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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申报支持哪些领域?

作者:Anita 发布时间: 2022-11-03 14:14:54

简介:】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太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创新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太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太仓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且主要精力在太仓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太创业的人才。
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代持。
(4)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间来太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8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之间来太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企业须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亦可认定为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我市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8年7月1日后新引进到太仓企业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引进企业后能连续3年全职为企业服务;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8万元以上);
(5)引才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特聘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⑤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苏州市、太仓市引才计划单项30万元以上资助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 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于2018年1月1日后在太仓创业,创办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3)团队的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或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应符合创业类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基本申报条件,主要精力在太仓。
(4)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太仓工作,且申报企业给予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8万元以上),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5)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我市根据先导产业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前沿主攻方向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先落户后申报方式:
①项目符合智能装备(先进载运核心部件及装备)产业方向;
②2019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间来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且符合创业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2)先申报后落户方式:
①项目符合智能装备(先进载运核心部件及装备)产业方向;
②4月30日前已与各区镇签订落户意向协议,拟于近期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人才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
③预评审通过后,申报人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公司注册,符合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基本条件且通过实地考核后,可按照C类标准给予扶持。通过预评审项目可再次申报一次本级人才计划,获得B类及以上资助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给予补差。超过时限或未按照要求完成落户的,取消资格。
项目若属于重点产业专项领域或同时符合省“双创计划”和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对年龄或来太时间等适当放宽。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太委发〔2017〕30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分别给予200万元(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外地引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创业项目,免评审答辩直接实地考察,通过后给予B档资助);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100―500万元的风险投资及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我市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的,该项目自动享受太仓科技领军人才A类专项经费资助200万元,已入选B、C类的按A类予以补足。科技领军人才中,对于转移来太的沪上产业化项目,符合“四个中心”同时转移条件的,在评审资助额度上,再增加100%;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计划。对新立项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综合金融支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太委发〔2017〕30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团队做强做大企业,打造苏州标志性品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我市“滚动再支持”政策:(1)太仓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立项后3年内年销售收入累计超过5000万元,且通过项目验收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2)立项后3年内获社会风投机构投资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滚动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享受“滚动再支持”政策的企业,再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2020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申报支持领域为聚焦符合太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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