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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的规定

作者:Anita 发布时间: 2023-04-05 04:39:28

简介:】托运行李的规定
托运行李须知
1、打包完整: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询问

托运行李的规定

托运行李须知

1、打包完整: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询问相应的航空公司,自己的行李是否符合托运要求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1、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4、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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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座: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承运人售票处或销售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 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不予以保留。

购票:中国旅客购票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 票,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座位再证实: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以保留。

客票: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起计算。

儿童票:已满两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票,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客票价: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到达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客票遗失: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有效身份证件、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乘机: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停止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由承运人规定。

客票变更: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应根据承运人的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

退票: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含不定期客票),退票手续费由承运人规定;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至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标价20%的退票费。

误机: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或退票,按承运人的规定办理。

健康:患有重病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并事先经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同意,方可购票。

随身携带物品: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承过人可拒绝收运。

行李赔偿: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损坏或丢失,承运人按声明价值赔偿。

安全检查: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航班不正常服务:因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免费向旅客提供膳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和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在始发站造成的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伤害赔偿:承运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旅客保险: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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