽快答复旅客。如发生行李赔偿,在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均可办理。

8.14.2因东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非本地旅客旅途生活不便,将分别给予经济舱旅客人民币100元、公务舱旅客人民币200元、头等舱旅客人民币300元的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

十、国内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国内飞机托运行李的规定有:

1、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整,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完全装卸和运输。

2、乘坐国内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手提行李),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

3、手提行李的总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4、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大量现金),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

5、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旅客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行李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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